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聂明隽(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
养老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民生保障安全网。深入持久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动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刻阐明了社会保障的政治属性和重大作用。我们要牢记“国之大者”,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认识养老保险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无到有、覆盖人数从少到多、待遇水平从低到高,不断改革完善和发展壮大。近年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多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2019 年将单位费率从20%统一降至16%。2020 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推出力度空前的养老保险费“免减缓”措施,减轻单位负担1.33 万亿元,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作为经济运行减震器的特殊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个奇迹”,养老保险制度功不可没。
聂明隽同志(左一)在吉林省调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
准确把握养老保险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发展阶段,也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从无到有”问题之后,乘势而上,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实现养老保险“从有到好”的新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全面贯彻养老保险在新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在工作中要注重运用系统观念,突出养老保险改革与经济发展、就业、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等的良性互动,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将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风险意识,着眼于人口老龄化形势,未雨绸缪,建立化解制度运行风险长效机制;积极拓宽国际视野,借鉴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有益经验。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不足,养老保险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与新业态交织、结构性矛盾与总量不足矛盾并存,以及多层次体系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基金结构性矛盾呈现新变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办法,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对化解地区间结构性矛盾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困难地区保发放压力得到缓解,但受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地区间基金余缺差异仍十分明显,部分地区基金支付压力和财政负担较重,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一刻也不能放松。
人口老龄化冲击加剧。人口老龄化是影响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十四五”期间,1962—1973年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出生人口将全面步入退休,总数将超过4000 万人(比“十三五”时期高出1000万人),形成一个冲击波。当前,我国经济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人数增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压力较大,而待遇呈现刚性增长,基金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难题。目前,我国就业方式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超过2 亿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约8400 万人,这些人员在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方面都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如何提高制度的灵活性、包容性、适应性,将他们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如何根据人口大规模流动特点做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积极探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总思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上持续用力。
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重点,促进制度公平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做好全国统筹工作,一是坚持以统一政策为核心,明确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政策和待遇支出项目,加快清理规范地方自行出台的“小政策”。二是以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为重点,提高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和平均缴费工资占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同时,做好全国统筹资金调拨,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基金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当期发放。三是以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为抓手,将各地政策统一规范、扩面征缴、地方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情况纳入省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全国统筹制度平稳运行。
以改善抚养比为核心,实现制度长期可持续。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机制,改善抚养比。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也对改善抚养比、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有重要作用。要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稳妥推进。
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基础,激发制度良性运行的内生动力。坚持人人享有、人人尽责,落实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依法规范基金征缴。坚持多缴多得,待遇水平与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年龄紧密挂钩,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适时修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养老保险精算制度,加强基金收支预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养老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
以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为长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我国已明确要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此,在企业年金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宣传,逐步增强制度的吸引力,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这迈出了发展第三支柱的第一步,我们将按要求稳妥有序做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