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 超 胡世明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木材及木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鞍山),辽宁 鞍山 114000; 2.黑龙江省科学院,哈尔滨 150080)
实木复合地板主要用于家装,它具有天然的色泽纹理,对室内环境有良好的调节性,兼顾了强化地板的稳定性与实木地板的美观性,是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1]。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工艺和设施条件趋于成熟,根据2018-2020年的监测调研发现,辽宁省内实木复合地板记录在册的生产企业有100家左右,均为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大连市。大连作为沿海城市,由于国外对实木复合地板相对强化地板更为青睐,促进了大连实木复合地板企业的发展,加之政策扶持,大连的实木复合地板生产企业相对较多。近几年,辽宁省内消费者大多选择价格较低、稳定性较好的强化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加之受疫情影响,导致相对高端的实木复合地板发展处于下滑趋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为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产品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2012年以来连续9 a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国家的大环境背景下,国家林草局(鞍山站)承担了辽宁地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工作任务。本文以辽宁省内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质量为研究对象,通过质量监测,分析当前我省实木复合地板企业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我省实木复合地板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该文所用实木复合地板为辽宁省内50家实木复合地板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的产品,其中三层实木复合地板27款,多层实木复合地板23款。
2018-2020年实木复合地板监测8个检验项目,主要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见表1。甲醛释放量按照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测试[2];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浸渍玻璃和表面耐污染指标按照GB/T 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和其所引用的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测试[3-4]。经检验,表1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被监测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按相关要求进行产品复检,检验后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监测产品合格,反之则判定为被监测产品不合格。
表1 实木复合地板主要质量指标
2018-2020年抽检50家企业生产的27款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23款多层实木复合地板质量。8个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企业为42家,占总抽样企业的84%,其中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的合格率为81.4%,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合格率为87.0%,见表2,从总体上看,辽宁省多层实木复合地板质量结果优于三层实木复合地板,且总体质量较好,实木复合地板8项检验项目的监测结果见表3。
表2 2018-2020年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质量统计表
表3 2018-2020年实木复合地板监测项目结果统计表
甲醛释放量指标是反映实木复合地板环保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如果超过标准限值,不利于居住者的身体健康。实木地板的重要组成部分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较高,在施胶和热压的工艺下如果热压的工艺参数设置不合理,会造成本体胶粘剂中体型结构的破坏释放出的甲醛[5],建议使用无甲醛或者含量较低的胶粘剂[6]。在新标准改革 GB18580-2017替代 GB18580-2001中规定目前除企业有需求用其他方法测定外,统一要求使用1立方米气候箱测试甲醛释放量,室内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识为E1。检测结果显示,50款样品的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均没有超过检验标准限值,说明目前省内企业积极关注和学习新标准的改革,在产品的环保性能上控制较好。
含水率反映了实木复合地板自身的含水量。如果产品的含水率过低、过高或不均匀,都会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变形翘曲或开裂,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GB/T 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中要求含水率在5%~14%之间,检测的50款样品含水率均在该范围内,含水率含量控制较好。
表面耐污染、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等性能表征了实木复合地板的漆膜质量。表面耐污染性能是实木复合地板在使用中表面抗污染能力。实验中采用丙酮、咖啡、色酒、食用醋、食用酱油、红墨水等作为污染物,50款样品中,48款检测结果为无污染痕迹;2款样品经红墨水污染24 h经酒精擦拭后仍有污染腐蚀痕迹。表面耐磨性能是反映产品的表面抵抗摩擦能力的一项指标。该性能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使用寿命和装饰效果。因为表层一旦破坏则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也就随之丧失[7]。50款样品中有4款耐磨性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耐磨性能差的地板在使用中漆膜变薄,产品的使用周期较短,造成该项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油漆工艺不合理,二是油漆质量不过关[8]。漆膜附着力主要反映实木复合地板表面油漆与基材的结合强度,经检测监测全部样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总体上看,我省实木复合地板漆膜质量参差不齐,生产企业需要着重去关注漆膜的质量方面。
浸渍剥离性能反映了实木复合地板经热水浸泡、干燥后,连接多层单板间的胶层是否有剥离现象。剥离现象越少,则多层单板间的胶合力越大,实木复合地板的使用寿命越长。50个样品中有8款样品有剥离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产品涂胶不均匀;二是热压工艺不合理,例如热压压力,时间,温度等方面;三是基材材质差异;四是单板板芯厚度不均;五是新标准改革下 GB18580-2017替代 GB18580-2001,重视甲醛释放量性能而忽视了浸渍剥离性能指标,同时辽宁省内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大连这个沿海城市,而该地区出口欧美日等国家的产品销量较大,国内销量较小,企业主要参照欧美日的标准为主,欧洲标准和日本标准对于实木复合地板来说主要关注甲醛释放量和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指标,对于浸渍剥离性能没有相关的约束要求,因此导致部分企业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浸渍剥离性能监测结果不理想。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是考核产品在使用中是否容易出现断裂、变形的指标。静曲强度越大,弹性模量越大,实木复合地板越不容易产生断裂,抗变形能力越强。反之,实木复合地板易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在受到外力的影响,容易产生变形,影响其承重部位的正常功能发挥并容易出现断裂等问题[9]。根据监测结果显示,50款样品的抗折断和抗变形性能均表现良好。
通过对辽宁省内实木复合地板的8个监测指标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实木复合地板的甲醛释放量性能优异;该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性能普遍控制较好;产品漆膜质量和浸渍剥离性能则良莠不齐,这直接影响实木复合地板的使用寿命和外观表现,直接制约了我省实木复合地板行业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基于监测结果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产品漆膜质量和浸渍剥离性能的品控管理,改良生产工艺,优化升级产品性能;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产品质量,政府可以提供平台无缝链接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通过这些措施逐步淘汰低效率生产线,同时促进大中型企业的强强联合,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和自身竞争能力[10];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和政策引导,质监系统和林业系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勒令整改或吊销执照进行取缔,对规模化示范性生产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产品品牌宣传上给予帮助;四是建议国家继续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的投资力度,硬件上增加高精尖检测仪器的数量,进而能够在保证产品检测准确率的同时高效率完成实木复合地板的质量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