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家乐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 佛山 528216)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自媒体的迅猛发展,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舆情事件越来越多,若应对不当,有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应对舆情事件关键环节[1]。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报告是检验政府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标准[2],是上级政府或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3]。上级政府或部门可以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地方予以指导,并根据事件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支援。因此信息报告越及时、越准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就越主动、越有效,舆情应对亦越主动、快速。
《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4~7]等多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都对信息报告作出明确要求。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可能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原环境保护部制定部门规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时限、种类和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等,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均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和义务。
2.1 迟报
迟报是指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报告时限超过规定的要求。迟报比较常见的情形主要有:一是涉及水源地污染未及时报告。如2017年安徽省A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爆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公司距长江约1 000m,事故处置过程中产生约180t消防废水,通过雨水口外排至狼尾湖排污沟,经水泵输送至黑砂河排污沟,从黑砂河入江排口进入长江。狼尾湖入江排口下游2 570m为A市第一、二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下游628m为黑砂河入江排口。该事件威胁A市水源地,但A市环境保护部门未第一时间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事件信息。二是涉及跨省界污染未及时报告。如2020年贵州省B市某成品油管道柴油泄漏事故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获知事件信息后,B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先后分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和B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该事件跨省界,但B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均未向生态环境部报告,贵州省厅接报后向生态环境部应急办电话初报,迟报信息近30h。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已经报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报告。如2020年陕西省C市某输油管线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后,陕西省政府已向国办上报事件信息情况,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形成“信息逆流”,影响生态环境系统上下协同应对。
2.2 漏报
漏报是指信息报告有关键信息存在遗漏或不完整之处。如2020年四川省A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罐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物流公司卸车时,柴油从油罐与加油机连接管路弯头泄漏。泄漏柴油进入人民渠,影响B市三水厂、A市某水厂水源地,但A市生态环境局在报告信息时未报告B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
2.3 瞒报
瞒报是指主观故意隐瞒突发环境事件关键信息。常见的瞒报情形主要有:一是涉事企业未报事件信息。如2018年陕西省A市某工业园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该公司发现气体泄漏问题后,始终未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17个小时后A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该工业园气味难闻、部分村民身体不适,才获悉事件信息。二是涉事企业瞒报现场情况。如2018年轰动全国的福建泉州市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化学品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订立攻守同盟,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t。之后又掩盖装船前管道处于满管状态的事实,少报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t。同时还将一车裂解碳九物料登记为未出事故的另一储罐,又少报29.7t泄漏量。
2.4 通报不及时
通报不及时主要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如2012年山西某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局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下游河北省和河南省相邻地市环境保护部门,直至下游河发现有死鱼,相关部门开展监测才发现苯胺超标情况。
2.5 误报
误报是指错误报告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关键信息。如2020年广东省A市某高速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该市某高速段一辆装载21.6t天然气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装载28.94t苯酚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造成1.1t天然气泄漏、28.94t苯酚全部泄漏,泄漏的苯酚沿着高速公路流入下游沟渠。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听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反映的苯酚灌车“滴漏”信息,于是向上级电话初报时,报称现场苯酚滴漏,风险可控。随后,发现苯酚已全部泄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因未经自行认真排查巡查,听信其他部门报称“滴漏”信息,因此误报为苯酚泄漏量很少,延误了上级对事件的应对处置。
3.1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和上级准确决策的前提。2020年初,G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生态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安全、环境应急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随后印发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厅机关各部门和单位环境安全工作职责;多次发布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类通知指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从维护环境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加强信息报告的组织领导,时刻保持高度敏感性,把信息报告摆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突出位置,围绕抓好、抓细、抓实思路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2 严格时限要求,强化信息报告时效性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意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简称“六类”事件),主要书面报告时限要求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其流程示意图见下图。G省要求地方市局较大以上事件或“六类”事件,在接报后30min内应向上电话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初步掌握事件情况后按要求书面上报。此外,对于初判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地方市局也要赶赴现场核实,初步掌握事件情况后原则上30min内以电话反馈,并按有关要求书面反馈。
图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流程示意图Fig. Procedure and time limit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formation reports
3.3 落实工作责任,严肃信息报告纪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负责人的责任,落实现场处置人员和后方信息报送人员任务;要健全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收集。G省内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和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省外与湖南、广西、江西、福建周边四省生态环境厅协商拟定跨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强化信息互通和应对处置。内部通过规范报送程序,推行扁平化信息报告模式,减少中间审核环节,外部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造成事件升级等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4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快速报告信息提供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和装备设备能力建设,购置必备的应急监测设备装备,制定不同场景的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业务培训和演练,做到有事快速出动、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提供基础保障。G省一方面安排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保障环境应急,指导地方共建环境应急物资库或通过购买服务建立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在省、市环境应急演练中,融入信息报告实战场景;在环境管理干部培训中,设信息报告工作专题;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强调信息报告工作责任义务。另一方面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推进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强化风险分析、信息报告、指挥处置能力。
3.5 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提升信息报告质量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G省围绕初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全面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作了进一步细化,印发文件明确不同类型信息报告内容、格式模板,要求信息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事实清楚,能全面反映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监测情况、舆情应对等情况,具体文字内容要求和附件要求见下表。“六类”事件或石化企业火灾消防救援中可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电话初报后,30分钟内以快(初)报模板作简洁书面报告,其后密切跟踪事件处置进展,再按初报通用模板内容要求作详细书面报告。初报情况掌握不清楚的在续报中完善。信息报告按照“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的要求,围绕事件处置的关切点,持续上报事件处置新进展、新情况。对预判当天完成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可用一个报告(终报)完成上报。
表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Tab.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report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践中,重特大事件、“六类”事件、主流媒体报道、舆情关注度高、有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调度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都是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必须上报的信息。由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时间、程序、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既要求企事业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也要求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日常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培训学习和演练,避免因信息报告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