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丹峰,朱财志
土地,是影响项目建设的核心要素资源。如何实现土地“即供即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体现自然资源系统担当?推进“标准地”改革,是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2019 年8 月,广西率先在柳州市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工作,2021 年新增南宁、桂林、钦州、贵港、百色等5 市作为试点地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事项)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从“事后提要求”转向“事前定标准”,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为项目快速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广西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2021 年7 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改、工信、住建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内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实施“标准地”出让,重点在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出让履约、审批报建、全程监管等5 大方面开展探索实践,为全区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此后,各试点市积极部署并组织推进“标准地”改革,围绕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项目快速落地等相关要求,相继出台了本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部分试点市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标准地”制度体系。试点期间,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等4 市已实现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累计出让152 宗,涉及面积约670 公顷、价款16.60 亿元,为全区推广“标准地”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
区域评估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区域统一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一系列评估事项,区域评估成果免费共享。
实行区域评估前,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需开展压覆矿、地灾、节能、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多个评估事项,而且每个评估事项均由企业在项目立项后自行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之间的评估成果未能相互共享,导致重复评估,耗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实施区域评估后,评估事项事先由政府统一出资、园区具体落实,有效解决了目前工业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同时,避免了单个建设项目的重复评估,企业可以免费享用区域评估成果,真正实现由企业办变为政府办、由企业出钱变为政府买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据统计,6 个试点市共选取26 个园区(开发区)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区域,截至2021 年3 月底累计完成112 项区域评估,其中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均已完成10 项区域评估事项。按照试点市反馈的单个评估事项报告编制费用进行测算,仅区域评估一项工作,已为152 个落户企业节约6536 万元用地成本。
<<<贵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调研座谈会 朱财志/摄
事前定标准是“标准地”改革的有效措施之一,即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单位能耗、容积率等为主干的控制性指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工业项目“标准地”特色控制性指标,并向社会公布,指标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
2021 年,各试点市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特点,按照“重引导、可操作、易监管”的原则,建立了“5+X”“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X”即固定产出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各试点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细化行业分类,确定具体控制指标项和指标参考值,探索设置科研投入、就业、技术、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
2022年1 月28 日,南宁市第一宗“标准地”挂牌成交,标志着南宁市第一宗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顺利落地。该地块面积171.954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30 万元/亩,竣工后的工业年产值不小于550 万元/亩,竣工后的年纳税额不低于25 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自治区行业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按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据统计,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方面,各试点市已公布的指标标准均不低于广西工业用地控制指标(2015 年版),促进了工业用地利用效益提升。如柳州市制定的亩均税收、产出强度、投资强度分别比广西工业用地控制指标(2015 年版)提高了30%、45%、40%。
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地,广西自然资源厅积极优化审批方式,探索推行审批事项公开、标准量化、承诺即办、容缺机制等,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时间,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6 个月内开工建设。
首先是提高项目论证效率,把好项目入门关。柳州市实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制度,出台《柳州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科技、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以及城区政府组成论证组,分别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等方面提出综合论证意见,联合论证意见作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项目入园的主要依据。
其次,各试点市在实际工作中创新审批报建举措,推动项目在最短时间内落地建设。如柳州市采用优程序、并审批、压时限等方式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将社会类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细分为4 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时限为6 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时限为9 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时限为6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时限为9 个工作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长从120个工作日压缩至30 个工作日。贵港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长从120个工作日压缩至33 个工作日。
此外,试点地区还采用精简审批报建材料和下放审批权限的方式,优化审批报建流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柳州市在精简审批材料方面,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原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平面图及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5 项申请材料,目前只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 项,申请材料精简了60%。下放审批权限方面,柳州市将原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核发的市本级工矿仓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放至城区自然资源局,由各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核发,避免了企业往返跑、来回跑,极大地提高了工业用地审批效率。
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是全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能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生效,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已列入2022 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改革任务,计划于2022 年9 月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下一步,广西自然资源厅将深入强化纵向、横向沟通,推动形成联动合力,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横向上,主动对接自治区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畅通工作渠道,达成一致共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标准地”改革的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职责,确保改革工作有成效。推动完善配套文件规范,如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依职责制定完善区域评估指导性文件和操作规范;由自然资源和工信部门联合制定“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样本等。纵向上,引导各地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就“标准地”改革重要意义及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特别是缺乏资金开展区域评估、缺乏协作导致监管落空等内容作请示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理解以及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
同时,强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数字化精准管控。加强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督促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及时公布“标准地”出让公告和交易结果。加快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承诺的履约情况纳入系统进行管理,实现对“标准地”供应、开工、建设、竣工、投达产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为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提供信息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