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莹,孙继民
(1.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芷兰斋藏《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为清宣统三年(1911)双照楼影刻本,原书一函四册,共10卷,背面内容为清康熙时期官府公文资料。全书共83 叶,其中纸背有文字内容的共81 叶。根据文书的内容和笔迹可知,其应包括两类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册籍,一类为康熙初年山西省司法档案,但现存内容较少且文字残缺严重;另一类数量较多且保存相对完整,内容为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西省奏销册残件。江西省奏销册残件共计64 叶,其中有文字的63 叶,内容均是登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西省所辖府县各项钱粮征收情况,包括地丁数量、食盐课、漕运等各项应征钱粮和存留、新裁等信息以及官员考成情况。根据文书骑缝印保留的“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关防”等内容,可以知道这是江西巡抚上报的康熙二十三年(1684)奏销文册。清代早期的省级奏销册,一般包括省级、府级和州县级不同层级的奏销内容,但江西康熙二十三年(1684)奏销册残件保存的文书却主要是部分县和个别府的奏销内容。清代现存奏销册主要收藏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但这些档案现在没有开放,无法查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图书馆收藏有民国时期抄录清代奏销册的部分抄档,可是这些抄档往往只有奏销册省级和府级的内容,县级内容常被忽略,因此江西康熙二十三年(1684)奏销册残件保留的县级奏销内容就显得弥足珍贵。下面我们就首先利用这些文书对江西奏销册的县级内容进行书式复原,然后再进一步谈谈该件的文书定名问题。
江西奏销册文书在用来印书时被左右裁切,故现存的文书均为残叶,且现存数量较少,无法直接缀合出原册籍中的一叶完整文书,但各府县文书登载内容与登载格式基本一致,因此只要撷取各叶文书之间具有关联性的内容,就可以大致复原出县级奏销内容的基本书式。现选取部分内容衔接明显的文书节录如下①此处节录的文书仅着重展示内容格式的衔接性,为使结构更清晰明了,文书中一些具体信息省略。:
卷六第6 叶背:(前缺)1. 万年县,2. 康熙贰拾叄年分,3. 经征知县张劢知于康熙贰拾壹年陆月初贰日到任。4. 原额田叄千玖百叄拾肆顷陆拾伍亩叄分陆厘捌毫,5. 地陆百肆拾玖顷壹拾壹亩壹分玖厘玖毫,6. 山肆千叄百捌拾捌顷肆拾亩壹分玖厘陆毫,7. 塘叄拾壹顷捌分捌厘陆毫,8. 总计田地山塘通共玖千叄顷壹拾柒亩陆分肆厘玖毫。各9. 科则不等,应征起存银壹万玖千肆10. 百玖拾贰两伍钱陆厘叄毫叄丝柒11. 忽陆微捌纤。12. 原额人丁柒千伍拾玖丁,照依督粮道派则内,除逃亡丁将13. 淸出人丁抵补足额讫。14. 优免绅衿丁壹百壹拾捌丁,派盐钞银柒两肆钱肆分玖15. 厘捌毫,16. 见在当差人丁陆千玖百肆拾壹丁,该派银壹千贰拾叄(后缺)卷七第3 叶背:(前缺)(左半朱印)1. 银捌拾伍两贰钱肆分贰厘肆毫。2. 优免绅衿丁壹百叄拾肆丁,派盐钞银捌两捌钱柒分□3. 毫,4. 见在当差人丁壹万陆百陆拾壹丁,该派银壹千捌百肆5. 拾壹两叄钱柒分肆厘伍毫,
6. 又淸出人丁内,除抵补该县原额缺丁外,新增壹千柒7. 百叄拾叄丁,该增银叄百柒两壹钱8. 贰分壹厘。9. 原额食盐课捌千陆百陆拾肆口内,续除掳亡食盐课肆百10. 壹拾叄口,该缺银贰两叄钱捌分陆11. 厘陆毫,12. 见在食盐课捌千贰百伍拾壹口,该派银肆拾柒两陆钱13. 捌分壹厘肆毫,14. 又淸出食盐课壹百伍拾柒口,该增银玖钱柒厘贰毫,15. 共银贰千贰百玖拾叄两伍钱捌分叄厘玖毫16. 内,除(后缺)卷七第7 叶背第9-14 行:(前略)9. 原额食盐钞课壹万叄百壹拾口原无派征内,除逃亡食盐课10. 将淸出食盐课抵补外,实逃亡食盐11. 课伍千叄百柒拾贰口,12. 见在食盐课肆千玖百叄拾捌口,13. 共银壹千叄百陆拾叄两伍分肆厘陆毫。14. 一奉不准绅衿优免扣解丁粮银捌拾柒两叄钱伍分玖厘(后略)卷六第2 叶背第3-9 行:(前略)3. 一奉不准绅衿优免扣解丁粮银贰百陆拾壹两贰厘壹毫4. 捌丝伍忽壹微陆纤,5. 增征匠班正脚银肆钱伍分叄厘陆毫,6. 折色时价增征正脚银壹两叄钱柒分贰厘叄毫捌丝,7. 共银贰百陆拾贰两捌钱贰分捌厘壹毫陆丝8. 伍忽壹微陆纤。9. 本色时价会议增征正脚银伍钱壹分肆厘捌毫贰丝,(后略)卷四第5 叶背:(前略)
3. 本色时价会议增征正脚银伍拾肆两叄钱陆分壹厘叄4. 毫叄丝伍忽贰微壹纤,5. 以上地丁二项原额新增起存并匠班等款共(中略)12. 外杂办商税课钞正脚银贰拾捌两贰钱肆分陆厘叄毫叄(后略)卷六第5 叶背:(前缺)(左半朱印)1. 外杂办课钞正脚银肆拾肆两肆钱捌分贰厘柒毫捌丝伍2. 忽壹微,3. 漕粮耗费银陆百柒拾柒两叄分陆厘柒毫,4. 共银柒百贰拾壹两伍钱壹分玖厘肆毫捌丝5. 伍忽壹微。6. 又经征饶州所屯丁编征银壹两叄钱陆分玖厘贰毫,7. 南昌前卫屯丁编征银肆钱伍分陆厘肆毫,8. 南昌左卫屯丁编征银肆钱伍分陆厘肆毫,(中略)13. 一漕运项下,14. 随漕轻赍等款共银壹千肆百玖拾两柒分柒厘肆毫叄15. 丝贰忽柒微柒纤,系督粮道专催支16. 解,应于漕运项下报销。(后缺)卷七第6 叶背第4-16 行:(前略)4. 一漕运项下,5. 随漕轻赍等款共银柒百捌拾贰两贰分陆厘捌毫壹丝6. 捌忽陆微贰纤,系督粮道专催支解,7. 应于漕运项下报销。8. 又官征官解漕粮耗费银伍百玖拾肆两伍分,9. 兵粮耗费除半裁外,实存银叄拾柒两叄分伍厘,10. 共银陆百叄拾壹两捌分伍厘,系督粮道专理11. 催据,该县遵奉
12. 恩诏减免漕耗三分之一,共实征漕兵二13. 粮耗费银两,征给粮官爲雇募修赠14. 等费,应听该道查覆销筭。15. 一存留项下,16. 各衙门经费司府县支给等款除裁解外,实存银壹千肆(后缺)卷三第2 叶背:(前缺)(左半朱印)1. 一存留项下,2. 各衙门经费司府县支给等款除裁解外,实存银玖百叄3. 两壹钱伍分叄毫 内,官田租抄札叶永盛户内粮差银4. 肆两肆钱贰5. 分贰厘陆毫6. 驿站除裁解外,存设银壹百壹拾陆两捌分捌厘,7. 孤贫粮布除未据收养外,应给见在银贰拾肆两,(中略)17. 一新裁项下,(后缺)卷九第3 叶背第9-16 行:(前略)9. 一新裁项下,10. 裁扣存留等款银玖百玖拾肆两玖钱玖分贰厘伍毫贰11. 丝,12. 裁解驿站银陆百捌拾叄两壹钱贰分,13. 裁解地丁脚耗银壹百捌拾贰两壹钱叄厘陆毫玖丝陆14. 微捌纤,15. 共银壹千捌百陆拾两贰钱壹分陆厘贰毫壹16. 丝陆微捌纤,悉系裁解充饷之项,其(后缺)卷九第7 叶背第1-10 行:(前缺)
(左半朱印)1. 裁解地丁脚耗银贰百陆两陆钱伍分伍厘柒毫壹丝肆2. 忽伍微,3. 共银贰千贰百玖拾陆两叄钱柒分贰厘贰毫4. 肆丝肆忽伍微,悉系裁解充饷之项,5. 其完欠解销数目,见于奏销存留钱6. 粮事各案,各款遵奉分款另册造报,7. 具8. 题覆销。9. 一解府本折钱粮,10. 买办本色物料并折色物料及加价正垫脚银叄百玖拾(后略)卷八第6 叶背第5-16 行:(前略)5. 一解府本折钱粮,6. 买办本色物料并折色物料及加价正垫脚银叄百壹拾7. 柒两叄分肆毫玖丝柒忽玖微柒纤,8. 又会议本色时价加正脚银陆百肆9. 拾柒两肆钱玖分壹厘捌毫陆丝肆10. 忽柒微叄纤,共银玖百陆拾肆两伍11. 钱贰分贰厘叄毫陆丝贰忽柒微。查12. 本折银两奉文先后复办本色等项,13. 仍令该府征银采买物料,并未奉复14. 办本色及原改折银两,一并委官解15. 部交纳外。16. 户部项下,(后缺)卷九第2 叶背第5-14 行:(前略)5. 户部项下,6. 民屯折色钱粮,7. 地丁额派止杂钱粮及协济抵解正项并孤贫粮8. 布除应给外,该额银贰万伍
9. 千陆百贰拾柒两捌钱柒分10. 肆厘柒毫叄丝叄忽柒纤。11. 经征饶州所南昌前左二卫屯丁并新增编征12. 银捌两伍钱柒分捌厘,13. 地丁屯丁二项共银贰万伍千陆百叄拾陆两肆钱14. 伍分贰厘柒毫叄丝叄忽柒(后略)卷七第4 叶背:(前缺)(左半朱印)1. 地丁屯丁二项共银壹万贰千壹百肆拾陆两叄分陆2. 厘柒毫柒丝贰忽玖微,3. 通共全完内。4. 一地丁完解司库银壹万贰千壹百肆拾肆两柒5. 钱捌分陆厘壹毫柒丝贰忽玖6. 微,7. 一屯丁完解司库银壹两贰钱伍分陆毫。8. 以拾分计筭,9. 经征见任知县丘象豫在任拾贰个月,应全征银壹万贰10. 千壹百肆拾陆两叄分陆厘柒11. 毫柒丝贰忽玖微,12. 前件岁外全完,13. 已完拾分,14. 未完无。
以上我们将不同县份的13 叶文书在格式上相互关联的内容节录下来,据此可以拼接、复原出一个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的县级奏销内容的书式:①书式格式中所有的“N”均为独立个体,仅用于代替数字,无其他具体含义。
厶厶县
康熙厶厶厶年分
经征知县厶厶厶于康熙厶厶厶年厶月厶日到任。
原额田N 亩,
地N 亩,
山N 亩,
塘N 亩,
总计田地山塘通共N 亩。各科则不等,应征起存银N 两。
原额人丁N 丁,照依督粮道派则内,
优免绅衿N 丁,派盐钞银N 两,
见在人丁N 丁,该征银N 两,
又淸出人丁N 丁,该增银N 两。
原额食盐课N 口内,
见在食盐课N 口,该派银N 两,
又淸出食盐课N 口,该增银N 两,共银N 两。
一奉不准绅衿优免扣解丁粮银N 两,
增征匠班正脚银N 两,
折色时价增征脚银N 两,
共N 银。
本色时价会议增征正脚银N 两,
以上地丁二项原额新增起存并匠班等款,共编银N 两,内除原额逃亡
丁银N 两,实征银N 两。
外杂办商税课钞N 两/课钞食盐税N 两/课钞正脚银N 两,
漕粮耗费银N 两,
兵粮耗费银N 两,
共银N 两。
又经征厶厶所屯丁编征银N 两,
通共地丁杂办并屯丁/地丁并杂办/地丁杂办并屯粮屯丁等款,该额银N
两内,丁田扣除荒缺外,实该征银N 两。
一漕运项下,
随漕轻赍等款共银N 两,系督粮道专催支解,应于漕运项下报销。
又官征官解漕粮耗费银N 两,
兵粮耗费除半裁外,实存银N 两,共银N 两。系督粮道专理催据,该县遵奉恩诏减免漕耗三分之一,其实征漕兵二粮耗费银两,征给粮官为雇募修赠等费,应听该道查覆销算。
一存留项下,
各衙门经费司府县支给等款除裁解外,实存银N 两,内有厶厶府厶厶县抵给厶厶
县县丞俸银N 两,不在本县属额征银内。
本县止有额征银N 两。
驿站除裁解外,存设银N 两,
孤贫粮布除未据收养外,应给见在银N 两,
共银N 两。悉系该县额编支用之项,其解给支销已未完欠数目,见于
奏销存留钱粮事各案,各款遵奉分款另册造报,具题覆销。
一新裁项下,
裁扣存留等款银N 两,
裁解驿站银N 两,
裁解地丁脚耗银N 两,
共银N 两。悉系裁解充饷之项,其完欠解销数目,见于奏销存留钱粮事
各案,各款遵奉分款另册造报,具题覆销。
又驳追商税N 两/食盐税银N 两,系俸部驳追充饷之项,其完欠支销数目,另行汇
报销筭。
一解府本折/折色钱粮,
买办本色物料并折色物料及加价正脚银N 两,又会议本色时价加正脚银N 两,共
银N 两。查本折银两奉文,先后复办本色等项,仍令该府征银采买物料,并未复
办本色及原改折银两,一并委官解部交纳外。
户部项下,
民屯/民粮折色钱粮,
地丁额派正杂钱粮除孤贫粮布外,该额银N 两,
又厶厶县归并厶厶所屯粮银N 两,
又厶厶县经征厶厶所厶厶卫屯丁编征银N 两,
地丁屯粮屯丁三项共银N 两,
通共全完内。
一地丁完解司库银N 两,
一屯丁完解司库银N 两,
一屯粮据都司册报全完,扣解表笺、案衣、心红、书办、工食等项役食银N 两。
以拾分计筭,
经征见任知县厶厶在任厶个月,应全征银N 两,
前件岁外全完,
已完十分,①江西康熙二十三年奏销册所见“已完”部分全部是“拾分”,其它奏销册则见有不足“拾分”者。特此说明。
未完无。②江西康熙二十三年奏销册所见“未完”部分全部为“无”字,其它奏销册则在“未完”之下见有填写若干分者。特此说明。
从以上复原的书式可见,江西奏销册县级奏销内容的基本结构主要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即书式的前3 行内容,包括奏销县份、奏销年份和知县到任时间三个子项;第二部分即书式中间的68 行内容,包括地亩人丁统计、赋额税目、征收解支等几十个子项;第三部分即书式的最后5 行内容,为知县在任期间完成税收征银的考成情况,包括考成计算方式(十分)、经征见任知县在任时间和应征银数、已征比例数、未征比例数四个子项。其中第二部分是书式的主要构成,登载格式按照地丁原额、杂办并屯丁等实征额、漕运项下、存留项下、新裁项下、解府本折钱粮、户部项下的顺序依次开列,是县域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赋税状况(亦即钱粮完欠、支解、存留各款)的全面反映。
以上书式的复原,有助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西省奏销册文书的定名。
《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以下简称《联合目录》)曾将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四处所藏的黄册汇编成目录,这些黄册时间上涵盖顺治至光绪各朝,内容上涉及吏、户、礼、兵等十四署,种类繁多。这些黄册原件现在虽无法查阅,但是在20 世纪30 年代,北平社会调查所①1934 年并入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组织人力前往以上单位对部分黄册进行了抄录,这些抄录的黄册成为现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经济研究所)收藏的清代抄档的一部分。这批黄册抄录在经济研究所特别制作的表格之中,内容与文书原册一致,只是文书中的相关数据在抄录时改用了阿拉伯数字。
在经济研究所藏清代黄册中,《户部地丁类·正赋》中抄录有部分康熙时期江西省的文册,《联合目录》中对于这部分文册的命名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奏销考成文册,另一种是奏销文册。为进一步了解这两种名称的文册之间的关系,下文将《康熙二十五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民屯钱粮奏销考成文册》②清代抄档《康熙二十五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民屯钱粮奏销考成文册》,《黄册·户部地丁类》,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联合编号:2493。与《康熙五十八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地丁民屯起存钱粮并屯丁奏销文册》③清代抄档《康熙五十八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地丁民屯起存钱粮并屯丁奏销文册》,《黄册·户部地丁类》,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联合编号:2508。进行对比说明。康熙二十五年(1686)奏销考成文册前后均有缺失,康熙五十八年(1719)奏销文册保存相对完整。两份文册均以省一级文书开始,后接各府文书,省一级文书除内容更加全面外与府一级文书的登载内容和书式均一致。因各府文书登载格式一致且篇幅较大,故仅以康熙二十五年(1686)奏销考成文册中的饶州府,以及康熙五十八年(1719)奏销文册中的南安府为例迻录如下。④文字繁简体以及数据等皆保持抄档册籍原貌。重点展示文册的登载书式,故迻录时其中部分具体细节内容省略。
康熙二十五年(1686)饶州府奏销考成文册:
饶州府
经催知府黄家遴于康熙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到任。
原额田34934519,
地15045739,
山20118280,
塘485482,
总计田地山塘通共70584021。
各科则不等,应征起存银188050833,(中略)实征银184961599。原额人丁171725,(中略)优免绅衿丁1429,派盐钞银103110,加闰银1114。见在当差人丁142359,该征银17031200,(中略)原额食盐课171220。(中略)见在食盐课131601,派盐钞银525336,(中略)实征银18316852。壹奉不准绅衿优免扣解丁粮银1205972,(中略)以上地丁二项原额新增起存并匠班等款有闰共编银214296616内,除原荒银4908849,原逃亡除续补续缺,共实缺银3961831,实征银205425935。外杂办府贾税课钞鱼油麻铁料正脚银798954,(中略)通过地丁杂办并屯粮屯丁等款连闰该额银221806190内,丁田扣除原荒原缺银8870681 外实该征银212935509。壹漕运项下,随漕轻赍等款共银16182224,系督粮道专催支解应于漕运项下报销。又官征官解漕粮耗费银5716997,系督粮道专理催据各县遵照全书征给粮官为雇船募夫修仓置斛交军赠耗等费,应听该道查核销筭。壹存留项下,各衙门经费司府县支给等款除裁解外实存银11860472,加闰银121160,驿站除裁解外存设银11975919,
(中略)壹新裁项下,裁扣存留等款银6053318,加闰银338023,裁解驿站银2993979,(中略)壹解府本折钱粮,买办本色物料并折色物料及加价正垫脚银1584486,(中略)户部项下,民屯折色钱粮,(中略)地丁屯粮屯丁三项连闰共银152601800 内,通共全完。内本府银八百一十两三分四厘。(中略)经催见任知府黄家遴在任连闰十三个月应全催银152601800,前件岁外全完,已完十分, 未完无。康熙五十八年(1719)南安府奏销文册:经征官职任期从略原额田4698730,地501149,山72441,塘220514,官瓦草房禾仓官树504,总计田地山塘房树通共7493340。各科则不等应征起存银47512056内,除原荒银3418408,实征43893647。原额人丁10772000,(中略)实共缺人丁2122000,实共缺银453769。优免绅衿丁1194000,派盐钞银108411。见在人丁7456000,该征银1749735,又各县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新增滋生人丁125000, 钦奉恩诏
永不加赋。原额食盐课11635000,(中略)见在食盐课7741000,派盐钞银37228。(中略)实征银1895375。奉不准绅衿优免扣解丁粮银883274,(中略)以上地丁二项原额新增起存并匠班等款共编银50843264内,除原荒银3618408,原续逃亡丁除抵补实缺银472866,实征银44751989。外杂办府贾商税课钞正脚银44089,(中略)通共地丁并杂办屯粮屯丁等款,该额银51902152内,丁田扣除原续荒缺银4091276 外,实该征银47810876。存留项下,各衙门经费司府县支给等款,除裁解归入起运外实存银6071500,(中略)本府属止有额征银12712129,悉系该府县额编支解之项,其解给支销已未完数目仍于各案,各款见在分款另册造报,随起运疏内具题覆销。本折项下,买办本色物料并折色物料及加价正垫脚银99323,(中略)户部项下民屯折色钱粮,地丁额派正杂钱粮除廪生饩粮孤贫粮布并新定馹站动用裁四外连新减存六(中略)地丁屯粮屯丁三项共银34996108 内。本府地丁银六十四两二钱八分八厘通共全完。 内本府银六十四两二钱八分八厘内:一地丁完解司库银34375060 内,本府银六十四两二钱八分八厘屯丁完解司库银91073,
屯粮完解司库银529974。以十分计算,经催见任知府萧义宗在任十二个月应全催银34996108,前件岁外全完,已完十分,未完无。
由上引两府文册可知,其所登载的均为本府一年内的钱粮征收情况。两府文册在登载格式上均首先点明地点与经催官员的到任时间①经济研究所藏南安府奏销文册虽然抄录时将经征官员任期省略,但是可以明确在登载时是有这项信息的。,然后根据本府实际情况依次开列地丁杂办等项税额、漕运项下、存留项下、新裁项下、解府本折钱粮、户部项下等各项,并在文书结尾明确该州县官员在任一年内应征银数量以及其已完未完情况并明确完成分数。由此可见两府文册无论是登载内容还是登载格式都基本一致,且均为江西省造报的文册,故可明确康熙二十五年(1686)奏销考成文册与康熙五十八年(1719)奏销文册应为同一性质的文书。通过前文对《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纸背文书的整理与书式复原可知,这批纸背文书所开列的内容、登载格式与以上所引两府文册一致,从而可以确定以上三者为同一性质的文书。因此这批纸背文书既可以称为奏销考成文册,也可以称为奏销文册。总之,结合《康熙二十五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民屯钱粮奏销考成文册》与《康熙五十八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地丁民屯起存钱粮并屯丁奏销文册》的定名情况,这批芷兰斋藏纸背文书中的江西奏销册文书的准确定名应是《康熙二十四年造报康熙二十三年分江西省户部项下地丁民屯起存钱粮并屯丁奏销考成文册》。
最后,根据康熙五十八年(1719)奏销文册所载内容,结合这批纸背文书所存相关信息,可以进一步明确纸背文书的造报者以及造报时间。康熙五十八年(1719)奏销文册载:“巡抚江西等处地方兼理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三级臣白潢谨奏,为奏销康熙五十八年钱粮考成各官事。案准户部咨开:销算钱粮必各直省逐款备造,直接完欠清册始据稽覈。等因。”②清代抄档《康熙五十八年江西省户部项下地丁民屯起存钱粮并屯丁奏销文册》《黄册·户部地丁类》,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联合编号:2508。可知其为时任江西巡抚的白潢为奏销钱粮考成各官事所上报户部的奏销文册。在现存的《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纸背文书中虽无类似的文字记载,但文书所存朱印文字为“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关防”,由此可知文书造报者同为江西巡抚,文书应为江西巡抚为奏销康熙二十三年(1684)钱粮考成各官事所造报奏销文册。
关于江西巡抚,据《清史稿》所载:“康熙十八年佟国桢五月甲寅罢。六月庚午,安世鼎江西巡抚。康熙二十年安世鼎四月辛丑,刘如汉江西巡抚。五月忧免。丙寅,李士桢代。十二月辛丑调。佟康年代。康熙二十二年佟康年卒。闰六月甲寅,安世鼎江西巡抚。康熙二十六年安世鼎十一月癸卯罢。十二月戊午,王隲江西巡抚。”[1]7539-7552由此可知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时任江西巡抚兼理军务的官员为安世鼎,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西奏销册的造报人应为安世鼎。
关于造报时间,康熙十年(1671)题准:“直省奏销,改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于四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于五月中,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于六月中到部。”[2]281又据《联合目录》所载康熙时期且在康熙十年(1671)以后的奏销文册中,记有明确造报时间的文册如表1。
可知在奏报康熙十八年(1679)钱粮考成诸事时,其造报时间为十九年(1680)的五月二十九日,且之后的二十二年(1683)、三十八年(1699)、五十八年(1719)的钱粮考成诸事均在五月二十日之后造报,且都在五月之内完成,基本符合康熙十年(1671)明确的奏报时限。综合《清会典》在奏报时限的要求来看,江西在实际造报上一年钱粮考成诸事时,应会在本年的五月内完成奏报。综上可以明确《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纸背文书应是江西巡抚安世鼎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五月为奏销康熙二十三年(1684)钱粮考成各官事所造报的奏销文册。
表1.康熙时期部分造报事件及时间[3]175-177
总之,这批江西省奏销册作为反映清康熙时期奏销制度运行情况的一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于奏销册本身而言,《清会典》载:“凡奏销,必以四柱之册。一曰旧管、二曰新收、三曰开除、四曰实在。”由复原后的书式可知这批江西省奏销册并非四柱格式,这批奏销册的发现,为探析清前期奏销册编造格式问题提供了新的史料证据。于奏销制度方面,奏销制度是清代重要的经济制度,奏销册则是其运行的核心和实证,通过奏销册的造报官员、造报过程、登载内容、呈报时间等信息,可以探析奏销制度在地方实际运行的情况。从奏销册所载内容出发,奏销册载通省之地丁钱粮完欠、支解、存留诸事,有助于还原康熙时期江西省下辖部分府县的赋税征收以及财政收支情况,反映其经济财政问题;但奏销册所载信息绝不只有经济方面,从中折射出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例如官员钱粮考成、社会救济、清代卫所、府县协济等问题。当然这批江西省奏销册的价值不仅限于以上所述,其所载内容丰富,是一座“亟待发掘的文献资源富矿”,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