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锐
关键词:《辽史》 《金史》 《列女传》 事例考述
辽金正史的《列女传》中有为夫守节、宁死不改嫁的贞女,有德才兼备的贤良佳人,有在战乱中以身殉国的烈女,有军事才能突出的巾帼英雄。这几类列女的具体事例在后世典籍的记载中存在缺漏、讹改、分类不一等问题。
一、为夫守节,以死明志的女性
《辽史·列女传》中收录了五位女性的事例a,有四位都是因恪守“节义妇道”而入传。其中耶律奴妻萧氏、耶律术妻萧氏和耶律中妻萧氏都是为夫守节而死。邢简妻陈氏在丈夫死后,独自抚养儿子成才,节义妇道无慊。
耶律术的妻子萧氏的事迹在后来史书中有所删减。王圻撰写的《续文献通考》删去了《辽史·列女传》中有关萧氏内心情感和婢女劝慰她的部分。耶律术死后,萧氏“极哀毁”,并自陈:“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天祸妾身,罹此酷罚,复何依恃。”萧氏自陈心意后,“侍婢慰勉,竟无回意,自刃而卒”。《续文献通考》将这些细节统统删去了。《续文献通考》中有《耶律奴妻传》《耶律术妻传》《耶律中妻传》。将这三传与《辽史·列女传》中的记载对比发现,王圻对其中对话和内心的描写语句进行了删减。“中尝谓曰:‘汝可粗知书,以前贞淑为鉴。’”“中谓妻曰:‘吾本无宦情,今不能免。’”均不见于《续文献通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三八:“《续文献通考》(通行本):明王圻撰。……大旨欲于《通考》之外,兼擅《通志》之长,遂致牵于多歧,转成踳驳。盖《通考》踵《通典》而作,数典之书也。……其体裁本不相同。圻既兼用郑例,遂收及人物,已为泛滥。此书乃泛载之,殊为冗滥。”f由此可见,《续文献通考》对列传部分的考证可能会有所缺漏。此外,个人记叙偏向也会影响文章的呈现,王圻注重结合水利等社会问题对文章进行編撰。因此他在撰写文章时重视列女事迹的社会影响,而不注重对事迹中人物细腻情感的阐述。
各本史书中对耶律中妻事迹的记载有所差异,记叙的差别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挼兰在被贼所缚时的动作,二是耶律中死后挼兰的反映。挼兰被贼所缚时,《续文献通考》记作:“天庆中,为贼所执。置刃于颈,以死自誓。”而《辽史》和《续通志》等书中都记载的则是:“天庆中,为贼所执,潜置刃于履,誓曰:‘人欲污我者,即死之。’至夜,贼遁而免。”《汉书》中有关于“置刃”的记载是:“师古曰:‘置刃于衣亵中也。’”同时期明代《弘简录》中记载道:“卫士有阴置刃衣箧中入禁门。”检索历代书籍中关于“置刃”的记载,“置刃”后多接“杖”“袖”“石”“爪”“腹”等具体的具有容纳性的物件或地方,没有其他类似“置刃于颈”的记载。此外,《辽史》和《续通志》均为官方史书,《续通志》更有纪昀等学者校订。《续文献通考》是王圻私人撰写的典制文献,所本书籍不明,材料的真实性较弱。所以关于这一细节,应以《辽史》中的记载为准。
关于耶律中死后挼兰的反映,《奁史》与《辽史》中的记载差别最大。《奁史》记作:“萧氏,小字挼兰,耶律中妻。天庆中,为贼所执,潜置刃于履。贼欲污之,即自杀。” 这一记载删去了《辽史》中“贼逃”和“挼兰骑马至中死处缢”的情节,因为只有这一部书中有这样的记载,疑为讹误。关于萧氏的小字,中华书局出版的《辽史》和《大契丹国:辽代社会史研究》等书籍记载的都是“挼兰”,北京燕山出版社和大众文艺出版社的《辽史》中写作“桵兰”。因国内外重要著作大都记作“挼”,且“桵”与“挼”形似,“桵”疑为形近讹误,应以“挼兰”为准。
二、宁身死,不改嫁的女性
辽金初期,女性具有较大的婚姻自由。现存史籍中就有很多皇亲贵族女子离婚、再嫁的事例。例如辽兴宗之女跋芹:“下嫁萧撤八,与驸马都尉萧撤八不谐,离之。清宁初改适萧阿速。以妇道不修,徙中京,又嫁萧窝匿。”更有终身未嫁仍然备受尊敬的耶律常哥。随着辽金政权的建立,女子再嫁风俗在全社会的认可度逐渐降低。
《金史·列女传》中“若康住住之自尽、雷妇师氏之投井、李妇史氏之投厓,皆不肯事二夫者”,这三位女性的事例在后世历代书籍中也有所不同,比如“康珠珠旧作康住住,今改”。邵经邦在《弘简录》中明确了雷妇师氏被赐予谥号的年份为“明昌三年”,《续文献通考》中也是这样记载的,这一时间应可信。另外,《续文献通考》记载道:“师氏年十八适澄城雷氏,至二十四岁未有子而夫亡,誓不再嫁。”这一记载或可与《金史》中的叙述相补充。
此外还有细节处的差别,《辽史》作“姑即愈”,《弘简录》作“即愈”,疑为脱字。《辽史》作“舅姑既殁”,《弘简录》作“久而皆殁”,疑为讹误。《辽史》作“乃投县署井中死”,《弘简录》作“自投县署井中而死”,疑为后者强调师氏这一行为的自主性与坚定性而自改。关于李文妻史氏,《辽史》作“父强取之归,许邑人姚乙为妻”,《弘简录》作“父强许邑人姚一为妻”。《弘简录》中疑脱“取之归”,导致文意不通。“乙”作“一”,疑为形近讹误。由此可见,对《弘简录》中文字的援引需要进一步考证。
三、《列女传》中的贤女
《辽史·列女传》中记载了五位列女的事迹,其中以贤入传的女子就占了两位。《辽史·列女传》在序中指出:“与其得烈女,不若得贤女。”这体现了当时重贤的社会风气。《辽史·列女传》论道:“陈氏以经教二子,并为贤相,耶律氏自洁不嫁,居闺阃之内而不忘忠其君,非贤而能之乎?” 除此二人,萧意辛和聂舜英也担得起“贤”的名号。
富有才气、为夫守节,而又能育子为相的贤妇邢简妻陈氏,是《辽史·列女传》中记载的第一位女性。《大同府志》中说:“一经楼在应州城内,辽郎中邢简妻陈夫人教子读书处。” 她虽没因守节而付出生命,但她的贤德符合当时“得烈不若得贤”的社会风气。《辽史》中作“时以女秀才名之”,《续文献通考》中作“时以女秀才目之”,疑因“名”和“目”意思相近而误写。《续文献通考》中没有《辽史》中“统和十二年卒。睿智皇后闻之,嗟悼……刻石以表其行。及迁祔,遣使以祭。论者谓贞静柔顺,妇道母仪始终无慊云” 的记载。清代嵇璜的《续通志》中没有《辽史》中评述陈氏的部分,疑因后代赞同前人对其事迹的评述,所以没有重复叙述。
耶律常哥是辽金两朝的列女中仅有的终身不嫁的女子,后世留有她“贤女论政”的典故。王圻在《续文献通考》中将耶律常哥列入“节义考”中。在理学的影响下,身为正统士大夫的王圻非常重视伦理纲常对世道人心的教化作用,他认为“忠孝节义,纲常所关”。王圻希望通过他的作品实现其“使来者继其躅志”,为“彰善瘅恶之一助”的目的。这一概念可能影响了他对耶律常哥的归类。《奁史》将耶律常哥归入“性情门”中的“德”。“耶律氏名常哥,能诗文。誓不嫁,常曰女非洁不韵。”同书“文墨门”中也有关于耶律常哥的记载。“耶律氏,小字常哥。能诗文,不苟作。耶律乙辛爱其才,屡求诗,常哥遗以回文。乙辛知其讽己,衔之。”耶律乙辛虽然位居高位,但实为奸臣,常哥不受强权压迫回书以讥其人。晚清才女恽珠以耶律常哥为偶像,“慕其为人,思读书论道以终其身后,以诗才操履”。
清代张英撰写的《渊鉴类函》将萧意辛列为“贤妇”。关于她的生平事迹,石金民的《辽契丹烈女萧意辛新考》 根据辽宁新出土的《耶律奴墓志铭》,结合辽史记载,对其进行了新的考证,详见其文。
四、战乱中以身殉国的女性
不分雌与雄,此身为国亡。《金史·列女传》中有大量为国殉身的女子。在崔立之变中,乌古论氏和完颜忙哥之妻,宁死不肯以其身辱其夫与兄。蒲察氏和参政完颜素兰之妻从容缢死于家中,宁死不使贼人见其面。李宝信妻王氏、李英妻张氏、相琪妻栾氏、张慥妻冯氏、许古妻刘氏与其二女,亦因不愿为盗贼所污而死。
李宝信妻王氏在被贼人擒住后,因大骂贼寇而被肢解。相琪妻栾氏用头把贼人顶倒在地,并怒骂贼人为“犬彘”。贼人怒而杀之,栾氏后被追封西河县君,谥“庄洁”。兵围城下,独吉氏劝诫丈夫撒合辇道:“今大兵临城,公不幸病,不能战御。设若城破,公当率精锐夺门而出,携一子走京师。不能则独赴京师,又不能,战而死犹可报国,幸无以我为虑。” 城破,独吉氏盛装自尽。撒合辇遵妻命,以火焚之。最后,撒合辇夺门未果亦投濠水死。大元兵破城,贼兵抓到藏匿的冯妙真等人,冯妙真义不从辱,和三个孩子投井而死。“县人從而死者数十人。”白氏和尹氏,她们都是在战乱中因不愿被辱而选择自尽的。
韩庆民妻也是因殉国而入传的列女。这一事例的归属问题备受争议。据《史纠》记载:“《列女传》之韩庆民妻,夫则辽之贵官,妻则辽之命妇,宜入辽史而反入金史,是不可不校正也。”据《辽史拾遗》记载:“世宗读《太宗实录》见庆民夫妇事叹曰:‘如此节操,可谓难矣。’鹗案天祚亡,殉国者寥寥,故《辽史》无《忠义传》,庆民亦忠义中一人,史何以不为立传?其妻不屈于金而死,宜改入《辽史·列女传》。”#5 伊把汉的《盛京通志》、赵翼的《陔余丛考》和周春辑的《辽诗话》都认为韩庆民妻的事例应归入《辽史》。由上所述,韩庆民妻事迹入《金史》而非《辽史》为编者序次之误的看法受学界认可。
《金史·列女传》中还出现了三位来自底层的女性。《乌古论氏传》和《完颜忙哥妻传》中都提到了传主的婢女,《张凤奴传》的传主是身份卑微的娼女。崔立之变中,乌古论氏不愿被辱而自缢身亡,她的一个婢女也随主而去。《金史》中记作“一婢从死”,《盛京通志》记为“一婢从死于侧”。因无他书佐证,《盛京通志》中的“于侧”疑为后世衍文。完颜忙哥与妻子都不愿被辱,他们选择用同一根绳子自缢而死,婢女也随主而去。呼号将士为国坚守后,张凤奴毅然投濠而死。
五、军事才能突出的戎装女子
辽金正史《列女传》中对女性军事才能的记述,在正史中具有独特性。《辽史·营卫志》记有:“畜牧以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契丹是马背上的民族,无论男女必须会射箭御马。《辽史·后妃传》中说:“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射御,军旅田猎,未尝不从。”淳钦皇后述律氏果敢有谋,太祖率军队出征,她经常参与谋划。睿智皇后萧燕燕更是在澶渊之战中亲自出征,指挥三军,将士无不誓死追从。《金史·列女传》中亦有阿邻妻沙里质、阿鲁真和完颜仲德妻三位,而且阿邻妻沙里质的事例还排在首位。
阿邻妻沙里质带领附近居民为部族而战,受封金源郡夫人。阿鲁真女扮男装领兵作战。《大清一统志》记载:“瑚山旧作胡山,阿尔占旧作阿鲁真,富徳旧作蒲带,今并改正。”其书中也少了《金史》中阿鲁真的丈夫及儿子的结局,应为着重赞扬阿鲁真的事迹而改,后述清人对阿鲁真的记载可为这一论断佐证。袁枚的《随园随笔》重点记载了阿鲁真女扮男装作战的事迹。“女子男服入阵:《金史·阿鲁真》‘以女子衣男子甲冑,与万奴兵战。’” 赵翼在《陔余丛考》记为“女扮为男”。此外,明代时有烈女阿鲁真,在考证时需将其与金代阿鲁真相区别,不能断章取义。
六、结语
刘向《列女传》中的“德目”有“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六类,除了“母仪”和“贞顺”专指女性德行外,其余德行男女皆可通用。由两汉至明清,正史《列女传》渐失刘向的体例与宗旨,“列女”嬗变为“烈女”。早期男女通用的节义观,变成了专责女性的节烈观。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中论及“列女宜分传例”亦云:“列女名传,创于刘向……然后世史家所谓列女,则节烈之谓,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章学诚一句话总结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女性伦理从“列女”到“烈女”的嬗变。《后汉书》《晋书》《魏书》《北史》《隋书》等书中的《列女传》,基本沿袭了刘向《列女传》“不专一操”的宗旨。《新唐书》和《旧唐书》等强调贞烈的德行。《宋史·列女传》中多载节烈的人,但不仅限于贞烈。因当时社会现状和撰者的原因,《辽史》《金史》与《宋史》的观念相似。明清两代,官方大力推崇和表彰节烈贞洁,节烈、贞烈思想在这一时期达到顶峰。
辽金处于这一思想整体变化的过渡期。辽金正史《列女传》中记载事例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由“列女”向“烈女”思想的转变。《辽史·列女传》的小序中说:“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诗》赞卫共姜,《春秋》褒宋伯姬,盖不得已,所以重人伦之变也。辽据北方,风化视中土为疏。终辽之世,得贤女二,烈女三,以见人心之天理有不与世道存亡者。”《金史·列女传·小序》亦云:“若乃嫠居寡处,患难颠沛,是皆妇人之不幸也。一遇不幸,卓然能自树立,有烈丈夫之风,是以君子异之。”辽金正史《列女传》中既有贤,也有烈。由两部正史《列女传》的小序可知,作者脱脱对“烈女”抱有怜悯和同情的态度,虽然敬佩,但并不大力推崇。仅就《辽史》和《金史》两书相比,《金史·列女传》中所体现的“节烈”思想要明显重于《辽史·列女传》。《金史·列女传》中收录了二十二位女性的事例,数量是《辽史·列女传》中记载事例数量的四倍之多,可视为正史中烈妇记载的重要转折点。《金史·列女传》中烈女事例数量的增加,体现了当朝对女性意识和行为约束的加强。
纵观二十四史中的《列女传》, 从一开始警醒女性干政行为,到后来对女性贞节和伦理道德的约束。辽金两朝正处于上述思想的过渡期,史籍中事例的记载也体现了弱化母性、约束伦理的总体发展趋势。《列女传》中对女子爱国忠君、奉养姑舅、教育子女成才等事迹的记述在今天依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还要摒弃有些事迹中所展现出的轻视生命、愚昧迷信等消极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