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浙江“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措施(77项)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至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