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强
农机安全生产是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在前进中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开拓创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农机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农业机械推广的扶持,农业机械保有量逐年递增。特别是农村加工、机电、提灌等作业机械已进入千家万户,农用车、拖拉机已成为农业生产、运输的主要工具。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农机行业重点存在以下隐患。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文化素质欠缺的影响,农机运输安全严重存在着“三差”。
1.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近年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加强了对机手安全培训,增强了驾操人员参训自觉性,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机事故案例等内容多样的安全教育,但是农机驾驶员忽视和放松安全驾驶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黑车非驾”、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客货混装、不按期参加车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乡村农田道路路况差。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乡村道路也得到了很大改观,多数村庄实施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这仅仅是对原来的路面进行了简单的硬化,路面并没有加宽,有的只是铺好水泥路,而两边的路肩没有与路面填平,路面窄、弯道多,相当一部分乡村道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3.农用拖拉机车况差。一方面驾驶员轻安全,轻机车保养、维修,重盈利、超负荷装载运行。另一方面由于田间道路路况差,更容易造成机械安全性能损害,加速了机车“老化”,影响安全运行。
1.农村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监管难度大,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督查整治。
2.绝大部分操作手缺乏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安全意识差。
3.农机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配件极不方便,易造成“病机”作业。
4.加工场所设施简单,安装电线不规范,危险区域、部位警示标志、防护措施设施不齐,时常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5.无证操作农业机械较为普遍。农村机手大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农村驾驶拖拉机或者农用运输车距离城区远,没人查驾驶证,殊不知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受害方和自己造成较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多和农机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农机安全生产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之一,同时,一些措施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拖拉机入户、检验及其驾驶证办理、审验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但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上级政府又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检查,严管严治拖拉机违章作业、非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对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系列,由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职权”。事实上,在机构改革中,许多地方原来归属农机部门管理的权限划归到了行政服务大厅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编制人数与岗位配置要求人数严重失衡。按农业机械拥有量计,人均负责监管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近千台,根本管不过来,大量农业机械处于散漫状态。
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和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各级农机安全机构、要结合国情、农机安全管理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促进农机安全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地方政府明确的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安全管理具有实际意义,弥补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弊端,在强化基层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因而,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全完善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
农机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车辆及燃修费、监控装备等),尤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农用运输车移交公安交警、行政收费项目缩减后,管理经费更加拮据。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使农机管理工作步入健康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机械的发展,农机安全管理系统创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子,比如,建立农机安全层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农机驾操人员“安全日”活动,扎实搞好农机安全路检路查及专项整治等,有效地遏制了农机事故的发生。这些办法、措施及经验,无论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事实证明,农机驾操人员违法违章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所发生的农机事故,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安全意识差造成的。要定期开展农机驾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成制度,运用典型农机事故案例和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同时,在农机安全检查中,要坚持对违法违章者严管重处、不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人情风,提高驾操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把农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