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管理问题探析——以A科学院为例

2022-06-18 03:30田小川任红艳顾今吾
中国农业会计 2022年3期
关键词:成本核算核算规范

田小川 任红艳 顾今吾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手段,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对于承接单位而言,政府购买服务也是提升社会效益、增强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承接单位对于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也成为审计检查的重点。科学事业单位由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间较短,财务管理具有自身特点,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核算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实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本文以A科学院为例,通过对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思考适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经费核算管理方法,以期为更好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

一、A科学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情况

A科学院为部委直属科学院,主要开展农业领域科学研究,共有37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24个所属单位于2019年批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2020年A科学院承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主要特点为:

(一)合同数量多,金额“小而散”。 A科学院2020年共签订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459项,其中10万元以内的117项,约占合同总量四分之一;20万元以内的215项,约占合同总量一半;100万元及以上的仅有48项,不到合同总量十分之一。规模较大的单位签订合同数量多达几十项,但单项金额较小,如某单位共签订合同50项,其中10万元以内的33项,20万元以内的40项,合同多而散,给核算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项目类型多样。 A科学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策研究、技术服务、测试化验、技术咨询、分析评估、业务培训、国际合作等多种内容,项目类型多样,业务活动范围较广。

(三)经费使用以直接支出为主。选取7家单位对经费使用内容进行分析,其中约65%为商品服务支出,主要为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测试化验费等,约20%为绩效工资,约15%为计提管理费和间接费。直接支出是主要费用,间接支出金额较小。

(四)核算方式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在核算方式上,大部分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设置项目辅助核算。预算会计下,按项目支出进行核算,到账款记为收入,支出数记为支出;财务会计下,将到账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年末根据一定标准确认收入,将相关金额结转至收入科目,年末结转工作量较大。

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管理中的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在A科学院实行仅有一年多时间,实践时限较短,实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资金结存金额较大。这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A科学院2020年资金结存率在20%以下的项目约占三分之一,高于50%的项目也约占三分之一,其中理论研究类项目的资金结存率普遍较大。主要原因为:经费核算不全面,未能充分体现间接成本;部分合同任务跨年度,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经费到账时间晚;工作未能如期开展等。此外,科研人员对于未来前景不确定,“不知道以后还能争取多少经费,所以想留点钱不敢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结存。

(二)全成本核算理念不足,间接成本核算缺少合理标准。目前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中普遍缺乏全成本核算理念,直接成本是主要内容,间接成本核算缺失或不科学。部分单位计提管理费和间接费比例缺乏合理依据;有些单位间接成本由项目主持人进行分配,管理比较粗放;还有部分单位对于绩效工资核算缺少规范标准。

(三)财务会计确认收入方式不规范。财务会计下,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到账即记为收入的做法,科学事业单位先将到账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年末习惯采用“以支定收”方式确认收入,即根据发生的费用金额确认收入。这种方式会造成已完工项目若存在剩余资金,则剩余资金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中结存,不能准确反映单位收入和运行状况,也影响政府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的准确性。

(四)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知不清晰。 被调研单位普遍反映,目前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存在困惑,缺少具体的制度指导,不确定相关资金应按财政资金标准还是市场收入标准进行管理,对于可列支内容也不确定。不同单位的管理标准不一,有的单位确定了较高的间接费或绩效比例,有的单位按照财政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不允许计提间接费和发放绩效。

(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国家层面,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中提出的多为宏观性管理要求,缺少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实际操作指导不足。在基层单位,大多参照横向课题办法进行管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较少,缺少制度规范。

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管理原则

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管理,需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从性质上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购买主体是政府部门,因此相较于市场横向课题,其更注重社会效益,需要有一定的规范管理要求。但是对于承接主体而言,政府购买服务则是单位与政府部门在市场选择中建立的合同契约,与其他市场主体建立的合同契约并无太大区别,相关资金可在合同范围内自主支配。从目的上看,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目标是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节约财政资金,因此关注重点应是项目是否实现了社会效益,相较于以往预算拨款方式是否节约了财政资金,如果实现了上述目标,则经费管理可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综上,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核算管理应具有一定的规范要求,但其本质是单位自有资金,应给予承接单位一定的自主支配权,以激励其更好地提供服务。结合科研工作特点及当前改革需求,科学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核算管理应体现以下原则。

(一)全面体现资源投入情况。 科学研究属于高智力投入工作,完成一项任务需付出大量脑力劳动,此外单位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也需投入一定的管理资源,这些都是项目发生的间接资源耗费,却往往被忽视。应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对间接成本进行合理计量,全面体现资源投入情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效能提升。

(二)成本补偿且允许适当盈余。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具有弥补成本、获得发展资金的需要,否则可能会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影响生存。此外,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于财政预算较低,企业不愿承担,只能依靠事业单位履行公益职能,统筹自有资金,保证服务质量。因此,应考虑承接主体生存发展需要,允许其在弥补成本之外获得适当盈余作为资金积累,调动其提供服务积极性,促进政府购买服务长足发展。

(三)核算管理适当简化。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数量多、金额小,不同单位类型、合同类型差异较大,若核算过于复杂,则会带来较大的工作难度,不利于规范管理。现阶段可明确核算管理总体思路,制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要求,尽量简化程序,便于开展操作。

(四)注重结果导向。相较于企业,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除了经济考虑之外,还包括社会效益、上级部门决策需求等因素,具有更强的公益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注重产出成果,关注社会效益的实现程度,经费核算是综合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辅助指标。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探索开展全成本核算。在确定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时,应全面反映资源投入耗费,探索开展全成本核算,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合理归集确认,重点规范间接成本核算问题。具体情况详见表1所示。

表1 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使用范围

1.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将与完成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相关的成本全部纳入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费,同时考虑合理盈余。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如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罚款等,以及可通过财政补助解决的费用,不应列入经费使用范围。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科学事业单位一般以课题组(研究室、团队)为基础单元开展工作,课题组内间接成本往往是多个项目共用,不能直接分配到具体项目中,如使用实验室、基地、试剂耗材等。因此,根据科学事业单位的组织特点和工作特点,可按课题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两个层次确定成本核算对象,首先计算得出课题组成本,再通过组内各项目经费规模、工时投入、人员数量等权重确定成本分配率,将课题组成本分摊至相关项目。

3.规范经费使用标准。(1)直接成本据实列支。可直接计入项目的直接列支;不能直接计入项目的可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归集,再根据项目规模、工时投入、人员数量等权重在项目间计算列支。为保障资金效益,可测算制定直接成本最低列支比例。(2)间接成本简化操作,制定分摊标准。间接成本的计量是核算的重点难点,理想状态是在单位内实施全成本核算,基本步骤为:归集与科研工作相关的间接成本;根据房屋面积、科研设备运转时间、基地面积等,计算得出单位成本;根据某课题组使用房屋和基地面积、设备时间等,计算课题组间接成本;根据课题组内项目规模、工时投入、人员数量等权重计算各个项目成本。

但是,目前《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仅制定了核算总体框架,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尚未出台,全成本核算尚未推开,且成本核算信息化程度较低,如果人工逐项核算则工作繁杂。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笔者认为,现阶段可暂时简化操作,通过制定单位公共管理费比例、绩效工资标准,规范间接成本核算。

——制定单位公共管理费比例。可通过近3年单位非财政资金公共管理费用占非财政科研项目费用的平均比例,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管理规定,结合物价水平、单位管理需求、课题组承受能力等,调整确定单位公共管理费的比例。通过计提单位公共管理费,作为单位管理资源投入的补偿。

——制定绩效工资标准。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补偿主要通过绩效工资体现,制定绩效工资标准,既可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滥发绩效的情况。绩效工资标准可设置为人均标准或占比上限,根据前3年非财政科研项目中绩效工资水平、非财政科研项目总费用、科研人员数量等,结合单位管理需求、社会工资标准、项目类型等调整确定。需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对于软科学项目,脑力劳动为主要投入,绩效工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同时,对于相关税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据实计提列支。合理盈余要及时结转。合同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结存资金转入盈余科目,作为单位长足发展的资金积累。此外,要建立经费使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承接主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环境变化、资源投入变化等,每年对相关标准进行修正完善。

(二)规范收入和结存资金账务处理。在财务会计中,科学事业单位应转变“以支定收”的固化思维,按照合同完成进度及时确认收入,准确反映单位收入情况,可根据完成合同时间、完成工作量、完工进度等,合理确认合同完成进度。对于结存资金应及时进行账务结转,避免长期在预收账款中挂账,以准确反映收入、盈余和往来账款情况。

(三)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在国家层面,建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给予承接主体一定的弹性空间,就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作出具体规范;在单位层面,应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将间接成本核算标准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提高核算规范性。

(四)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要对数量繁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收入确认、账务结转,仅靠人工操作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科学事业单位已普遍建立了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信息系统,下一步还需加强成本核算信息系统建设,打通系统联结,通过信息化实现高效准确的成本归集分摊、收入确认、账务结转等,加强成本控制分析,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核算管理不断规范。

(五)强化绩效管理理念。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重点应围绕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重点关注项目金额是否低于以往预算拨款,是否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是否提供了优质服务等,如果一项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则列支金额、结存情况等可作为辅助参考。同时应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可适当降低评选等级,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承接主体给予相应政策鼓励和资金倾斜。

(六) 促进购买主体合理定价。 合理的政府购买服务定价,能够促进承接主体规范使用资金。购买主体在确定价格时,应参考承接主体提供的成本数据,根据财政预算和项目难度情况,结合市场同类型项目经费水平、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发挥专业评审机构人员的优势,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的不断成熟,科学事业单位面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升能力,结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全成本核算改革,建立更加适应市场机制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核算体系,为促进资源统筹优化配置,激发单位运行活力,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奠定基础。

注: 本文获征文二等奖 (详情见本刊2022年第1期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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