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
·策划人语·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指出“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作为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中小学校黨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大意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既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现实要求,也是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需求。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把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江苏自2018年起就启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工作,经历先期探索、局部试点和全面推进等阶段,并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实践成果、积极建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体制机制的路径选择和对策措施,形成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江苏实践”。本期策划聚焦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从政策解读、实践行动、对策建议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旨在助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全面推进落实,以党建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