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着力打造酒检监管“科技引擎”

2022-06-23 04:18文图李奕琛贾培艳
道路交通管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血样交管局物证

文图|李奕琛 贾培艳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随着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徇私枉法、妨害作证、伪造证据等新问题隐蔽、复杂且层出不穷,给醉驾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有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会想方设法从酒检环节“做文章”,如通过采血人员调包血样伪造证据,与检验鉴定人员勾结伪造检验鉴定报告等,社会反响强烈,举报案件时有发生。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内蒙古交管局坚持向科技要警力,以智慧应用为抓手,通过开发“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简称“酒检监管系统”),建设血样证据专用物证室及监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对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全流程闭环监管,有效遏制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一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监管系统流程

突出谋篇布局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推动力”

为规范酒驾醉驾案件办理工作程序中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取证工作,推动涉酒违法犯罪案件取证工作提质增效,加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内蒙古交管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全区驾驶人血液物证监管工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细化厅交管局、支队、大队三级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全区驾驶人血液物证监管工作。

内蒙古交管局根据《实施方案》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揽子规章制度,2021年10月,针对社会检验鉴定机构乱象丛生,干扰交管部门对涉嫌酒驾醉驾案件的正常侦办等情况,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委托检验鉴定机构信息备案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通过社会化检验鉴定机构备案制度,将检验鉴定不准确、不规范的社会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暂停交管部门委托业务,同时抄报司法部门,倒逼检验鉴定机构提高工作质效;2021年11月,通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结合了全国11个省市血液酒精含量调查取证工作相关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规范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调查取证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及《血样证据专用物证室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1月,为保障酒检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形成监督闭环,印发了《驾驶人血液物证监管工作职责》,明确了监管工作检查要点,规范了血液样本存取登记台账。

突出科技赋能坚持创新导向增强“战斗力”

为强化内部监管,内蒙古交管局指导全区160个交管大队建成统一标准的血样证据专用物证室,并综合考虑监管效果和各地建设、维护成本,为各大队物证室统一安装了监控设备。目前,全区各级专职监管员可以通过视频巡查App实现24小时全时段监管,对监测设备离线、画面异常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内蒙古交管局根据基层交管大队实际,基于公安交管钉钉办公平台开发了“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监管系统”。利用科技化手段对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血样提取、保存、送检等环节进行监管。在醉驾取证环节,即时上传醉驾现场证据及位置信息,并录入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数值;采血机构对驾驶人进行采血时,即时上传血样照片及位置信息;存取血样通过各交管大队血样专用物证室进行登记并上传系统;送至社会化检验鉴定机构,即时上传位置信息及交接照片;检验鉴定报告出具后,拍摄报告照片并录入检测数值;系统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与“检验鉴定机构检测数值”进行比对,并针对“醉与非醉”临界阈值案件、呼气检验与血检结果差值较大案件进行预警,实现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全流程闭环监管。该系统于2022年1月1日试运行,为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系统还增加了“疑似公职人员”“疑似企业老板”等重点人标签和“拒绝呼气式检测”重点事件标签。

经过前期的测试运行,2022年3月“酒检监管系统”正式上线。截至目前,累计录入系统案件共计6975起,公安厅交管局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先后下发三期《关于全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监管系统异常情况的通报》,组织全区各支队对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值与呼气值偏离较大的1538起醉驾嫌疑案件进行核查。抽检高风险案件63起,与系统试运行阶段同比下降48.56%,系统优势逐渐显现。

突出重点监管培养专业力量增强“震慑力”

为加强酒驾醉驾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监管工作,2021年10月,内蒙古交管局开始筹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交管业务分中心,培养专业检验鉴定人才,开展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工作。2022年3月,内蒙古交管局培养的4名警务技术民警经公安部审核认证,取得公安机关鉴定人理化检验资格。目前,依托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组建的交管分中心已初步组建完成,累计抽检高风险案件187起。

自驾驶人血液物证监管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上下协同联动、坚持创新导向,建立厅交管局、支队、大队三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大了酒检监管工作力度,实现了酒检取证工作全流程闭环监管,系统优势和震慑效果不断显现,有效震慑了社会化检验鉴定机构乱象,有效遏制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酒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效避免了社会化检验鉴定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提供了机制保障,全区举报案件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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