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 亮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1100)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国家能源局相关统计,2020年,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19 087万千瓦,其中风电716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风电和光伏新增装机之和接近1.2亿千瓦。随着新能源行业建设的高速发展,大批早期投产的新能源机组运行时间已到15年,在日常的生产运行中产生大量的生产性产废,其中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系统产生废旧齿轮油,液压系统产生的废旧液压油,变桨系统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的规定,都属于危险废物。据国家环保部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对危险品的定义,新能源企业在生产运行中产生的主要生产性产废见表1。
表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从2009年到2019年,国内风电装机容量增长7.14倍,单位造价下降22%,电价下降14.7%~33.3%;国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长8186倍,单位造价下降85%,电价下降80%。装机容量占国内发电装机的比例均突破10%。国内新能源装机增长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国内新能源装机增长情况
如国内某风电机组主机厂家的1.5 MW机组,按其每项目(4.95万千瓦,33台机组)在5年质保期(设备厂家负责运维)过后,由于设备维护的需要将在每3~5年产生的生产性产废见表2。
表2 1.5 MW机组每3~5年产生的生产性产废预估量
以国内某万台装机规模的新能源企业为例,安装有此机型约5000余台,大多从2010年开始投产,每5年一次大规模的生产性产废,预计陆续将产生以下废弃危险废物:
(1)铅酸蓄电池45 144组,每组6块共计270 864块。
(2)齿轮油8512桶(每桶208 L)。
(3)偏航减速器油2128桶(每桶208 L)。
(4)变桨减速器油1520桶(每桶208 L)。
(5)液压油1216桶(每桶208 L)。
目前的新能源企业建设周期短、装机规模灵活、设备可靠性高、造价低、运行维护简单、实际建设占地面积较小、单机容量小。这就导致新能源无场地、无条件、无法大量储存较多的生产性产废,必须通过新能源企业的集中管控来进行管理。
新能源企业生产性产废的物资管理应采取“集中处置,全过程管控”的原则,通过对所辖各新能源场站生产性产废的预估,物资部门提前布置充足的仓储空间,使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出入库台账,需找有处置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价值评估,并将处置计划汇总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对危险废物的合同签订、实物移交、处置资金回收、最后到资料备案等节点的管控,实行危险废物处置全流程管控,全闭环管理、全方位监督,使新能源企业生产性产废管理规范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新能源企业应根据历年来对在废旧物资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并结合新能源行业特点,建立完整的生产性产废集中处置管理标准体系,从制度上对生产性产废管理加以全面规范,实现废旧物资生产性产废管理工作内容的模板化、表单化,使生产性产废管理更加规范化。
图2 生产性产废集中管控流程
随着新能源行业建设的发展和设备运行年限的增长,随之产生的生产性产废(生产直接产品的工序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齿轮箱、液压系统的润滑油、变桨系统的铅酸蓄电池、变压器的变压器油这类生产性产废的日益增多,对生产性产废的固废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目前,新能源企业生产性产废管理仍存在台账管理记录不全,物资的采购和报废无联动性,前期工程项目开工时对剩余物资尤其是将要生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健全,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报废流程和处置流程缺乏相关监督考核制度,与当地环保部门缺乏有力的沟通。因此,风电等新能源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性产废废物的台账管理,建立采购计划与报废处置计划联动机制;并应加强从项目开工前到后期工程项目结束后对剩余物资的全过程管控,应明确企业内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与监督考核等内容;应规划建设生产性产废的专用库房,与环保部门主动沟通,设置专业的生产性产废仓库存储区域,集中分类存放并统一集中管理。使新能源企业生产性产废处置依法合规、有效管控,更好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