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 王克平 王东 冯晓
摘 要 强化高质量科技服务平台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根据区块链技术特征及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现存问题,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从三个维度进行了平台架构分解,最后以“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为例进行了实例分析。研究表明,基于区块链的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是一个集多主体在内的可跟踪、可溯源、智能化的安全服务平台,其构建旨在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服务平台发展,并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经验。
关键词 区块链;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服务
分类号 G250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22.06.009
Research on Intelligent Comprehensive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Zhang Zheng, Wang Keping, Wang Dong, Feng Xiao
Abstract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 to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qual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and promote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ities. According to the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blockchai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egrate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smart technology integrated service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and decomposes the platform architecture from three dimensions. Finally, the research takes “Shan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loud Platform” as an example for analysis. It shows that the intelligent comprehensiv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is a traceable, traceable and intelligent security service platform with multi-agents. Its construction aims at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by using advanced technology which provide some reference experience for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ities..
Keywords Blockchain. Smart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Technology service.
0 引言
隨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逐渐驱动着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我国“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建设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发展目标[1],而综合科技服务平台作为国家科技服务业的中介平台之一,肩负着全面化、细节化的服务职能。根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目前我国综合科技平台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科技管理服务、科技咨询与调查服务、信用担保科技服务、职业中介科技服务等其他综合服务,涉及政府、社会、企业、公益部门等多个主体。经济发展及科技环境的复杂多变,常导致平台发展及服务过程中出现信息滞后、对接不畅等问题,权责明晰、利益分配均匀、安全智能的平台发展模式还未形成。
区块链作为重塑性的关键数字技术之一,其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分布式系统等特征使其在多主体交互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在数字化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基于区块链的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十分必要。本文结合区块链技术,在分析当前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对其基本职能进行了分析,同时进一步从主体、交互、利益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智能服务模式进行了构想,以期为我国智慧城市及优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参考。
1 研究述评
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是集政府部门、国家资源配置与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项目组、社会企业及个人等社会资源于一体的综合中介平台,主要服务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资源共享、企业孵化、专业技术创新、创新创业等[3],其目标在于将资源进行精准专业的对接、整合和高效利用,使其符合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并成为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点[4]。
目前,关于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平台架构构建、服务模式探索、服务体系研究等方面。Jacobides M.G.等从协同视角对智慧科技服务平台进行了分析,认为平台智能化发展应随着技术进步逐渐成熟,实现各主体跨领域、跨资源合作[5]。王宏起等认为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是在科技资源爆炸式增长的环境下,由系统平台及应用软件、数据库、服务终端等组成[6]。罗立群从科技情报的角度出发,认为高端交流平台应融合智慧服务数据、计算框架与应用服务与一体,从而提高平台的核心能力与支撑能力[7]。本文认为,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旨在以智能化、便捷化、透明化、可追溯的方式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中介服务,其实质是以供需双方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可跟踪、可溯源、智能化、高效率的信任型安全服务平台。
现阶段,区块链已经开始应用于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中,德国发布的“Blockchain-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战略中提出利用区块链进行“数字化公共管理服务”及“知识、网络和协作的分布式信息交互”等内容,其中涉及对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构想[8];再如Orvium平台,尝试利用区块链对科学论文及数据出版方面的事务进行管理[9]。我国出台的《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对区块链在科技信息基础设施中的应用进行了说明[10],并且我国还现存一项基于区块链的政府科技创新平臺发明专利[11]。但是,区块链在具体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平台智慧服务内容上的研究较少,且缺乏一定的系统结构论述及实例分析。因此,本文以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的现存问题为基础,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进行了系统架构分解,以期在新兴技术的支持下对传统平台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及创新,为国家高端科技平台建设及数据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 区块链及其核心技术架构
区块链(Block Chain)的概念在2008年由中本聪首次提出[12],是继蒸汽时代、信息互联网时代引领现代科学、重塑传统行业潜力的颠覆性革命技术。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交易模式,通过链式方式将区块按照时间序列单向链接到一起[13],并具有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三类不同权限的应用模式[14],其工作流程可用图1进行简要概括,每个区块获得验证后由获得记账权的账户写入,并将必要的技术信息及交易信息进行传递。
区块链的技术架构主要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其中,数据层的数据区块按时间顺序以链式结构互联,每个区块中的区块头部分包含必要的识别和连接信息,一旦记入则无法轻易修改,数据层中的区块通过网络层进行验证和传播,在共识层达成各主体间的有效共识,并将确认后的新区块接入链中,在激励层可以在完成任务后实现利益分配,并在合约层实现智能合约的灵活交易,最终在应用层进行可编程式的程序改进[15-19],如图2所示。
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及功能特性具体如下。
(1)时间戳——可表明区块写入时间。其产生一般通过用户申请,具有特定的格式和安全管理方案,时间戳技术通过线性链接协议、二进制协议等证明及一定技术手段对区块数据的产生时间进行认定,可判断数据写入时间及是否进行过修改,有利于对数据链进行溯源和认定。
(2)非对称加密——可保证数据传输安全。与一般对称加密算法不同,非对称加密涉及公开秘钥及私有秘钥两个部分,接收信息的一方必须使用公钥对应的秘钥才能实现信息的破解,并且在这其中可以完成数字签名和鉴别,使得陌生双方进行交流和交易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得到满足。
(3)p2p网络——可实现低成本资源共享。p2p网络即端到端网络,是指同一网络上的节点其基础设施、计算资源、存储空间是可以共享的,且无需中间方的介入。并且系统的负载可以分担到多个节点中,节点越多其服务能力也越强,由此形成了轻量级的组网方式,同时保证了系统内容的丰富。
(4)验证机制及传播机制——可保证写入数据质量。区块链中的每个参与者都需要对最新形成的区块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交易格式、数据结构、数字签名等,经过核验正确、有效的区块将接入链中,并由节点向相邻节点传播,而不合格的数据则拒绝写入。该种机制保证了计算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质量。
(5)共识机制——可在多主体间高效达成一致意见。共识机制是在去中心化的模式下,在多个无组织的主体间达成共识,并保证每个记账节点的进度一致,目前包括POW、POS、DPOS等机制。共识机制要求所有节点数据一致,因此保证了数据正确性,防止了他人恶意篡改数据的可能。
(6)激励机制——可提高资源共享意愿。激励机制包括发行机制及分配机制,区块链采用了发放数字货币的经济手段鼓励更多人参与到记账工作中,一方面丰富了区块链内容,另一方面多主体参与会增加攻击系统的成本,有效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7)智能合约——可在无监管下进行可靠交易。智能合约是根据预先制定的协议,在满足协议要求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的一种合约,具有不可篡改、低成本、过程透明的特征,在减少成本的前提下保证了合约按时、按期、依规履行。
3 区块链技术在科技服务平台中的应用价值
目前,我国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正处于发展的转型期、上升期,其基础架构、人员组成、服务模式等方面还存在着财政资金走向不明、非常规资源知识产权保障缺失、平台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不完善、平台服务项目单一且易产生效率时延与信任危机等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着手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特性,在安全性、隐私性、同步性、产权保障等方面进行解决。
3.1 可明确资金走向
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涉及公益型及获利型服务。其中,公益型机构往往由财政拨款,其报销标准及限额存在一定漏洞;而获利型的各种有偿服务因涉及一定的经济往来,却又因提供服务及付费获取的双方无法进行直接沟通,将会造成定价模糊和资金分配不清的问题[20]。而区块链的存在性证明具有可追溯、可定位的特点,每笔资金的流向都有迹可循,并可随时进行数据的调取和定向监控,因此可解决资金转移中的流向和分配问题,并对挪用、滥用资金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
3.2 可明晰知识产权
用户在平台发布需求、解决问题、资源传输的过程中,其数据、信息、知识等非常规资源由于信息的曝光存在知识信息盗取、侵害知识产权的可能。而目前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障主要依靠用户协议,但协议对于科技服务成果的保护十分宽泛,同时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支撑[21],会引起科技服务的提供者与实际拥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矛盾,将导致科技创新平台非健康式发展,并且也将阻碍外界提供知识服务和科技创新的热情。若使用具有可溯源特征的区块链的链式结构,即可直接认定一人为产权拥有者。采取私有链的区块结构还可保证资源传输的隐私性,避免知识泄露给未授权的主体。
3.3 可提升组织工作效率
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的组织架构和员工构成很大程度上由政府支持,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平台盈亏与个人利益无关,常导致办事流程的松散和人员管理的混乱,从而造成平台建设与管理主体不一致、人员考核标准不清,以及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导致资源集成困难等问题[22]。要使平台的组织效率得到提升,可通过区块链中的激励机制和权益证明机制进行解决。区块链中的激励机制是通过经济手段,鼓励和吸引大众参与到区块节点的建设中,成为资源的贡献者及获取者,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而区块链的权益证明机制类似于股票分红制,每个参与者都可根据自己的贡献获得相对应的利息,并且是定量可计算的,以“Peer Coin”为例,利息的多少取决于持有的数字货币数量及天数,而币的数量可根据个人贡献按比例分配,由此可实现员工考核标准的定量化。
3.4 可避免资源重复建设
目前的科技服务平台由于其发展阶段导致平台内的资源未获得深层次加工,所提供的多数资源仅供检索且未形成知识性体系,从而造成服务项目单一,而盈利型科技服务平台也可能由于用户个人知识背景的差异导致在描述自己需求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表达,从而引起服务效率的低下。同时,现阶段科技服务平台与实际各地的项目批准、政府部分等机构仍是分割的[23],容易造成办事效率慢、重复提交资源等问题。区块链属于去中心化的轻量级客户端,存储压力和维护成本上较低,并且可实现同步对接和各区块体实时沟通,同时也避免了单一节点损坏造成的群体瘫痪,使得该系统具有了低成本、高效率、安全性的特征,即可克服效率时延的问题。此外,区块链的链式结构一次只允许一方进行写入,保存后当前区块则不可修改,并且其时间戳功能可对每一次操作进行验证和追溯,由此避免了资源的重复上传。
3.5 可解决用户的信任危机
合作众包模式下的科技服务在进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信任危机,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和对平台的监督及规范还不完善,对科技服务的多源式发展造成了一定困扰[24]。区块链可限制资源的查看及修改范围,其P2P、非对称加密、不可篡改等技术和特点在资产交接、资源互通的过程中便于建立普遍互信,同时攻击链式结构需要掌握51%以上的算力,其成本远远超过攻击获取的利益,从而有效增强了平台的可信性及安全性。
4 基于区块链的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构建
4.1 平台基本架构
根据前文分析,本文针对现阶段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区块链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如图3所示,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人员组织层——内部环境。该部分主要负责为平台构建良好的组织架构及成员工作机制。员工服务于平台各部门,通过工作量证明及权益证明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作为平台的组成架构,以区块链的私有链模式进行链接,便于在内部进行无时延的交接、手续签订等交流。而平台建设并非独立进行的,政府、企业及其他平台以联盟链的形式进行部分内容的共享和交流,既保证了数据的非重复性,同时也实现了数据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及各平台之间的安全互通。
(2)科学资源层——基础支撑。平台的科学资源保证了服务成果来源于基础,包括数据、图片、视频等各种载体,如政府、社会、企业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市场调查数据、公司情况及个人履历等,数据上传过程如图4所示。数据一部分来自于线下收集的各种材料并上传至区块链,一部分来源于其他平台的共建资源,数据通过个人签名进行链内系统实施自由写入,经全网广播并对其有效性进行6次以上确认,然后共同存放在云存储平台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都得到了保障。在查看过程中可只调取区块链的区块头部分,选中后再查看完整的数据,以减小存储压力提高检索速度。
(3)综合服务层——核心内容及反馈。该部分是平台的核心内容,区块链利用联盟链、公有链、私有链等结构与智能合约、非对称加密等技术,联合链内多主体及链外主体,通过各节点信息流沟通、分析其利益关系等方式,在融合原有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业务扩充,使平台的使用感受、便捷程度、服务效果都有了质的提升。同时,服务的效果及评价又对平台建设架构及服务历史形成了反馈,可以根据节点保存记录进行复盘,以判断组织架构和服务模式是否存在疏漏。下文将对平台的服务模式、架构及内容进行进一步分析。
4.2 多视角下平台运行模式解析
4.2.1 主体维度
目前已存在的领先级国际人力资源平台ChronoBank推出的LaborX系统[25],利用区块链对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及系统账本进行管理,实现了对企业及员工双方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对于科技服务平台,系统主体主要分为组织内部人员及外部主体两部分,主要通过区块链的三种服务模式进行体现。如图5所示,部门私有链在平台内部利用私有区块链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互联互通,减少了手续在各部门传递的繁琐程序和时延,提高了平台运行效率,并且私有链的完全中心化性质使得只有本部门的人可对数据进行修改,具有很強的安全性。另外,开放公有链及合作联盟链两个外部主体,通过从平台获取信息、向平台补充信息等行为形成了良性循环。公有链中,平台为政府、企业等提供开放的信息数据库以供查阅,同时该类主体也作为合作方为平台的信息更新提供材料和最新政策。联盟链的部分去中心化特征使合作主体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息上传,并且可以在链内进行信息确认,免除了不同主体上传信息造成的接口错误或信息理解偏差。
4.2.2 交互维度
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存在多个主体,而多主体间同时也存在着支配关系、供给关系、互利关系等多种交互关系(如图6)。首先,平台内部的员工与部门之间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员工通过权益证明机制进行收益的累积,再由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其次,平台向外输出的过程呈现出一种供给关系,无论是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活动管理服务,还是作为中介向用人部门及个人提供信息的互通互选,平台都作为资源外放者为之提供信息,此时平台交互行为属于主动供给型的单向流动模式。而当合作主体作为服务提供者时,则与平台之间呈现出互利与竞争关系,双方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数据与资源间的共享,达到合作需求时自动写入无需再次审查(如共享共建的其他平台上传数据后,该智慧平台自动同步数据),同时,平台与合作主体互为补充,可在平台系统崩溃时向相邻节点请求全部数据以恢复其大部分的功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双重保障的功能。除互利关系外,各平台在数据采集面积、服务范围、服务满意度等方面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并在竞争中实现整体行业的螺旋上升。此外,当信息需求方与合作主体向平台进行信息提供时,又形成了相应的反馈关系,双方共同为智慧平台输送所需的资源,并从搜索记录中形成独立的用户画像,实现精准推荐。
4.2.3 利益维度
智慧平台中各主体间存在着各种交互关系,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联,Brave Sound平台利用“区块链+版权+利益分配”的模式解决了版权纠纷、各方收益分配争议等问题,在利益纠纷解决上进行了良好的实践[26]。目前,智慧科技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利益竞争、利益分配、资源流动等多种利益活动,如图7所示,平台资金流动总体呈现内部循环与外部联动的模式。在平台内部,收入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接受企业外包服务所得、定制服务项目等收费服务,资金支出一部分源于平台向员工进行的利益分配(发放工资),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及平台建设,为政府、社会等进行服务,该资金流动在区块链的支持下可实现完全透明可追溯,整体实现了内部的资金循环。在与外部的利益联动中,主要包括项目合作中涉及的贡献分配以及支付信任问题,外部主体与平台在联盟链上进行合作,在对资源进行共建共享的过程中可能需购买部分稀有数据,或参与到平台对外的众包服务中,通过权益证明可明确各方贡献的多少,而不可篡改的性质使之在资产交接、贡献分配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主体间对服务内容及收益先进行商谈,预先写入智能合约程序,待既定内容完成后自动引发账本更新,完成资金转接。
5 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及服务改进成效
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是一个集政策发布、科技资源需求对接、科技项目申报、人才管理、数据统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在政府、高校、科技服务公司中的使用频率较高。在对使用该平台的用户进行了小范围的非结构化访问后,发现该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存在着系统架构、平台交互等问题。
5.1 服务平台运行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1)存在平台建设及系统运行不稳定问题。平台存在维护时间和周期不固定,系统稳定性较差的问题,导致用户在登录平台后常常出现网络错误的提示,同时,平台还经常出现掉线的问题,导致已完成内容的丢失或重复操作。平台某些部分出现字段缺失无内容的现象,如网上大厅的“奖励”部分、用户中心的“服务”部分等,同时,用户进入个人中心无法查看个人项目,仅允许专家或管理员查看,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2)存在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和多平台融合不畅问题。科技服务与政府的相关政策联系十分紧密,但平台对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告更新滞缓。除该综合平台外,日常使用中还涉及“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专业平台,而平台之间存在关联性不强、功能分散、基本信息重复建设问题,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3)存在信息资源需求屏障问题。除规定使用该平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企业科技人员可能需要了解相關信息,但缺乏相关渠道,造成了一定的信息屏障。某些主体了解、注册并使用过类似平台,但无法将实际需求与服务提供方对接,在资源与需求间存在了一定的需求屏障,造成了双方的资源浪费
(4)存在项目申报、审核及评价的问题。审核进度不透明,无法直接获知项目进展程度和审核结果,必须随时登录平台才能自行查看。个人系统填报以及各阶段审核的时间不固定、交流不畅通、人为随意性较强,导致审批流程缓慢、时间拖沓。为减少人工审核的工作,系统预设了上传项目的固定格式,但是填报步骤十分繁琐且填报说明不清。
5.2 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智慧型服务改进
(1)人员组织层。在该阶段区块链主要可以解决平台架构及交互的问题。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的轻量级架构,系统负载均衡,很难出现掉线重连的问题,并且同一个链内所有节点信息是公开且相同的,一个节点出现问题,可从其他节点调取信息以供查看,而根据时间戳还可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及写入内容,相当于添加了可供编辑的“备份”,减少了重复工作的可能。对于网站建设和交互问题,区块链原本就是多主体的系统,任何链上的用户都可进行信息查看而不会因多方操作引起系统错乱,同时其他节点能实时接收一个节点的更新,可以在第一时间同步进度,因此能很好的改善系统架构及平台间交互关系的问题。
(2)科学资源层。区块链在该部分可避免资源重复建设和资源屏障的问题。首先,区块链的特点就是一次数据写入或资金交易只允许一人进行记账,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一数据反复操作,减少了资源重复建设的问题。其次,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需求可以在用户授权后实现快速流转,链内信息还可进行协同建设并且可以公开查看,由此平台可以实现科技服务需求与科学技术、人力资源与招聘单位、科技项目招标与投标等服务的一对一匹配,减少了需求与供给的双方错位而无法沟通的问题。
(3)综合服务层。对于项目申报审核及其他具体服务内容中的问题,区块链可利用不同的应用模式在具体应用中弥补现存的障碍。首先,在系统构建时可部分采用联盟链的形式,将政府信息网站、人力资源网站等存在使用需求的网站纳入联盟链中,融合政、产、学、研等资源数据,从而使一个节点信息的更新传递到其他节点中。其次,在资源共享的同时,可以在一个平台处理多项业务,避免了在不同页面间反复切换,同时还可避免资源重复造成的浪费。此外,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决定了一个数据的写入对于其他节点是完全透明的,项目审核进度可根据写入时间进行直观的判断,所处的审核阶段也可根据当前写入区块的用户名获知,并且信息公开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核进度的加快。
除此之外,平台可借助区块链进行一系列服务项目的扩展,如为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科技活动提供综合管理,对各行业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进行后续开发及成果转化推广,进行链上数据查询及线下项目服务,为科技活动提供能力测评、人力资源推荐,或为科技活动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及相关数据的整理,以及为各种活动的组织(包括设备租赁、广告制作、翻译、印刷等)提供跟踪式科技活动组织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服务的范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态势,有利于平台的进一步发展。
6 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策略及建议
6.1 立足科技政策,促进数字技术落地。
目前,《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的制定,为智慧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实行建立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数字社会的实现离不开智慧基建的辅助,而平台的建设同样依靠政策的稳步推进,各地政府、行业应组织学习最新的科技政策,并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积极实践,推进科技服务数字化转型。同时,应明确平台建设的资金流动、收益渠道、运营方案、人才引进、安全及信任关系等问题,为数字技术在智慧科技服务平台上落地,以及依托数字技术催化新的服务模式提供良好基础。
6.2 以行业应用为标准,规范智慧平台建设
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营及后期可预见的发展成效主要依靠敏捷、智能、可循环的平台架构,因此应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主动对平台传统的组织及服务模式进行改革,最终实现对技术、产品、责任人、项目流程等要素进行全程把控。同时,科技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功能的差异可划分为多个行业,应根据行业特征及发展需要制定符合本领域的平台建设规范,广东省目前已推出《广东省科技平台建设规范》,对科技平台的总体要求及发展细节等进行了规范。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发展正处于前期阶段,更应计划、起草、发布一套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规范,在小范围内试行并逐渐作为模板进行推广。
6.3 搭建共建平台,实现异源信息融合
智慧型科技服务平台应积极推动政府、高校、产业孵化园与企业等相关主体进行联合共建,針对性地融合各方需求进行调整,在科技成果孵化时由各主体全程跟进,并在成熟时直接投入需求方进行使用,为技术落地搭建有效的桥梁。同时,其中涉及的数据、信息、资源等应进行开放共享,并且在系统内实现信息通用和数据标准的统一,从而便于项目移交、运行管控、项目联动,提高平台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6.4 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智慧科技服务新生态
随着数字社会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快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需求与日俱增,“大数据+新技术+优服务”的平台服务模式是适应现阶段发展的新方向。因此,应对现有的服务模式进行流程简化及服务创新,实现各主体无障碍信息查阅、项目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的智能化服务,并积极响应政策环境,探索新的平台经济发展模式,尝试新型科学技术,形成线上线下一体、主体信息互通、科技服务产业化的智慧科技服务新生态。
7 结语
本文通过对当前有声阅读的市场分析和智能技术的发展预测,基于视障读者自我需求与价值的满足和实现,期望借助市场需求这一强大的增长动能,在政策法规的积极引导下,连接智能有声出版、智能语音技术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桥梁,构建一种在数据信息时代下,符合视障群体现实基础与迫切需求的公共阅读服务新模式。公益事业的目的不在于区分群体,而应是融合差异,通过对新技术与新成果的共建共享,推动我国视障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视障群体通过阅读学习强化自身素质,走出封闭空间,融入主流生活。这对推动我国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提高,以及构建更高文明发展体系、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更高社会保障体系的现代文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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