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辉祥 唐文祥
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
据统计,2014-2018的五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12万起,造成1686人死亡,1.2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千多万元。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多,给企业交通安全防范带来巨大压力和考验,笔者认为做好电动车安全风险防范,需要从产生安全风险的人、车、环、管等四个要素逐一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
1.在中国境内的电动车,不确定风险的因素多,它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而且它的流动性比较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的电动自行车保有已超过2.5亿辆。在安徽省,从各地市文明城市创建期间预估的城区非机车数量看:合肥200万;芜湖90万;安庆40万;滁州40万;淮南25万;宣城21万;六安20万;池州20万;淮北18万;黄山15万;马鞍山15万。可见,各地市电动车总量都很大。每辆电动车都可以看作一个潜在风险点,则市区电动车产生的风险点就高达数十万个,且电动车行驶轨迹不确定,流动性大,因此风险分布的位置、出现的时间均不固定。
2.危害性最大的一块,还是超速行驶的电动车,而且此现象在华东地区还是较为普遍的。我们国家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的时速不超过20码,重量不超过40kg,功率不超过240W,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58条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超过15码。但市面上“超标”电动车普遍存在,时速大都可达35公里左右,有的甚至更高;而且功率达到上千瓦,最高时速可达40码以上。“超标”电动车速度快,增加了紧急情况下操控灵活度,给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3.电动车车况得不到保障,增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现在电动车一经售出,除了驾驶员外,车况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没有报废年限、没有年检制度、没有维保规定,刹车、喇叭、转向灯、后视镜、轮胎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重要部件是否正常,车子还能不能骑,都缺乏监管和验证,车况得不到保障。从近几年开始,部分地市开始对安装了遮阳棚的电动车实施重点整治,电动车遮阳棚普遍已被拆除,减少了行车安全隐患。但是对于电动车安装的挡风衣、手把防护套等却普遍没有禁令和管控措施,导致寒冷季节安装了影响驾驶操控的挡风衣、手把防护套的电动车随处可见。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会增大事故发生几率,而且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重要部件失灵会导致事故后果更加严重。
1.电动车驾驶员门槛低,安全意识和素养参差不齐。电动车骑行人的门槛很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在路上经常看到不达年限的人员驾驶电动车,其中有不少是学生,平时也极少见到交管部门核查骑行人年龄的情况,而且从实际情况看也不好核查,除非逐一要求驾驶员出示身份证,不然从外表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准确年龄。即便达到规定年限的骑行人,也不需要任何证件,不需要经过任何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没有体检合格的规定或健康证明,更没有禁忌症的约束。因此,骑行人员的资格基本处于放任状态,部分安全意识和素养缺失的人员无异于“马路杀手”,特别是很多老年人,本身年龄大,反应慢,而且对交规不熟悉,而且有不少老年人每天接送小孩子上学的,带来的安全风险非常大。
2.电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普遍,风险防控难度大。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随意加塞、骑车接打电话、违规载人、货物超限超载等违章行为比比皆是,让人防不胜防,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车流、人流量大,骑车上下班的、接送小孩的、购物的以及外卖骑手等在街道、路口聚集,只要一人违章就会给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带来极大风险。根据1:29:300的“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每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都隐藏着29起未遂和轻微事故以及300项安全隐患,因而大量的电动车违章隐患必然会导致更加严重的事故。根据华东某地区有违法记录的事故统计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重伤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最大的违法行为是路口常见的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占42%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占21%,其次是路段常见的逆向行驶占18%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占9%。
3.骑乘人员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断爆发的交通事故下面,是大部分骑乘人员不佩戴效能好的设备所引起的。不断增加的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背后,也正是因为骑乘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率不断上升。但在很多地区,即便有佩戴头盔的,也存在安全头盔的束带没有系上或系紧的现象。佩戴不规范,导致发生撞击时头盔提前脱落,头部起不到保护作用,同时,市面上的头盔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3C标识是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但是绝大部分驾乘人员因为价格、重量、透气性等因素,极少有人购买使用具有3C认证标识的头盔,普遍用的是半盔,对下巴和后脑没有保护,安全防护性最差。而且头盔受到过撞击后,即便没有开裂或严重损坏,但内部结构是否改变无法知晓,也不提倡继续使用。但事实上及时更换头盔的驾乘人员少之又少。因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的缺失,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大大加重,在华东某地区具备有效统计结果的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事故,颅脑型损伤是最主要的致死原因,比例高达74%,创伤失血性休克类因素以15%的比例次之,第三位是胸腹损伤,占比约9%,涉及电动自行车乘员死亡的事故中,颅脑损伤类型依然排在首位,占比提高到了79%,胸腹损伤类型以14%的占比排在第二位。
1.缺乏全面的登记入户管理,配套措施有待跟进。近年来,逐步有地方对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和通行秩序管理做出了规定,电动车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在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一规定仅局限于市区电动车管理,下辖的县域乡镇很少有施行的,“上牌”管理还是空白。电动车未上牌,部分车主一旦违章或发生事故时直接逃逸,导致监管难,追责难。同时,电动车虽然已经逐步登记上牌,但后续的监管措施是否能够跟上还是未知数,比如无牌车、套牌车的检查和治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还有待跟进。
2.缺乏强制购买保险的措施,缺乏对所管的电动车进行真实的管控,增加了赔付风险。现在各地对电动车购买保险没有强制要求,只是本着自愿原则,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现阶段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大部分车辆都不会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人都难以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无形中助涨了肇事电动车驾驶员事后逃逸的可能性。据统计,某地市烟草企业,员工用于处理公务(不含上下班使用的情况)的电动车共40辆,但是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金额的车辆为零。在这40辆电动车中,经常用于公务的(就是每周3次及以上的),33人,占比82.5%。从行驶里程来看,骑电动车用于市场稽查的专卖人员每年行驶的公里数达4476公里,骑电动车用于客户拜访的营销人员每年骑行里程达7308公里。可见,从频次上看,绝大部分跑的还是比较频繁的;从行驶公里数来看,跑的也比较远。跑的越勤越远,出事故的概率就越大,况且骑电动车用于市场稽查和客户拜访时跑的路段集中在城区,而城区人流量、车流量大,路况比较复杂,发生事故的概率更高。
3.缺乏了一套合理的处罚标准,交通事故风险增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这一规定对驾驶部分电动车没有用酒驾作为禁令标准,而是以醉驾为标准,放宽了限制,一定程度上默许了电动车不醉驾就不违法,导致酒驾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风险缺乏法律管束。事实上,平时交管部门开展的查酒驾,主要针对性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很少覆盖电动车驾驶员,也有不少人认为驾驶电动车不用遵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埋下了事故隐患。
4.缺乏相对合理的责任认定,增加了经济和行政处罚风险。对于我们烟草企业而言,执行公务的是机动车辆,一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往往出于我方机动车辆有保险可以赔偿的考虑和对非机动车驾乘人员这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就让我方承担更多责任。这样的责任认定“潜规则”会直接导致事故经济损失上升,且事故责任的性质会导致上级单位在责任追究和处理时更加严厉,我方人员就可能“吃亏”。
城区的交叉路口多,部分路口缺乏交通设施。除了主干道,市区很多路面普遍较窄,尤其是老城区,人车混合道比较多。加上市区的学校、集市、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多,大量电动车出没在这些危险复杂路段,容易引发导致机动车车与电动车的碰撞事故。而越是车辆行人必经的路段,摊贩占道现象就越突出;且有的路段没有安装监控,一旦发生事故,肇事电动车驾驶员逃逸,很难追踪。
对于企业来说,针对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风险,不能改变外界的因素,能够做的是针对企业员工、车辆和管理采取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企业的安全防控措施应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考虑:
从技术角度出发,企业应保障相应的投入,用于安装必须的行车安全设备设施,帮助防范行车安全风险。
1.尝试安装市场上相关仪器及手机上辅助软件。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具备360度影像的行车安全辅助设备,在车辆行驶、倒车、启停等阶段,为驾驶员提供更加完整、清晰的车辆周围路况,消除视觉盲区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还能为发生事故后提取事故发生瞬间的视频证据,避免在责任认定时因没有证据而导致交管部门偏袒弱势群体而吃亏。根据烟草商业企业的情况看,目前绝大部分机动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录像时长短、仅具备车头方向的录像功能、录像不清晰或不能回放等。因此企业需要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维修改造,确保视频监控的清晰度、回放时长等满足各种需要。
2.安装智能防撞报警设备。在企业机动车辆安装“防碰撞雷达”之类的智能防撞报警设备,当有电动车等物体靠近我方车辆达到一定距离时(距离大小可以根据需要设定),“防碰撞雷达”可向靠近的物体发出诸如“注意安全,请勿靠近”之类的报警提示音(报警提示音可以根据需要设定),防止电动车驾驶员因为分心驾驶、不注意观察、与我方车辆距离太近等因素发生碰撞事故。防碰撞雷达”之类的智能防撞报警设备可以跟上面提到的行车安全辅助设备统筹规划,一并列入改造方案当中。
3.安装车身反光警示标识。在机动车辆外部张贴反光贴,比如在送货车车身四角、尾部、厢门、防撞栏等位置,通过醒目的视觉冲击,提醒过往电动车驾驶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光线较暗的夜间和阴雨雾雪天气。同时,可以考虑在送货车尾部等位置安装作业指示灯,送货作业进行时开启指示灯提醒过往车辆,完成作业并且在车辆倒车或移动到可以正常行驶位置后,再关闭作业指示灯。作业指示灯可以配合“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或双跳灯)使用,考虑到“危险报警闪光灯”需要在车辆不熄火或车载电源未关闭的情况才能开启,经常使用可能导致油耗过高或车载电源亏电,因此可以为车辆安装UPS电源为作业指示灯供电,不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另外,烟草商业企业在年末卷烟销售旺季经常会有送货车夜间送货的情形,这时可以给夜间作业的驾驶员、送货员配备反光背心,给过往车辆和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管理部门应立即开展有针对性地驾乘人员安全保障训练与教培。
1.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交通法规知识和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企业须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可涉及到日常交通安全应注意的问题、遇到交通事故如何处置、骑乘电动车安全注意事项等知识,以及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通过定期教育培训,有效提高全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广大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演练。
企业须每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桌面演练活动。以某真实交通事故为背景,还原事故过程,旨在通过这种形式,检验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可包括企业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开展应急处置,如何有效降低伤亡事件的发生等等。通过开展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使企业员工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程序,正确、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对企业、人员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切实有效地降低事故损失。
3.完善驾乘人员协同安全职责。规定企业机动车辆在人车混行、电动车集中出没、视线不良等危险复杂路段倒车、启停等阶段,乘车人员应履行到车外观察指挥、协助驾驶员做好倒车、启停等操作的职责。特别是卷烟送货车辆取货前需要临时停靠或完成送货后需要倒车启动时,规定送货员有提醒和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指挥操作的安全职责,共同做好防范措施,并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和实施。
4.强化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对全员个人使用的电动车的车辆信息进行统计摸排,对不符合标准及有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车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二是明确责任,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客户经理、稽查人员、办公人员乘骑的电动车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况属于良好状态。三是加强员工安全乘骑电动车的情况进行检查。在上下班时间不定期检查员工是否存在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规安装了遮阳棚、挡风衣等安全风险,并及时进行制止和提醒。
5.将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法律法规。考虑到烟草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和开展客户拜访等业务时还存在驾驶电动车现象,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和赔偿,并且从前文的论述来看,颅脑损伤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和受伤情况中最为高发的伤情。因此,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给职工(或者部分因公需要的职工,如驾驶电动车的客户经理)统一购置防护性能良好的安全头盔;统一购买保额充足的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政策不允许,可以对职工驾驶电动车佩戴的安全头盔和购买保险列出具体要求,强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管。对职工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可以考虑结合职工安全履职和行车安全情况,以安全奖之类的形式进行“补贴”。
6.灵活调整行驶线路和时间。针对卷烟送货、市场稽查、客户拜访等业务,根据实际避开学校、商场等电动车密集出现的危险复杂路段,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减少行车安全风险。
结语:烟草商业企业电动车安全风险防范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单位、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多方共同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方能最大限度防范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为企业持续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