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托底,保驾护航夏粮收购

2022-07-03 12:20本刊综合
今日农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夏粮储粮粮食

本刊综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

眼下,夏粮收获在即,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强化举措,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任务,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精心组织,做好收购备仓工作

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扎实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特别是发挥好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协作,创新举办区域性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产销合作格局。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提前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创新模式,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好咨询讲解、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烘干、储粮保管、加工转化、市场销售以及信息、技术等服务;指导农户做好新粮整理晾晒,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企业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规范仓储管理,在储存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粮食减损降耗、提质增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要更多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不断优化收购流程;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同时,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预警,开展深度调查摸底

要密切跟踪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加强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认真做好夏粮收购相关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情况。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增强系统观念,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合力。各地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密切沟通配合,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安排衔接,结合市场形势把握好轮换时机、节奏,充分发挥吞吐调节作用。

严格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粮食收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压实责任,确保收购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安排,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对收购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间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应对。要加强调研调度,适时组织调研组深入一线,随时掌握夏粮收购第一手资料,廣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工作安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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