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俊颖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保持着高速的发展状态,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新型融资方式,其中众筹融资的应用范围最为广泛。众筹为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但近年来众筹融资平台问题频出,严重损害了融资者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因此众筹融资所蕴含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提出关于构建众筹融资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众筹;风险;风险防控
众筹融资的发展遇到的很多问题,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促进我国众筹融资事业的发展,本文认为应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众筹融资风险防范体系。
一、构建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在众筹融资监管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其他监督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我国众筹融资市场的现实情况,法律监督应该占据主导地位,虽然目前我国众筹融资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来管理,现有的指导性文件也急需进一步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
(1)确立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众筹融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而这种行为与公开发行证券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投资者稍不留神就可能掉进违法发行证券的陷阱,正是因为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与非法发行证券之间的法律界限很模糊,导致了众筹融资的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所以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把众筹融资和其他的一些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明确的划分开,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让众筹融资做到有法可依。
(2)推进众筹融资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的推进,能够保障众筹融资市场的规范发展,能够保护众筹融资市场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第一,在进行法治建设实践时,应该充分结合众筹融资市场的新特点、新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体系建设;第二,应将法律体系规范性和全面性的提升提上议程;第三,强调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们应该从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等不同角度出发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融资者的项目创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其不被盗用,同时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不受侵犯,在融资金额方面,要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规定,以控制众筹融资的风险。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几乎涵盖了金融市场的方方面面,虽然市场主体的行为受到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但是其法律效力往往在实践的过程中大打折扣,收效甚微。应该加大对众筹市场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处罚的方式加大对参与主体的震慑效果,加大其违法成本
二、构建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对众筹融资市场进行监督。它对我国众筹融资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通过自己掌握的专业技术和手段,对众筹市场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还可以防止平台和融资者相互串通从而损害投资者的权益。行政监督是对法律监督承接,具有协调和连接的作用。
(1)设置众筹平台准入门槛。应对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因为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其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量及网络技术设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并对从业人员的资历、经验以及人数做出具体的规定。
(2)实行备案制。众筹融资平台应当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保证。实行备案制可以真正确立众筹融资平台的独立地位,使其在运作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自行做决策,自行承担风险,提高平台运作效率,更能适应市场的发展,更大的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众筹融资焕发出新的生机。
(3)明确经营范围。要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特别要列明禁止经营的范围,比如严禁众筹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禁止众筹平台设立资金池,严禁挪用用户投资资金,沉淀资金应由金融机构代管,严禁众筹融资平台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4)明确相关责任义务。规定众筹平台有退还投资者在途资金的义务,明确平台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三、构建行业自律体系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中的成员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制定互相遵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规范来约束行业参与者的行为活动。对我国众筹融资活动来说,主要是指众筹融资平台要着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对于招摇撞骗的融资者要坚决抵制,对于融资项目要做到客观的披露和及时的监管,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9]。
(1)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众筹融资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投资的门槛,但也引发了相应的投资风险。所以,众筹平台应该建立适当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可以从投资者的收入、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金额四个方面入手。
(2)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对融资项目进行信息披露是控制众筹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对信息进行强制性的披露,以至于众筹融资平台上的大部分项目信息都较为缺乏,造成了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众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使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所以,项目发起人需将自身相关信息尽量完整的发布到平台上,以便众筹平台审核发起人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对众筹融资项目收益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使投资者全方位了解众筹融资项目,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建立评价机制。众筹融资平台应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严格的把关审核,以此控制项目的风险,还要利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以及发展前景,提供科学的项目评级供投资者参考,减少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四、构建媒體监督体系
媒体监督是指媒体通过其专业渠道对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利用社会舆论促使众筹融资活动的参与者遵纪守法。具体到我国的众筹融资活动,除专业的媒体机构外,媒体监督还可以涉及到众筹平台、融资者和投资者,在当前自媒体时代,三者都可以成为媒体,监督众筹融资活动的进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1)建立众筹融资平台红黑榜。媒体可以利用自身的广泛关注度以及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从项目融资成功率、投资者满意度、项目融资者美誉度等多个方面入手,对众筹融资平台进行评比,并列出红黑榜,红榜即值得信赖的平台,黑榜即风险频出的平台,评比过程及结果受公众监督。
(2)加大对风险的宣传力度。媒体在宣扬众筹融资这一新兴融资方式时,不能只对其优点大肆宣扬,却对其风险避而不谈,而应该理性分析,加大对风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能对不良平台起到约束及震慑作用,使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严格把好平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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