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其工作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及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等。
《指南》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質量与安全。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指南》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制定学科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临床营养专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范畴,并定期进行评估。0CAB6383-7128-488E-93D4-F720E2AF9F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