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凯
摘 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发展的重要特征,但在该背景下,权力被切割开来,经营者与所有者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这又带来了委托代理问题,为妥善解决该类问题,本文在积极分析了该类问题的危害,从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方面提出相关解决方法,并做了相应的发散思考。
关键词:两权分离;委托代理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两权分离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亚当·斯密在其“分工理论”中,提出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观点。这是因为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原有的公司所有者受其自身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局限,未必能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因此需要具备专业化和专家化经营管理经验的管理者来推动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这种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两者的协同合作是实现生产力提高的必要条件。然而,委托代理关系也会带来新的问题。由于权利的分割,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代理问题,即双方的目标不一致,形成信息不对称,这阻碍了公司的发展。因此,如何妥善处理这种委托代理问题至关重要。一方面,专业分工能够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程度,促进公司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代理问题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协调和治理。。
二、代理问题所带来的危害
(一)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违背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产生代理的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被称为“代理风险”。这种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当代理人拥有比委托人更多的信息,他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而不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来行事。而当委托人无法获得代理人的行为信息时,他可能会无法知晓代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其要求,从而导致无法及时调整行为方向。
(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
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旨在追求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代理人则必须在保持必要的利润约束条件的同时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两种目标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导致代理人牺牲公司的利益,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從而破坏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契约不完备性。
由于个体有限的理性、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在契约签订时难以全面验证和观察各种情况,因此契约条款往往会存在不完备性。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会导致代理人偏离委托人利益,背离委托人的目标,从而破坏公司发展,造成相应的危害。
三、解决方案
为妥善解决,该类代理问题,本文基于现有文献的基础提出了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两大手段。
(一)正向激励
激励是把管理层的报酬同他们的绩效挂钩,以使得管理层更加自居的采取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措施,基本方法有三种:
1.绩效股东法。企业使用一系列业绩评价指标来评估管理层的表现,并向其提供数量不等的股票报酬。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是决定代理人报酬的基础,它对于有效激励和限制代理人行为至关重要。然而,如何制定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委托人不能准确地评价代理人的表现和绩效,可能会降低代理人的积极性,并导致代理人采取欺诈行为,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影响其目标的实现。
2.提高高级管理者的薪酬。通过提高高级管理者的薪酬以降低高管的自利行为,从而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股东对于企业的正确预判,股东只能通过高管发来的数据及资料对公司进行管理,而这些数据往往需要先经过实际管理者之手,因此实际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预算管理,股东根据高管发来的数据和资料编制下一年的预算与绩效考核指标,而高管则可能上报比当年能达到的低的预算标准,使得下一年可以超额完成指标,拿到丰厚的绩效奖励,反而会增加事前代理成本。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可适当增加管理层薪酬,以降低代理成本。
(二)反向约束
监管约束是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思考,通过正向的激励政策并不一定能消除实际管理者的利己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此可以通过一些监管手段。来强化对于管理者监管,方法有以下几种:
1.董事信义义务。英美公司法一般承认董事对公司有着信义义务。这个概念起源于信托法律,目的在于解决两权分离下代理人的责任问题。信义义务包括忠诚义务和谨慎义务。忠诚义务要求董事追求公司最大利益,禁止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或股东利益之上;谨慎义务则要求董事和管理层谨慎行事,否则可能要承担公司的赔偿责任。在两权分离的背景下,这个制度对于约束董事行为、保护股东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2.独立董事制度。委托代理关系理论认为,为了解决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或道德风险,必须引入一个“监督者”,这个监督者在美国经典的化身就是独立董事。美国是最早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也是独立董事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立法者希望对不断强大的公司经营层有所牵制,也希望对日益被蚕食的股东利益的保护有所作为。在美国的公司法实践中,独立董事对股东利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3.外部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对于约束公司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那些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的经营者仍有可能滥用权力。因此,立法者开始关注公司外部的公开市场监控制度,并且组织会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投资银行、评级机构等专业人士或机构,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控体系。近年来,随着公司丑闻不断爆发,类似的外部监控制度也越来越多,这种旨在对公司从外部进行全面监控的制度,实际上起到了约束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作用。
四、总结及发散思考
上述方法更多是基于理性角度去思考问题,且无论是激励政策还是监管手段出发点都是从限制约束管理者出发。人本质上是一类复杂生物,基于“理性人”这一理论前提去做相应的分析,实际上并不能做到全面概括。如上述提到的股权激励政策,当行权条件过于严格,反而不能起到激励管理层的效果,而在企业金融化过程中,企业对管理者价值和贡献的衡量往往是通过企业短期业绩指标来完成,因此管理者存在短期绩效达标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双重压力。管理者为了追求权力的稳定,可能会更加注重当前业绩表现和短期利益,进而减少企业长期价值提升的实体投资,这种短视行为也成为了金融化后的实体企业破产的中介传导指标。另外通过监管手段,去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实现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利益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通过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管,看似是降低了代理成本但本质上依旧是一种代理制度。在存在不对称信息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项代理制度能走出代理成本的陷阱。因此,王妍[6]指出通过管理层收购,使得管理者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不是短期和局部的现象,而是会导致根本性变化发生的长期现象和趋势。实际上管理层收购使得所有权和控制权融合,两者从分离走向融合。在这一理论下管理者和所有者站在了同一边,虽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却实实在在的使所有者丧失了部分权力和利益。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情景中,代理成本问题无法消除的情况,管理者渴望“两权融合”,而所有者不愿意牺牲自身利益,因此企业不可避免的内耗,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白玲.高管薪酬影响代理成本的途径[J].现代经济信息,2019(01):310+312.
[2]张旋.委托代理理论下的股东与经理人冲突——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J].现代商业,2012(29):131-132.
[3]郭洪.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模式及其效率研究[J].当代财经,2003(02):81-83.
[4] [1]何任,范周乐.激励型股权激励真的降低了代理成本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8(22):25-29.
[5]高闯,褚晓波,杨烨青.实体企业金融化、代理成本与企业破产风险[J].统计与决策,2021,37(15):179-183.
[6]王妍.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当代发展及后现代企业制度的生成[J].当代经济研究,2013(09):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