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菊梅 汤雪峰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经历了整顿巩固期、曲折动乱期、恢复重建期、快速发展期、改革创新期等五个阶段。小学教师教育发展在实现开放化的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专业化的小学教师队伍、形成多元化的教育培养模式以及进行规范化的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瞻望未来,小学教师教育发展应以“兴国必先强师”为理念,建设新时代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以服务小学教育发展为目标,推动优质小学教师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优化课程体系,推动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依托“互联网+”技术,促进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小学教师教育;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995(2022)05-0011-09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经历了一段曲折之路,取得了一定成就。瞻望未来,小学教师教育须加快各方面发展,为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创新型人才。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可把我国小学教师教育的发展历程分为五个阶段:整顿巩固期、曲折动乱期、恢复重建期、快速发展期和改革创新期。
(一)整顿巩固期(1949—1957年)
其一,对师范学校进行调整与改革。解放初期,全国初等教育有大规模的迅速发展。1951年,教育部召开师范教育会议,决定今后三五年内应重点以短期训练的形式培养师资,今后五年培养百万教师就依靠这种办法。1952年《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提出当前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把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把短期训练作为今后三五年师范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且对初级师范进行调整,促进了初级师范学校的迅速发展。1953年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要求调整中等师范教育,裁并大量初级师范学校,小学师资又出现短缺。1956年《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等文件提出,通过举办短期训练班和速成师范的方式培养小学师资。同时对师范学校的性质、学制、课程、招生、培养目标等予以规范,加快了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至1957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共592所,其中中级师范为492所,在校生244万人,初级师范10所,在校生51万人。[1]
其二,开展小学师资培训。1952年《关于大量短期培养初等及中等教育师资的决定》提出改正前期小学师资培训过程中出现脱离实际和盲目冒进的现象,自1953年起停止招收小学师资短训练班新生(除少数民族外);对小学师资短训班的学员通过升学、保留作小学教师、动员回家等方式进行安置处理;师范学校可附设修业年限为一年的短期师资训练班;经省、市、局批准,可设函授部。 这种急需下的急用措施,使得中等师范生数量大增。据统计,1951年上半年中师在校生共188167人,1952年初,中师在校生即达29.5万余人。[2]1954年,教育部规定拟将初级师范学校逐渐改办为师范学校或小学教师轮训班。今后小学师资主要来源于师范学校以及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训练一年的师范速成班。这一时期我国在整顿巩固中等师范教育、建立正规化的中小学教师培养和进修制度等方面,均取得了可观的成就。
其三,开展小学教师进修。1952年“中小学教育行政会议”提倡建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并与函授学校和教育刊物结合起来。1953年,東北、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等省均举办了函授师范学校或在师范学校内附设函授部,有很多教师参加函授学习。教育部将各省市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重点设置数、开支标准、老区小学教师在职学习重点补助费列入预算,使新中国中小学教师进修体系逐步形成。1953至1957年,《关于函授师范学校(师范学校函授部)、业余师范学校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关于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的指示》等文件颁布,规定小学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实现了小学教师进修制度化。
(二)曲折动乱期(1958—1977年)
其一,调整与改革中等师范教育。1958年《1958学年度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规定,在新形势面前,各地对原有教学计划,可因地制宜作适当变动。师范学校的教育实习……鼓励学校大胆创造。我国各级师范院校在“大跃进”的影响下进行了一系列“教育革命”,对原教学计划和教材进行了所谓“革命性的大变革”。这些做法使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学处于无序状态,教学质量严重下降。1960年,《关于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的初步意见》、《关于改革中等师范教育的初步意见(草案)》等文件指出,中等师范学校设置的课程有22门之多,其中教育课程竟达七八门,占教学总学时的30%以上;中等师范学校的课程内容根本没有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内容等。此“革命”潮流从一个侧面推动了师范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据统计,1959年我国中等师范学校发展到1365所,在校学生540 075人,而大跃进之前的1957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只有592所,在校学生295 784人,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增加了近两倍,学生人数几乎翻了一番。1960年,中等师范学校增至1964所,在校学生838 480人。[3]因盲目发展师范教育,导致师范教育质量大幅度地下降。1961年,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中等师范教育的任务、招生、培养目标、课程等。师范学校办好附小,附小教师应该挑选优秀的师范毕业生担任。这样有利于师范学校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提高师范生质量。1963年《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了小学教师的任务、教学等。经过1961至1964年的调整,使得发展过快、规模过大的中等师范教育得以控制和压缩。据统计,至1965年,中等师范学校由1960年的1964所减到394所,学生由838万减到155万,甚至降到低于1957年的水平。[4]
1966至1976年十年“文革”极大破坏了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使得小学教育质量急剧下降。1976年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恢复设施和应急手段等。暂时缓解了“小学毕业教小学,中学毕业教中学”的现象。至1976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达到了982所,相当于1952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在校学生达到了304 356人,与1957年数目相当。[5]
其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小学师资培训。新中国成立后,小学教师学历不合格,据1960年对几个省市的统计,未达中师毕业的小学教师占80%以上(上述情况系指教师的学历统计,实际水平可能更低)。在业务能力上能够较好地完成现任教学任务的仅占20%,一般能胜任的占60%,不能胜任的还占20%。[6]1960年“师范教育改革座谈会”规定小学教师中具有小学、初师和中师水平的,除胜任自己所教学科外,8年内还应在几门主要学科上分别达到将来的高中、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水平。因采取多形式、多规格、多渠道的师资培训工作,全国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学生数从1957年的558万人,到1965年增加到109.5万人,增加到2倍。毕业生数从1957年的3800人,到1965年增加到91000人,增加近24倍。[7]1977年《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机构、队伍、规划、形式等。
(三)恢复重建期(1978—1985年)
其一,积极恢复和加强教育学院的建设和管理。1977年以来,担负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的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虽得到恢复,但不少院校还是人、财、物缺乏,办学条件很差。这种情况不适合承担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开设相关培训课程以及开展研究等。1978年《关于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进修学院报批手续的通知》要求恢复兴办全国各地教育学院及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1982年《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作为社会主义师范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学院具有示范性质的高等学校,其任务在于培训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和在职教师。上述政策促进了教育学院数量的增长,即由1978年的17所发展到1985年的216所。[8]
其二,加强和发展中等师范教育。粉碎“四人帮”后的三年,中等师范学校的教育质量正逐步提高,在校生人数比1965年增长了两倍多。但从整体来看,小学师资数量不足、质量堪忧。据统计,“小学在校学生人数,1977年比1965年净增约3千万人,按1965年小学生与专师实际比例30:1计算,应增教师100万人。小学教师中中师毕业及以上的,1965年为47.4%,1973年下降到28%。1979年小学教师中具有中等师范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的只占47%。”[9]这样出现小学生毕业后教小学,中等师范、中学毕业教中学的普遍现象,小学教师队伍未能形成梯队,出现“青黄不接”状况。1980年《中等师范学校规程》、《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要求普及小学教育、提高小学师资业务水平,并确定了中等师范教育的办学方针、教学计划等。该时期中等师范教育发展在充分吸收文化大革命前中等师范教育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加以发展,使全国1000多所中等师范学校在拨乱反正之后,终于有“规”可依。
其三,加强小学师资队伍建设。1981至1985年,《关于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等文件规定,严格考核中小学教师,合格后发给教师合格证;初中毕业生由中等师范学校招收;中小学教师要具备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等道德素养;落实毕业生到师范院校任教情况,任何机关和单位不能要求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担任其他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新教师的数量。
其四,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198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有教学困难的教师在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时,须先过好“教材教法关”。1982年《小学教师进修中等师范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小学教师要学习与中等师范毕业程度相当的学科知识,能胜任小学教学。函授和业余面授一般学习四年,离职进修为两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由高校教师组织中小学教师培训,考核并认真培训现有教师。小学在职教师进修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保证了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目标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持速发展期(1986—1999年)
其一,确立了小学教师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1987年《中等師范学校培养目标(初稿)》规定,小学教师的培训须具备有理想、师德、创新精神、知识和技能、健康体魄、艺术修养等条件。1989年《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颁布,为编写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必修课、选修课、课外活动与实践相结合课程提供依据,给予学校和地方办学自主权,突出师范生,有力地推动了中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1995年《全国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现场经验交流会》指出小学教育处于启蒙教育阶段,是基础教育中最基础的教育,对小学教师素质要求高,有其特殊性并把小学教师的基本功训练(三字一话一画)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二,加强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提升培训质量。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师资的工作母机,要加大投入办好,鼓励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扩大师范生定向招生比例,要求师范生毕业后定期任教中小学。1993年《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培训。1996年《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对学历合格率低的学校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并达到合格学历,提升培训质量。1999年,教育部相继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等文件,规定小学教师在2010年前后须达到专科学历;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办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等师范教育,部分中等师范学校可以并入高等师范院校,少数条件好的中等师范学校通过联合、改组、合并的方式组成师范专科学校,其余中等师范学校可以改为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等。与恢复与整顿时期相比,该时期中小学在职教师更注重培训质量的保障;明确各级各类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
其三,规范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育体系逐渐走向开放。1986年《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由教师进修学校完成。教师进修学校的办学特点在于其师范生、在职性和成人教育。至1989年,小学教师达到中师学历水平的比率从1977年的471%上升到714%。[10]1996年全国第四次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九五期间要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即适度发展本科、按需发展专科;中师学制由三年向四年过渡,普九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达到经济发达地区水平,扩大具有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试验规模。会后,全国各地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我国中等师范教育事业又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正式提出小学教师的学历大专化。在此精神指导下,中等师范学校开始升格和转制。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小学教师培养向高等教育迅速迈进。如何用“教师教育”来统整和总揽,从而建立一个既具有小学教师专业性质又具有高等教育学术水准的小学教师高等教育体系,这应成为小学教师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应当继承百年中师的优良办学传统,吸取其在服务小学、培养小学教师方面的成功经验,将其合理地带入专科、本科小学教师的培养体系中去,进一步推动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化。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调整师范学校的布局和层次,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师范学院的创办也可由有条件的综合性高校参与。这说明教师教育体系由单一封闭走向共同开放。
其四,规范中小学教师考核,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等文件颁布,要加快师资的培训培养,逐步实现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的小学教师培养;给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没有获得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试行考核合格证书制度。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分类、条件、考试、认定等内容,这为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提供了依据,较之教材教法考试更加严谨、规范。
(五)改革创新期(2000年至今)
其一,构建相互衔接、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提出要完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参与、培训培养一体化,师范教育结构进行调整,逐步由二级师范过渡到三级师范。同时,“教师教育”一词首先出现在该文件中。2002年《关于加强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颁布,中等师范教育在该文件中尚未予以明确定位。“中等师范”字样也只能在《中国教育年鉴》中的师范教育统计表上出现。“中等师范教育”字样也不再出现在《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中。中等师范教育发展历史终结,被“教师教育”取代。
2004年《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动计划》提出要构建现代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即以师范大学和具有教师教育学院的高水平大学为先导,协调发展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加强沟通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与培养,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严控教师准入以及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制度。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措施,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机制。随着不断提升教师教育办学层次,1999年至2007年,我国高师本科院校由87所增加到97所;开展教育硕士培养的院校由29所增加到57所;师范专科学校由140所减少到45所;中师由815所减少到196所。
2012年《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可在部分师范院校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更多优秀人才任教于农村中小学等。2014年《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规定重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实现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颁布,标志新中国第一个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形成,凸显教师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地位。
其二,加快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基本普及到全国乡镇以上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2年《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的信息基础设施。2018年《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通过深化信息技术来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改革,实施卓越小学教师升级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以期加快形成高水平师范人才培养体系。
其三,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把深化改革农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200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加强建设农村小学师资队伍。200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提出把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实施国培计划的主要对象。2011年《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中小学“国培计划”。据统计,“国培计划”实施以来共培训中小学教师115万人,其中农村教师占956%,并计划将在5年内培训550万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11]
其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2000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各级教师资格进行分类。2010年《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开始在浙江、广西等8省市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自2012年开始再推动其它6省份试点,预计在全国推行此制度须用三年时间。2013至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每五年一次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对于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学教师教育虽经历曲折式发展,但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体系、教师培养模式以及教师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
(一)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明显。小学教师数量呈现出一种波动式的发展。1951年上半年,中师在校生共188167人,1952年初,中师在校生即达295万余人。[13]受1958—1960年大跃进的影响,中等师范教育学校规模和数量得以盲目扩大,在校生数量急剧增长。1959年,我国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540 075人,而大跃进之前的1957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只有592所,在校学生295 784人,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增加了近两倍,学生人数几乎翻了一番。1960年,师范学校增至1964所,在校学生838,480人。由于不顾历史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盲目地发展师范教育,结果导致了师范教育质量大幅度的下降。经过调整,师范教育得到了控制并被压缩。据统计,至1965年,中等师范学校学生由838万减到155万,甚至降到低于1957年的水平,全国中等师范教育基本上恢复到大跃进之前的水平。[14]1966年至1971年,全国停止招收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到1976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达到了982所,相当于1952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在校学生达到了304 356人,相当于1957年在校生数目。[15]截止到1995年,我国有中等师范学校在校生共8527万人,且分布基本合理,质量稳步提高。至2012年,全国小学教职工55385万人,专任教师55855万人,学历合格率为9981%,生师比为1736:1。[16]
随着小学教师数量波动,教师质量也随之发生变化。据统计,1965年,小学教师中中师毕业及以上的为474%,1973年下降到28%,现在有不少的教师是中学程度教中学,小学程度教小学。”[17]1978年,我国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是 52255 万人;1979年,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的只占47%。2015 年,普通小学专任教师数为 56851 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普通小学为9990%。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小学专任教师占自身总数的 9189%。[18]近70年来,尽管我国小学教师教育的培养质量随着数量及制度等的变化呈现出“钟摆”现象,但随着国家基础教育的发展,我国小学教师教育的培养质量处于提升的态势,小学教师队伍也随之发展壮大。
(二)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开放化
解放初期,我国中师主要培养小学教师,培训则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这种单一封闭的教师教育体系不适应小学教师教育的发展。1999年《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提出改革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原有中师概念终将被取消。我国小学师资的培养层次也逐渐由高师专科、中师二级学校培养模式向高师本科和高师专科两级学校来培養,中师这一级办学层次已完成历史使命,不复存在。这是我国小学教师教育发展进步的里程碑。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形成了以师范院校、综合院校、职业院校为三轨以及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为四级的教师教育体系。在此体系中,培养我国教师的主体仍然是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中专。
随着小学师资培养的开放化,小学教师培训也逐渐一体化。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小学教师培训包括各级进修院校、县地市教师进修学院。1980年《关于师范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请求报告的通知》指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是师范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基地。要求省、地(市)、县应分别设置一所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分工培训中小学教师。1986年《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没有合格学历和不胜任教学的教师培训须计划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对具备合格学历且胜任教学的教师要组织他们学习新的教育理论知识、教学方法等,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专家。20世纪90年代,国家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1999—2002 年)及“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2003—2007 年);2003年启动“全国教师教育联络联盟计划”启动;2006—2008年颁布“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和“西部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计划”;2011—2012年颁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上述措施推动了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一体化进程:省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地市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县级教师进修学院。
(三)小学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多元化
解放初期,我国小学教师由初级师范培养,招收小学毕业生,学习三年,达到初级中学文化水平。20世纪50年代,停办初级师范,改为招收学习三年的初中毕业生,达到高级中学文化程度。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停止招收培养小学教师的初中毕业生。自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小学教育培养模式上不断探索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初中毕业起点的5年制专科模式。此模式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五年,颁发专科文凭。20世纪80年代,江苏、上海、北京、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实行小学教师由中等提高到高等专科教育水平的改革试验。《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草案)》提出要创办五年制中等师范的试验,逐步提高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比例。1992年《关于批准部分省(直辖市)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颁布,批准上海、北京、黑龙江、天津、辽宁、吉林等17个省市共29所学校开展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专科试验,招生指标列入国家高教招生计划。1993年《关于继续搞好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规定培养具有专科水平的小学教师。1994年,教育部对“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学制、办学条件、管理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这种五年制模式的试验工作走上了更加规范化的道路。
二是“5+2”、“2+4”模式。此模式是指招收初中毕业起点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培养模式。“5+2”模式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五年拿到专科文凭的基础上,再学习2年拿到学士学位,如江苏省就实行了此种模式。“2+4”模式主要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2年,达到中专水平,在此基础上再学习4年拿到本科文凭,如湖南省即实行此种培养模式。这两种模式既继承了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培养模式的办学传统,提升了小学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层次,创新了小学培养机制,加快了小学教师本科化进程。
三是高中毕业起点的3年制专科、4年制本科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招收高中毕业起点,学制三年或四年的专科或本科培养模式。1997年,小学教育被纳入高等教育发展范畴,探索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模式试验。为此,教育部组织由北京、上海、江苏、吉林、浙江等省参与的“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专业建设研究”课题组讨论。1998年,南京晓庄师范学院率先试验开展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1999年,此试验得以在北京、无锡、杭州、上海、常州等地推广。
四是本科毕业起点的2年制硕士模式。此种培养模式主要是采取小学教师达到硕士学历的办学层次。2004年,首都师范大学首次招收小学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近几年来,此种培养模式已在全国多所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实行,如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等。
(四)小学教师教育管理规范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学教师教育逐步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首先是颁布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现了国家设置教师教育课程须具备的基本要求,是课程方案制定、开发课程资源与教材、开展教学评价,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标准》提出小学教师职前教育课程对教师理解小学生的成长特点、性格差异、生活经验、现场资源、价值及独特性等具有引领性。同年,《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落实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改革教师教育,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加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内容以及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等。
其次是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颁布。2017年《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规定了小学教师的职责、标准、资格等。同时探讨了小学教师教育的理念、主要内容与实施建议等。《专业标准》体现了国家对提出合格的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对小学教师教学活动予以规范,成为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培养、准入、培训以及考核小学教师的重要依据。
然后是小学教师资格制度逐步规范。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成为制定教师资格方面的法规、条例、政策等法律依据,标志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初步确立。1993年《教师法》要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2000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我国正式推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2011年《国家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定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纵向和横向维度出发,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职业准入制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资格考试的难度加大、科目增加、反诬和内容更广、报考条件更严格以及认证程序更加严格,大大提高了准入门槛。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的未来瞻望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基础,事关义务教育发展。2018—2019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的颁布,为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的未来指明方向。
(一)秉持“兴国必先强师”的教育理念,构建新时代小学教师教育体系
《意见》强调兴国必先强师,要认识到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时代意义和总体要求。强化小学教师的职责,即承担国家使命和服务公共教育,赋予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行动计划》提出,要立足当前,着眼于长远,提升教师教育质量,加强建设教师教育体系,改革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协调、创新、开放、共享、绿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高尚师德、精湛业务、合理結构、充满活力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义务教育发展任重道远。有学者提到,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的建设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需要考虑到我国师范教育发展的历史、现有的条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师范教育体系。”[19]因此,小学师范教育体系的建设也要根据我国中等师范教育发展历史以及现有条件,构建以师范院校(地方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开展创新型的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注重小学教育实习环节,加强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小学教师培养质量。
(二)依据小学教育发展实际,推动优质小学教师教育均衡发展
回顾我国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历程,小学教育发展状况是引发小学教师教育改革的深层动力。《意见》指出,至2035年,我国计划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的卓越教师以及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的愿景,对如何提高小学教师质量和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进行部署。为实现此目标,《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改革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体制,修订小学教学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等。《意见》还提出,优化配置小学教师资源,核定小学编制以及制定核定标准,加快对符合条件的非在职教师入编,制定公开招聘符合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办法,严控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时调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大县镇与农村小学教师之间的双向流动、实行定期轮岗,建立乡镇内小学教师走教制度,实施好农村小学教师的“特岗计划”和“银铃讲学计划”。完善认定小学教师岗位分级,适当提高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及其教学的积极性。上述措施的实施加快调整了小学教师的结构性失调,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了小学教育发展水平。
(三)改革小学教师招生就业制度,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考核评价制度
《意见》指出,为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可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优秀青年包括小学教育专业,如到岗定位、定向培养、公费培养等,完善免费师范生政策,履约农村小学教师任教期限为6年。对小学教育的招生制度实行改革,对教学条件好的地方师范院校要鼓励它们开展提前批次录取或二次选拔方式选取小学教师人才;逐步提高师范的培养层次,推进小学教师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养素质全面、文化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意见》提出优化以实践为导向的小学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三字一话”小学教师教学技能训练,提高小学教师的学术水平。同时要保证小学教育师范生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加强小学科学、地理等薄弱学科以及特殊学校小学教师的培养等。《意见》提出改革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小学师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小学教师职称与聘用相衔接的制度,规定申报小学高级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是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教学经历。完善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全面考核小学教师,奖励教育教学突出成就的小学教师。加强小学教师职后管理,完善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升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
(四)依托“互联网+”技术,促进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给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带来影响,因此要提升小学教师教育体系的创新力。《意见》提出要建立数字化教育资源体系,以此服务小学教师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运用“互联网+教育”技术,将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教师培训,改变培训小学教师的方式,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研修方式,结合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培训内容进行改进,切实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小学教师的终身学习及其专业化发展。另外,也可推行培训内容让小学教师自主选择,实行师资学分管理,以此搭建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衔接的“立交桥”。另外,根据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加强乡村小学教师信息化的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双师教学”小学教师培训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可形成名师网络课堂与远程协同之间、城市教师与乡村教师之间相结合的教研共同体,开展小学教师集体网上备课与研课之间的交流,长期开展远程授课教师对乡村教师的“陪伴式”培训,对乡村小学教师进行定向帮扶,提高专业化水平与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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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in China has experienced five stages: consolidation period, tortuous and turbulent period, recovery and reconstruction period, rapid development period, reform and innovation period. The development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in realizing an open primary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building a professional primary school teacher team, forming a diversified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odel, and standardizing the management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 the development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education should take the concept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first, strengthening teachers” as the principle, build a new era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education system; promote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high-quality primary school teachers'education with the goal of serving the development of primary education; reform the enrollment system of normal school students, optimize the curriculum system, and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Relying on “Internet +” technology to promote the informatization of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education.
Keywords: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Primary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