◆文/吉林 李光春 吴东风
长期以来,由于各类复杂客观因素导致汽车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校准管理工作不到位,许多企业的计量器具处于脱管状态,量值溯源问题成为维修质量管控中亟待解决的难题。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汽车维修市场开始对社会开放,汽车维修从严重供给短缺状况,发展到维修类别齐全、覆盖全社会所有车型的维修保障能力的市场化格局。2004年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定了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地位,同年交通运输部也颁布了《汽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部令”)和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条件GB/T 16739.1和GB/T 16739.2,作为汽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和监管的依据。在部令和开业技术条件中均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笔者提出问题并加以讨论,希望引起共鸣。
为确保汽车维修质量,有效推进科学维修,汽车维修企业必须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其中许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测量到的参数具备判断维修质量的实质性意义,具有计量检测的性质。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而计量检定则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在GB/T 16739.1和GB/T 16739.2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计量法》的相关要求,对各类维修企业应配置的仪器设备做出了规定,依据部令第十二条“所有企业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规定,在GB/T 16739.1第9章设备条件中也明确列出了应配备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在标准的9.3条款中明确规定:“计量器具及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
无论是在部门规章还是在国家推荐性标准中对企业所使用计量器具提出量值溯源的要求都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为不断提升汽车维修质量建立的基础性和制度性保障,是推进检测、诊断、维护与修理工艺路线的技术保障。机动车是集机(械)、电(子)、液(压)、智(能)为一体的高科技行走机械,尤其是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引进,机动车已经完全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完美转身。汽车整体技术性能是完全依靠车辆各零部件、总成的技术状况来保障的。而零部件和各总成又是靠各摩擦副间隙配合技术参数来保证的,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具备计量检验检测能力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以及计量器具的可靠性、准确性决定着汽车维修竣工质量。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必不可少。
至于哪些仪器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范畴,是否可以实施检定及校准,即是否具备“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的作用,主要看在具体生产实践中是否出具相关参数,这些参数与竣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是否存在直接关联,再就是这些仪器设备是否有对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如果是则必须实施检定及校准,以确保量值溯源。
在整车维修企业(包括整车一类和整车二类)开业技术标准中明确列出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共计22项:
一是仪表工具,包括万用表、汽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针对天然气汽车维修企业)和便携式气体检漏仪(针对天然气汽车维修企业),共计14项。二是检测设备,包括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和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共计4项。三是除上述仪器设备外,在整车一类和整车二类企业专用设备中的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无损探伤设备、悬架试验台、车轮动平衡机等4项也属于计量器具,而且国家已经颁布了对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在综合小修和专项维修企业开业技术条件中,GB/T 16739.2明确规定了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汽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16种业态中的11种业态的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条件。其中第4.5条款明确: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
对于16种业态的专项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分别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所列:
1.“汽车综合小修”企业需要做量值溯源的规定,包括温、湿度计,透光烟度计,数字式万用表,汽缸压力表,真空表,燃油压力表,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漏气试验设备,轮胎气压表,车轮动平衡机,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和制动减速度检验设备等共计11项。
2.“发动机修理”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数字式万用表、汽缸压力表、真空表、量缸表、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燃油压力表和无损探伤设备等共计7项。
3.“车身维修”企业技术条件明确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要有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4.“电气系统维修”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数字式万用表和电解液比重计。
5.“自动变速器修理”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液压油压力表和数字式万用表。
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轮胎气压表和车轮动平衡机。
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四轮定位仪和轮胎气压表。
8.“喷油泵、喷油器维修”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弹簧试验仪、千分尺和厚薄规。
9.“曲轴修磨”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平板、外径千分尺和无损探伤设备。
10.“汽缸镗磨” 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量缸表、外径千分尺、厚薄规和平板。
11.“空调维修”企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相关计量器具配置要求,包括数字式万用表和数字式温度计。
综上所述,GB/T 16739.1和GB/T 16739.2均对各类汽车维修企业需要配置的计量器具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经检定或校准,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符合量值溯源要求。
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具体实践中,企业对计量器具管理的不到位,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行业管理主管部门主动监管意识不是很强。一是企业经营状况普遍一般,二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缺乏计量溯源的意识,三是企业经营管理还停留在靠维修经验、靠老技工个人能力保障维修质量的初级阶段。
就吉林省延边州的情况而言,4S店和一、二类修理厂在开业初期还对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实施管理,因为申报和核准资料不齐全无法完成行政许可。但是在后续的管理中企业普遍不重视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有的仪器设备是弃之不用,有的即使继续使用,但却长期脱离量值溯源,处于无证状态下使用。至于三类修理厂几乎没有对计量器具实施量值溯源,极少有企业主动去做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甚至许多经营者并不知晓计量器具需要进行量值溯源。特别是在取消企业汽车维修许可,实施备案制之后,由于在部门间管理衔接上存在不协调,许多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不来备案,或者根本不符合备案条件,无法实现备案。
在具体实践中,延边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就汽车维修企业备案管理相关问题实施衔接,其中就涉及备案管理中的企业在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管理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实事求是地对能够完成量值溯源的计量器具实施量值溯源管理,确保备案企业符合GB/T 17739.1和GB/T 16739.2的仪器设备要求以及《计量法》对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的要求。
企业所使用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实施量值溯源。《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对配置的计量器具实施定期检定是法定义务,必须予以履行。《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应避免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确保使用量值溯源合格的计量器具。
违法使用计量器具应该得到有效遏制。《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为确保汽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在考虑到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艰难的同时,亦应严格遵循《汽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规定,以及GB/T 16739.1和GB/T 16739.2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
坚持依法行政与客观妥善解决矛盾。从我国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管理实践考察,目前在计量溯源管理实行法定检定与校准并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0月再次调整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凡是列入强检目录的实施强制检定并免收检定费用。依据现行开放的计量器具管理政策,未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既可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者开具检定证书,不合格者开具检定通知书),检定证书必须依据检测规程明确给出检定周期,必须实施定期检定。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依据校准规范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规范虽未对校准周期作出明确规定,但应依据计量器具使用强度、期间核查结果合理确定校准周期,编制校准周期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定检定机构和第三方校准机构也可以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校准证书。因此,汽车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既可选择法定计量机构实施法定检定,出具检定证书;亦可选择第三方校准机构实施校准,出具校准证书,以期达到计量溯源的目的。
便民利民,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计量法》第十一条“计量监督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应该尽可能在辖区寻求计量器具的法定检定机构或第三方校准机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检定、校准机构,并应对检定、校准供应商实施供应商评价,将检定、校准机构的相关资质情况,消费者评价状况等资料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并建档保存。但就我国目前基本状况看,许多县级城市的法定计量机构或取得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并不具备完成GB/T 16739.1和GB/T 16739.2所规定的全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力,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作用,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采取报团取暖的方式,对进入辖区服务的检定、校准服务供应商实施集中采购,选择能力强、服务好、价格优的检定供应商,适度降低企业计量器具检定及校准成本。
综上所述,汽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该遵循《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予以加强,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I/M制度,更需要严格遵循检测、诊断、维修、修理的工艺路线,这些都更需要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来得以保证,用检验参数验证维修治理最终效果,在确保维修治理质量的同时,确保其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