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秋成,马洪旭
(1.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2. 南京农业大学 研究生院,江苏 南京 210095)
目前,中国正值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现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 40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70%,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 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而且,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倒置现象。总的来看,相比于城镇,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规模更大,养老问题亦更严峻。近些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积极探索与实践,提出了一些新的养老模式,如一些地方实施并逐渐推广的土地养老、互助养老、“抱团”养老和新型以房养老等。虽然如此,目前中国农村最主流、最盛行的仍然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这种以亲情为基础、以中国传统伦理纲常为准则、以“多代同堂”和“含饴弄孙”为最高理想的养老模式,主要依赖子女与父母间天然的血亲联系。
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后续效应的日益凸显,加之农村劳动者迫于生计外出务工经商及因求学、参军和婚嫁等脱离原生家庭,农村家庭的伦理逻辑、居住方式及家庭规模结构和孝养观念等均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在老年父母被迫自我养老之时,也使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持续弱化。同时,日趋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和持续加重的生活负担,使一些农村子女出于照料孩子的考虑而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显示,农村已婚子女未生育孩子时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占31%,而生育1孩后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比率降至22%,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后这一比率进一步降至11%。因此,农村子女婚后愿否与父母共同居住,抑或与父母近距离或远距离居住的主动权更多掌握在子女而非父母一方,这与当今中国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家庭观及农村婚姻市场的女方主导有着密切关系。当然,从父母角度看,虽然他们有着追求个人身心自由和更大私密空间的愿望,而“舐犊之情”、责任伦理和利他动机却驱使半数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与子女共同居住,一是想通过“逆反哺”(包括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和隔代抚养等)来尽可能给子女以帮助;二是想以此获取子女及其家人的认可与尊重,并给自己带来更多独立感和幸福感,这与子女给予父母的代际支持逻辑有着本质不同。应该讲,受利己主义价值观及享乐主义思想影响,父母价值的大小已成为一些农村子女愿否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取舍标准,而能否替自己照料孩子,即是其中条件之一。
近些年来,子女陪伴和亲情关怀对老年父母健康的影响问题正引起人们越来越多关注。有研究指出,与子女共同居住既有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也有利于老年人认知功能健康和心理健康,且可极大地降低老年人的抑郁风险,总的来看,有子女陪伴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程度通常好于无子女陪伴的老年人,原因是子女陪伴在老年人在获得一定经济支持和日常照料的同时,还可获得子女更多的情感支持或精神慰藉,进而提升老年人的心理或精神满足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深化、社会转型及人口跨城乡、跨区域流动,特别是由此引发的人们价值观念转变,近30多年来,子女对父母的陪伴方式正由过去“在身边”的长期、稳定陪伴,向以电话、微视频和探亲等为主要形式的短期、不稳定陪伴转变,面对面的亲情交流和陪伴孝养正变得越来越“奢侈”或不容易,其中,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无疑是导致子女对父母赡养特别是精神慰藉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也有研究对与子女共同居住有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看法持相反意见,认为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既无助于老年人的隐私保护,也不利于亲子关系和谐,甚至还可能因老年人与子女价值观不同和在一些问题上意见相佐而导致代际矛盾甚至冲突,进而破坏亲子关系和谐、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
代际分开居住是指以家庭(父母组建的原生家庭和子女婚后组建的新生家庭)为单位,子女与父母在居住空间或地理区位上表现出来的分离状态,是代际居住方式的表现形态之一。对于子女与父母的代际居住方式选择,徐俊基于江苏、四川两省调查样本的研究指出,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是农村已婚独生子女与父母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主流,但与非独生子女父母相比,农村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于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韦璞对贵阳老年人居住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指出,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重略高于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重,其中,住房条件、经济收入及与子女的关系是影响老年人居住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万江红和赖晓轩基于湖北城乡居民样本的研究指出,子女对父母的反哺完全可以跨越单门独户的家庭单位,分开居住并非“孝道衰落”的表征。对于居住方式对亲代情感支持或精神慰藉的影响,有研究指出,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可以给父母带来更多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而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虽然可能提高父母获得经济支持的概率,但极易导致父母的孤独感和被遗弃感,从而增加父母发生精神和健康疾病的可能,与子女共同居住有益于农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当然,也有研究持相反看法,任强和唐启明的研究指出,独立居住和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老年人幸福感较强,与子女或孙辈孩子共同居住的二代家庭户格局可能显著损害老年人的情感健康;余央央和陈杰的研究指出,亲代单独居住且与子女同县近距离居住对老年人的认知健康是有益的,而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亲代与子女近距离居住对老年人认知健康的收益则呈下降趋势。此外,还有研究指出,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虽然可能减少子女的收入,但若老年父母能够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则可能增加子女的劳动力供给和经济收入。
综上可见,现有研究大多关注子女陪伴或与父母共同居住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以及子女与父母代际居住方式选择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问题,鲜见从孙辈孩子角度研究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成果,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着眼点及与已有相关成果的不同之处。
20 世纪80 年代特别是90 年代中后期以来家庭在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昭示着: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正在发生变化。从社会价值取向及家庭伦理关系方面考察,传统家庭养老所宣扬的代际回馈或反哺是建立在“父母至上”原则上的,即费孝通所说的父母抚养子女的“小”与子女赡养父母的“老”的代际互惠关系,也就是说,传统家庭中长辈的养老权利和家庭权威应该得到保障,长辈对家庭活动和子女行为具有很大约束力,即“上位优先”伦理。当今社会,传统的家庭伦理基础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收入获取能力和家庭权威在不断弱化和降低,加之受西方价值观影响和社会转型的冲击,原先以长辈为核心的家庭伦理逐渐转变为以“子女”为中心的“下位优先”伦理(即优先考虑“小辈”而非家庭中的长辈或老年人),并已成为主导越来越多中国农村家庭分配资源的新特征。近30多年来出现的“逆反哺”和代际“剥削”等现象,恰恰是家庭伦理转向的真实写照。回到本文关注点,代际居住方式选择通常受父辈与子辈获取资源的难易和生活成本高低的影响,就像一些子女不愿与父母共同居住可能出于婆媳关系难处、生活习惯差异大等原因一样;相反,有些子女愿意与父母共同居住,则可能觉得父母帮扶(如帮助自己料理家务、照料孩子等)能够减轻自己的家务负担和精神压力。然而,从父母角度看,“只要孩子过得好,自己苦点儿、累点儿无所谓”,因为在父母看来,子女及其婚后新建家庭是自己血脉和家庭的延续,是家族“香火”传递及对自己生命价值的传承和弘扬。而且,正是基于上述价值认同和家庭观念,在代际居住方式选择上,父母通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顺从子女。换言之,当今中国社会大多数农村父母对子女仍然秉持着无限责任的家庭伦理观,只是当今中国社会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决策权已非比过去:老年人对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影响已经或正在变弱,而子女对父母价值的认知和判断已经或正在成为影响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基于上述分析,从农村子女家庭面临的孩子照料需求出发,假设照料孩子需求使农村子女倾向于选择与父母共同居住或分开近距离居住,而父母为了获得更多精神慰藉和子女照料,一般也会接受与子女共同居住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当孙辈孩子成年后,父母因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并趋于丧失,子女从照料父母角度考虑,仍然会选择与父母共同居住或分开近距离居住。
本文数据源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CGSS项目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份的478 村居,经统计,共完成有效问卷10 968 份。2015 年CGSS 项目除了核心模块外,还加入了2005年经济态度和行为评价的10年回顾模块、东亚社会调查的工作模块、国际调查合作计划的工作模块、能源模块和法制模块,其中A部分和B部分所有受访者都要回答,而C部分和D部分抽中概率均为1/6,E部分和F部分抽中概率均为1/3。CGSS调查问卷的全面性和高准确性,使得CGSS被广泛应用于学术研究。本文研究对象为父母健在或父母一方健在的农村已婚子女。在数据筛选时,首先从CGSS数据中剔除那些农村未婚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虽成年但未婚子女)及父母不健在的农村已婚子女,并剔除那些无效数据样本,最终筛选出3 800份有效问卷。
⒈变量设定
因变量选取代际居住方式。在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通常可分为共同居住和分开居住两大类,而从吃、住两方面考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可进一步细分为同吃同住、同吃不同住、不同吃同住和不同吃不同住四种情况。首先,子女与父母同吃同住情况,通常包括对父母实行“轮养”的二代或三代及以上的共同居住家庭、子女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家庭(这里指子女婚后住在父母家的情况)和子女婚后接父母到自家共同生活家庭三种情况。同吃同住一定程度反映了代际间的紧密生活关系,属共同居住方式。其次,子女与父母同吃不同住的情况要比子女与父母同住不同吃的情况普遍。考虑到子女对父母照料的可及性,以及代际间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等的差异,同吃不同住的家庭代际居住方式一般更容易被两代人所接受。代际间不同吃同住情况在农村比较少见。在农村,除核心家庭外,还存在与农户生产和生活秩序密切关联的“超”家庭认同单位,如亲族、宗族、联合家庭和户族等。这种“超”家庭认同单位虽然规模比过去大大缩减,但因其延续了传统大家庭原有的互助和亲密特征,因而本文也将其视为近距离的家庭代际居住方式。最后,子女与父母不同吃不同住情况,因代际间生活和精神资源共享的可及性较差,或子女和父母均希望有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因而本文将其视为远距离的家庭代际居住方式。综上,本文将子女与父母的家庭代际居住方式划为两种类型:一是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分开居住方式,包括子女与父母同吃同住、同吃不同住和同住不同吃三种情况,设定为“1”;二是远距离居住方式,指子女与父母不同吃不同住情况,设定为“0”。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将子女与父母不同吃不同住视为远距离代际居住方式主要是从生活和精神资源充分共享的可能性考虑,是基于技术操作便利性的一种界定和处理方式。
核心自变量选取孙辈孩子数、未成年孙辈孩子、未成年孙辈孩子数和成年孙辈孩子数。子女为父母健在或父母一方健在的农村已婚人口,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除了工作待遇、住房拥有情况、赡养父母支出外,还需要供养未成年子女。相关研究表明,未成年孙辈孩子的存在既能提高老年人获得经济支持的概率,也能增加子女的劳动力参与率。从子女家庭需求出发,在家庭伦理关系由“上位优先”向“下位优先”转变过程中,孙辈孩子在代际居住方式选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消除核心自变量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本文对核心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
控制变量选取父母经济状况、子女(指农村已婚子女,下同)配偶户籍、子女性别、子女年龄、子女健康状况、子女受教育程度和子女个人收入,以及父亲受教育程度和母亲受教育程度等。受无限责任观念影响,农村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只要具有独立经济能力或拥有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基础,一般会选择独立居住。考虑到配偶的经济能力和个体特征可能对代际居住决策和生活状态的影响,本文以子女配偶户籍作为控制变量,因为子女配偶户籍可能会影响配偶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进而影响代际居住方式。子女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与父母的居住方式选择。健康状况差的子女通常更倾向于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以便相互照应。随着父母年龄增加,特别是父母的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下降甚至部分或全部丧失,他们对子女孝养、陪伴和照料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参照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年龄段划分标准,本文将60岁及以上子女划归老年组,45—59岁子女划归中年组,并以18—44岁为参照组设置两个哑变量,以此衡量不同年龄段子女与父母代际居住方式的选择情况。各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⒉模型构建
考虑到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这里选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
=(/(1 -)) =++ … +x(1)
其中,为所选择的代际居住方式;自变量=(,,…),= 11,包括模型中选取的核心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为响应概率,取值为0 ≤≤1;β为截距;β为斜率。本文用计量软件Stata进行Logistic回归。
对孙辈孩子数与农村子女与父母代际居住方式选择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筛选出的3 800 份有效样本中知,80%的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表2显示,子女选择与父母远距离居住的比重也由0孩时的9%上升到2孩及以上时的24%,有孙辈孩子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比重由0 个未成年孙辈孩子时的71%上升到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孙辈孩子时的90%,选择与父母远距离居住的比重则由0个未成年孙辈孩子时的29%下降到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孙辈孩子时的10%;有成年孙辈孩子的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比重则相反。因此,未成年孙辈孩子越多,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越大,成年孙辈孩子越多,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越小。
为探究孙辈孩子对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影响,这里运用Stata.14软件对孙辈孩子数和未成年孙辈孩子两个变量分别进行Logistic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孙辈孩子对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影响
表3回归结果显示,总的来看,孙辈孩子数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有显著负效应,而未成年孙辈孩子的存在则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有显著正效应:孙辈孩子数每增加1个,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离居住的概率降低12.2%,而未成年孙辈孩子的存在则使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离居住的概率提高39.3%。因为子女考虑到未成年孙辈孩子的照料及由此带来的生活压力等问题,最终倾向于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离居住,以便相互照应。
父母经济独立性对父母选择与子女共同或分开近距离的代际居住方式有显著负效应,父母经济独立性越强,越不倾向于选择与子女近距离居住特别是共同居住。原因是:在现代中国农村,多数父母基于“舐犊之情”,只要自己能劳动、能养活自己,一般都不愿靠子女供养,精神上也更希望独立,因而也更倾向于选择与子女分开单过。此外,回归结果还显示,子女配偶户籍(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有显著负效应,子女配偶为农村户籍的子女更倾向于选择与父母远距离居住。原因是:夫妻二人均为农村户籍,经济来源不仅单一,而且收入往往也不会太高,为了生计,夫妻大多倾向于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通常可使他们获得更大自由度;只有当经济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子女才愿意花时间陪伴父母或接父母共同居住,子女个人收入对其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正效应这一回归结果恰好验证了这一点。即是说,子女个人收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相比于年轻子女,步入中年的子女更倾向于选择与父母远距离居住,这意味着,步入中年的农村子女家庭,因孙辈孩子已经或接近成年,一方面,不需要父母再帮其照料孩子;另一方面,更愿意选择与自己的孩子(成年孙辈孩子)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或出于外出务工原因,不愿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此外,回归结果还表明,子女性别和子女健康状况以及父亲受教育程度或母亲受教育程度等,对代际居住方式的选择均无显著影响。
本文以未成年孙辈孩子数和成年孙辈孩子数为核心变量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未成年或成年孙辈孩子数对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影响
在农村,未成年孙辈孩子会增加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促使子女将生活重心转移到获取经济收入上,而照料孙辈孩子的负担则由父母来承担,孙辈孩子被隔代抚养。前文研究表明,未成年孙辈孩子的存在促使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那么,孙辈孩子成年后,这种情况是否还会持续呢?表4中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未成年孙辈孩子数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正效应:未成年孙辈孩子数每增加1个,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提高18.6%。这与模型2的结论是一致的。模型4回归结果还显示,成年孙辈孩子数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有显著负效应:成年孙辈孩子数每增加1个,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下降15.8%。一般地,孙辈孩子成年后,因学习、参军和工作等会脱离原生家庭,此时,子女大多已步入中年,父母则大多步入老年,生活上越来越需要陪伴和照料,子女与父母的代际居住关系原本应变得愈益紧密。然而,随着孙辈孩子成年,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概率呈提高之势。年龄变量中45-59岁组的回归结果证实了这一结论。表4中模型3和模型4的回归结果还显示,父母经济独立性会极大地降低父母选择与子女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同样,子女配偶为农村户籍也会降低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子女个人收入对其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正效应。这与前文结论是一致的。
本文基于2015年CGSS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研究孙辈孩子对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孙辈孩子数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负效应,而未成年孙辈孩子的存在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正效应:孙辈孩子数每增加1个,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降低12.2%;而未成年孙辈孩子的存在则使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提高39.3%。未成年孙辈孩子数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正效应:未成年孙辈孩子数每增加1个,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提高18.6%。成年孙辈孩子数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负效应:成年孙辈孩子数每增加1个,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的概率下降15.8%。本文研究还表明,父母经济独立性及子女配偶为农村户籍均对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有显著负效应,而子女个人收入则对其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具有显著正效应:父母经济独立性越强,越不倾向于选择与子女近距离居住特别是共同居住;配偶为农村户籍的子女更倾向于选择与父母远距离居住;子女个人收入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此外,子女性别和子女健康状况以及父亲受教育程度或母亲受教育程度等,对代际居住方式的选择均无显著影响。
由上文研究可以发现,家庭伦理由“上位优先”向“下位优先”的转变,不仅影响了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的代际居住方式,而且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选择。相比于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80年代前,目前农村的中青年子女在居住方式选择上,更倾向于将个人或新生家庭的需求放在优先位置,而父母的无限责任家庭伦理观则进一步“纵容”了子女的这种倾向,进而也成为一些有子女的农村老年人有效养老不足及精神慰藉缺乏的重要致因之一。在这种“下位优先”的社会环境和家庭伦理下,一些农村老年人为取悦或“讨好”子女,不得不通过“逆反哺”来展现或证明自身价值的存在。这种以子女需求和偏好为主导的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现象的盛行,恰恰折射出了当今中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欠缺。当然,同样值得深思的是,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社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尚处于建设初期的情况下,借助孙辈孩子特别是未成年孙辈孩子对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作用,加之必要的舆论和政策引导及制度保障,是否应成为引领家庭养老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有效路径或可选方法,无疑值得进一步研究。
由上文研究结论引发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在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给付水平及加速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基础上,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鼓励多孩生育政策等的有效联动和有机衔接。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覆盖不充分,以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仍处于初建阶段,极大地制约了农村老年人养老和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自主性,而农村社会沿袭的父母无限责任家庭伦理观及农村婚姻市场的女方主导特征,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父母在代际居住方式选择上的被动性。从改变农村老年人养老和代际居住方式选择的被动性着眼,一方面,应在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及提高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基础上,加速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尽可能全面、周到的生活、医疗、护理、保健和精神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村老年人解除养老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鼓励多孩生育政策及与农村父母同住子女在城镇购房优惠政策等的有效联动和有机衔接,引导农村子女与父母共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在缓解多孩生育者照料孩子压力的同时,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精神慰藉问题。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家庭养老责任的履行,主要是靠子女对父母生养之恩的报答心理及邻里对子女孝养行为的舆论约束来维系的,这种“软性”约束因不具法律效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了来自利己主义和自我享乐观念等的挑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通过有效引导及制度约束重塑社会主义孝道价值观,既必要又迫切。因此,国家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界定和明确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责任和义务,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依其性质恶劣程度和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其失孝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以形成社会震慑效应。第三,以评促建,充分激发人们孝敬父母及尊老、爱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文明乡风复归。应本着“以评促建”思路,通过“选优评优”,充分挖掘和大力宣传“孝亲模范”“敬老榜样”的模范事迹,弘扬其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敬老、爱老、尊老、孝老优秀家风、淳朴民风和文明乡风的形成。第四,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着眼,按照“亲而不扰,分而不离,和而不腻,互帮互助”原则,科学规划农村居民住宅,为子女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提供更多可供选择方案。
总之,无论在当今中国农村社会,还是从农村养老未来发展的趋势看,家庭养老或子女赡养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家庭养老过程中,家庭代际居住方式势必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家庭养老的效果,因为诸多研究均表明,子女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对父母身心健康的影响总体上利大于弊。针对当今社会大多数子女婚后倾向于与父母分开居住甚至远距离居住的现实,重视孙辈孩子在农村家庭代际居住方式选择中的作用,对于促进子女选择与父母共同或分开近距离居住,无疑是有益的。由于本文使用数据的单截面性,缺乏多期数据或面板数据的支撑,势必影响对某种因素所具有效应的稳定性、可靠性判断,这也是今后研究需要加强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