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困局与突破

2022-06-24 14:17邓柯刘天昊
财经 2022年12期
关键词:信任区块用户

邓柯 刘天昊

平台经济的本质是平台企业为特定市场提供了初始信用背书,由于平台的中心化特质,所有用户的数据和流量都被平台企业所掌控,从而出现强者恒强、赢者通吃的局面。由于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平台企业得以天然地形成行业垄断,进而凭借垄断地位控制平台用户,并不断寻租。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增信技术,可以从底层架构改革平台经济的形成与运营模式,让平台用户之间产生信任,构建用户和用户间直连的平台经济体系;加之其共享共治的机制特性,使平台企业不再掌控用户的流量与数据,从而根治垄断寻租问题,使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

信任机制导向平台垄断

如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所述,“如果没有信任,就不可能有贸易,而要相信陌生人又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今天之所以有全球贸易网络,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一些虚拟实体,例如美元、联邦储备银行,还有企业的商标。而在部落社会里,如果两个陌生人想要交易,往往得先借助共同的神明、传说中的祖先或圖腾动物建立信任。”

回顾历史,平台经济兴起早期,由于人们缺乏信任,淘宝这样的在线商品买卖平台很难发展壮大。为解决信任问题,支付宝团队开通了担保交易功能,即买家付款至淘宝托管账户,当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宝将款项支付给卖家。这样一个简单的功能,从业务流程上解决了在线零售平台的最大阻碍——信任危机。“金融的基础是交易,交易的本质就是信任机制,担保交易正好提供了这样一种信任机制。”正如《蚂蚁金服》作者由曦所言,支付宝担保交易触碰到了金融的本质。

电商平台提供的信任机制是基于企业自身信用所构建的,当平台成熟后,由于其他创业企业知名度低,较难得到用户的信任,会形成很强的行业壁垒。同时,平台经济符合网络效应和梅特卡夫定律,即平台的价值与平台连接的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摆脱了信任问题的束缚,在行业壁垒和网络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源源不断地吸引着更多用户参与,从而使平台企业轻而易举地保持其垄断地位。

不断增长的用户与交易数量贡献了巨大的数据,这些平台企业基于海量数据,进一步发展了高效的信息系统,实现行为分析、广告推送、物流跟踪、信用记录等衍生功能。由于规模经济显著降低了单位服务成本,平台企业天然地成了上述信息系统的服务提供商,而这些衍生的系统服务会反过来进一步强化它的数据与流量壁垒,即垄断地位。而这样的垄断地位,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性。

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权属本该归平台用户所有,但在如今的技术体系中,却往往被运营者劫持而归为己有,并通过平台二选一、独家交易权、数据拒接入、大数据杀熟等方式不断寻租。

以外卖平台为例,平台上的商家和骑手都饱受垄断的侵害。随着信息搜集与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外卖企业掌控的海量的行为数据使平台企业可以标准化劳动流程,通过奖惩机制实现对商家和骑手的控制。

对于商家而言,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从供需两端限制和排斥竞争,有的强行提高服务费率,不少线上商家反映“赚的钱很大一部分都给平台交佣金了”;有的逼迫商家“二选一”,肆无忌惮挑战商家的自由选择权;有的搞“大数据杀熟”,把消费者“玩弄于股掌”;有的出卖或泄露用户信息,令用户不堪骚扰甚至上当受骗。《南方日报》评论员丁建庭指出,“平台企业做大了以后,逐渐暴露出垄断的弊端,唯利是图、无序扩张。”对于骑手而言,平台经济还重新定义了劳动与工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提出,随着劳动者的多元化、劳动时间的多元化、经营场所的无界化、社会保障的无主化,为平台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如今被界定为“非雇员劳动者”或“依赖性承揽人”。在法律上,他们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署劳务合同,使平台企业逃避了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垄断根植于技术局限 

随着问题逐渐凸显,近几年中国政府不断强化对平台经济的监管。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解决突出矛盾。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基础上,对平台经济提出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新目标。发展是最终意义上的目标,但“规范”是前提,“健康”是保障,只有规范、健康地发展,才能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些学者认为通过立法的途径可以改变平台企业的垄断地位。许可指出,“现代意义的劳动法奠基于工业时代福特生产模式,其以流水线作业企业为预设,但随着工业企业向网络平台的转型,既有承揽关系不断社会化,既有劳动关系亦不断市场化,劳动法必须改弦更张。”然而,即便不考虑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监管捕获(regulatory capture)的现象,世界各国对平台企业的监管立法和惩罚判决屡见不鲜,却并没有解决本质问题,各平台企业纷纷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尽可能地绕过监管法规,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面对平台企业对市场支配规则以及传统劳动模式的挑战,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领跑者之一,中国有责任探索对平台经济的合理监管之道。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沙烨指出,如今为平台经济服务的技术并不是中立的技术,不管如何飞跃,本质上依然服务于资本。究其根本,平台企业的垄断控制力来自任其自由处置的流量与数据,流量与数据被每个平台企业控制而难以开放分享,互联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爵士称这种现象为silos(数据与流量竖井),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显然已经违背了互联网平等、开放与自由的初衷。

互联网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技术之一,因为互联网实现了数据的连接,是平台经济的重要载体。但由于互联网只能支撑数据传输,无法约束数据交换的规则,即业务流程规则,无法提供信任机制,从而无法直接实现平台经济的运营模式和功能。

实际上如今平台经济体现出的垄断形态来自互联网技术的这个局限。如图一所示,在互联网上,必须存在中心化的包含数据交换规则(业务流程规则)的业务平台,用企业信用来支撑用户间的信任,才能让它们完成连接,并开展业务。而这种中心化的业务平台,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垄断寻租。

图一:传统(中心化)平台经济模式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制图:于宗文

两个用户在中心化平台上开展业务,看似是二者间的一笔交易,实则是两个用户分别与平台的交易。这种模式中我们可以将平台运营者视作中央对手方,它不可避免地既负责了平台的业务运行又负责了技术支撑,从而使它天然地掌握和控制了平台的数据与流量。

如果可以从底层架构出发,解决互联网的功能局限,把平台经济中的业务与技术两个组成部分拆分开,在确保平台信任机制的同时,使平台企业只负责维护其计算机系统 (技术部分)而不能侵入平台业务,将会从根本上重塑平台经济,根治垄断寻租,降低贫富差距,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区块链技术重构信任模式

2008年,比特幣横空出世,虽然比特币由于缺乏基本的货币职能而普遍被世界各国货币当局抵制,但人们愈加发现它背后的技术蕴藏着巨大的价值:它为构建信任体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即区块链。《经济学人》杂志文章《信任机器》指出:“区块链使得彼此之间并无信任感的人们得以无须借助一个中立的中央权威而进行合作。”区块链的本质是一个多方共同维护且实时同步的账本,可以同时实现传输数据和传输数据的交换规则,从而为跨主体协作构建信任。

如今区块链技术在网络游戏、元宇宙应用等虚拟场景中愈发受到用户追捧,其背后的主要逻辑是大众对虚拟场景的运营主体不够信任。在传统模式中,网络游戏玩家只享有某一虚拟商品(如游戏装备)的使用权,故而无论从法律还是从实践层面来讲,运营商都可以随时禁止玩家间的虚拟商品交易,甚至暂停/中止用户的使用权。运营者通过区块链技术构建商品流通平台来确认用户资产,无法单方面地限制资产交易或否认资产权属,通过技术互信保障了资产安全。

如果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平台经济的构建中,平台运营主体的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客观、可靠、中立的平台;用技术,而非运营主体的信用,来支撑用户间的信任,促成合作与交易。基于区块链构建的平台可以同时实现传输数据以及传输数据的交换规则,这样,平台就不再需要一个中央对手方来规避风险,从而实现点到点、端到端、用户到用户的直接连接。这样的平台在提供了信任机制的同时,可以真正做到拆分平台经济的业务与技术两部分,使平台企业脱离业务,解决垄断寻租的问题。与此同时,为确保平台业务可控发展,监管方可以加入平台,对平台上的业务进行事前限制、实时干预以及事后追溯,从而形成业务-监管的闭环生态。

传统平台企业贩卖流量以获取巨额广告与导流收入,贩卖数据以实现与其他企业协作共赢牟利,通过这些数据与流量掌控平台上下游用户的参与和行为。而基于区块链的平台如图二所示,平台上的业务信息经点对点加密传输,仅供交易相关方查阅,确保所有的数据属于用户自己,保存在用户本地,平台运营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访问。同时,平台上所有的流量入口通过共识合约控制,平台运营方不得随意修改从中牟利。由此可见,在这样的设计中,平台运营方不参与业务流程,它既不掌握用户的数据也不掌握平台的流量入口,从而丧失了垄断寻租的基础。

图二:未来(分布式)平台经济模式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基于区块链构建的平台通过拆分技术与业务运营,优化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从而降低它对全社会的负外部性。有一些学者称这种新的商业生态为Web3.0。从宏观的角度看,强调隐私的保护与表达的自由是Web3.0的一个重要表现,其背后的点对点连接逻辑是更为重要的思想,它使网络(平台)参与者不再受制于强势主体,真正地将控制的权利归还给他们。

当代商业社会的运转离不开政府和大型企业提供的平台信用体系,而区块链技术的价值根源恰恰在于基于技术的信任体系,这项技术将颠覆传统的平台信任构建模式,拆分技术与业务运营,使平台运营者不再掌控用户的流量与数据,根治垄断寻租的问题,使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供职于质数数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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