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逻辑失序扩张下“智能”的宰制与“人”的复归

2022-06-18 16:43丁玉峰
理论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安德鲁自由智能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在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智能范式” 正支配着现代人理解和标识世界的方式,形成了对人公开或隐蔽的无形宰制,导致人的主体地位面临新的挑战,体现为人的本质力量实现正逐渐丧失、人的群体关系出现难以逾越的“鸿沟化”以及人的发展性被“豢养”。安德鲁·芬伯格在充分汲取有关现代性和技术批判思想的基础上,以技术编码概念为缘起,提出了技术民主思想,强调通过公众全方位融入及参与技术变革和发展,以技术代议制形式满足公众整体性利益,在消解技术的霸权中彰显人的价值。这些构想在现实性上虽然有一定局限,但为突破“智能”对人的宰制、实现“人”的复归提供了启示,有助于坚持服务“现实的人”技术发展理念推动“人机文明”重构、立足社会伦理加强人工智能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智能社会立法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人机和谐共生。

关键词:安德鲁·芬伯格;技术逻辑;技术民主思想;智能;自由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6-0095-07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潘梓年哲学思想研究”(21&ZD048);2021 年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数字赋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准施教的长效机制研究”(SZQ2021-2-012 );重庆市教委年度项目“新时代高校辅导员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研究”(20SKJD050)。

作者简介:丁玉峰(1989-),男,河南安阳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访问学者,研究方向:科技哲學。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作为一项对人脑延伸的技术,肇始于阿兰·图灵所进行的“图灵测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正搭载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便车”,在社会多个领域引发了可产生链式反应的科学突破,催生了一批颠覆性技术,深刻地塑造和改变着人类的生存境遇。与以往人类所创造技术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工智能不仅改造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在塑造和重新定义人的存在。毋庸置疑,人工智能前所未有地推动了社会发展进程、拓展了人类活动领域,正催生出新型社会形态和文明形态,为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作为一种极具潜力的智能技术,人工智能也暗藏着难以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尤其是其对生物人脑在多个领域的超越,不仅挑战和威胁着人本身的生存样态,更是以此为“座架”(Gestell)形成了“智能范式”,成为支配现代人理解和标识世界的重要方式,而一直作为社会变革主导者的人正被逐渐边缘化。安德鲁·芬伯格在批判资本主义霸权和现代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技术民主思想,虽然在现实性上有一定局限,但为突破“智能”对人的宰制、更加关注技术逻辑扩张下人的价值彰显以及推进服务于人本身的新技术形态的形成提供了独特视角和借鉴价值。

一、技术逻辑失序扩张下“智能”作为“座架”的宰制及对“人”的遮蔽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技术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衍生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接体现,成为衡量人改造自然、满足自身需求的“标尺”,追求技术进步俨然成为一种发展正义。由此,技术在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其内在运行逻辑,依据技术本身的结构、特性和功能对人类社会产生着影响,而一旦突破人对技术本身的规制,就会形成异化力量反噬人的本质。马克思曾指出:“机器直接成了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手段,同时机器成了资本的形式,成了资本驾驭劳动的权力,成了资本镇压劳动追求独立的一切要求的手段。在这里,机器就它本身的使命来说,也成了与劳动相敌对的资本形式。”[1]而一项技术在社会中应用的范围愈广,挣脱本身规制的几率愈大,其内在的“自主性逻辑”运行的辐射范围愈广,产生的反噬人本质的力量就更加强大,一旦被这一逻辑俘获,就会被视为社会发展正当性的规律存在,按照技术逻辑塑造和治理社会逐渐演化为客观必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技术的这一内生性逻辑正被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不仅具有一般技术的异化力量,更对人的本质、思维和存在本身形成了新的挑战,并以“座架”的形式支配着人们如何理解现实和构建未来,在消解人的想象力和压缩社会未来可能性中使“智能”逐渐成为唯一正确,通过技术发展的正义性公开或隐蔽地实现对人类社会的宰制,使人逐渐沦为“智能”的“附庸”和社会发展的“旁观者”。

1.人的主体性隐退与遮蔽。  人类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极大地提升改造自然界力量中也不断地向人类自身发起新的挑战。探究现实可知,人工智能作为当前科学技术的集大成者,逐渐模糊了现实世界、虚拟世界和生物社会世界的界限,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不断加剧对人的异化。与以往技术革命所带来负效应的可控性相比,智能革命时代所引起的负效应不仅是“量”的差异,更是要突破“质”的临界点,试图重新定义人本身的存在,人的主体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在多个领域超过了生物人脑,尤其在信息的存储、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智能技术虽然解决了大数据时代人类面临的信息超载危机,却也将人类拉入“智能”的泥潭中使其难以自拔。随着数据信息的指数级增长,人类的生物脑在处理这些信息时明显处于超负荷状态,而智能则在这一领域展现出独特优势,能够在模仿和学习数据的基础上,高效地提供解决方案,极大地解放了人的大脑。在这一便捷路径依赖下,人类越来越倾向于采纳智能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各种智能技术和设备便堂而皇之地充斥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使人从思维层面接受智能是最佳选择路径。对智能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导致人类不自觉地按照智能的逻辑规制和塑造社会。在这一逻辑的演化过程中,人类逐渐将“思维”的权利不自觉地 “让渡”给了智能,主体性地位逐渐被削弱和剥夺,导致“人也越来越像机器,人机之间的传统界限被模糊化了”[2],逐渐沦为智能系统运转的构成部分,从而遮蔽了人的主体性。

2.人的本质力量实现的丧失。  人类作为万物之灵,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和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本质实现。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批判抽象人性论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实现了对人的本质理论革命性变革,形成了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56、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39、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证明和充实[4]等重要论断,内在地规定了人的本质实现应从人本身的需求出发,在具体社会实践(劳动)中实现对象化,以此为基础形成符合一定历史阶段人本身发展的社会关系。可见,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力量实现需要观照人的社会性需要、实现需求的社会实践(劳动)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而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这一技术正以“座架”的形式支配着人们如何塑造现实和构建未来,“智能”水准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基线,并逐渐形成智能技术发展内生性逻辑,人的需求满足不再是社会发展的第一选项,智能技术本身的改造升级成为优先项,而处于主体地位的人则逐渐沦为适应智能技术“座架”的 “附庸”,导致“智能化”的过程成为“无人化”的同步。在人类日常生活领域,如商场、工厂、银行、汽车驾驶、客服等,正呈现“无人化”趋势,大批劳动岗位将被更加高效的“智能”所取代,这是一种全新的釜底抽薪式的彻底异化,作为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劳动”也将被智能技术所剥夺,形成大批“技术性失业”劳动者,使这部分人在智能社会彻底失去建构社会关系的支点,被完全剥夺了实现人之为人的方式途径,最终沦为这一社会形态的“弃儿”。

3.人的群体关系“鸿沟化”。  在人类技术发展史上,任何一次技术的变革进步都会“撕裂”人类群体关系带来,但人类很快会通过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来弥补技术带来的社会“裂痕”,使社会重新步入正轨。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则将这一“裂痕”逐渐演化为难以逾越的“鸿沟”,并随着人工智能作为“座架”支配着人们认知和建构社会,使得人类群体间的“鸿沟”不断地深化。“新兴人类增强技术重塑了‘人—技术’的关系,引发人类陷入 ‘深度技术化’状态。”[5]在这一演变过程中,首先被推入“鸿沟”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如缺乏必要智能设备而失去融入社会机会的人们,他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没有智能设备无法提供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等而被社会公共场所拒之门外,甚至无法自由进出自身居所;还有一些偏远地区的学生因为网络和智能设备落后的缘由甚至无法完成线上授课,等等,弱势群体俨然成为智能社会的“非共生群体”。这些现象还只是智能社会刚刚发挥功效的起步阶段的具体表现,随着智能技术的演进,会造成人类群体间由“外部性”不平等向“内生性”不平等转变。其中,“外部性”不平等主要体现为不同群体间在获取教育、经济、文化等资源中巨大的差异,产生不可弥补的资源获取“鸿沟”,群体间的差异愈加难以消除,代际之间的贫富差距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剧;而“内生性”不平等则是由“量”向“质”的转变,尤其是随着智能技术与生物技术的耦合,人作为“类”的生物体将第一次面临“内生性”巨大生物差异,如少数掌握这些技术的群体通过基因修复、智能芯片植入大脑、智能技术修复身体等手段,使自身比其他人类群体变得更强、更智能、更健康,甚至成为长生者,导致在人类群体内部出现“超人类阶层”和“无用阶层”间的对立,最终导致人类内部“鸿沟”的不可逾越。

4.人的发展性被“豢养”。  人类自诞生以来,由最初被动适应自然到自觉地通过劳动和制造工具实现对自然的改造,从而将自身的发展从对自然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并按照自身本质的需要不断推进自身自由全面发展。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完全改变了这一发展境遇。智能在给大众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也衍生相应的智能逻辑,大众在这一逻辑的长时间浸润中会逐渐失去决策的自主性,给整个人类发展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按照智能逻辑的演进,可能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方向是人工智能与资本联姻,即人工智能被资本所俘获,沦为资本攫取社会财富的手段和方式,大众的世俗生活完全按照资本控制下的智能不自覺地运转,如新闻中曾揭露部分商店出现人脸识别摄像头,通过收集顾客的脸谱信息判断顾客的消费水平和能力,进而开展相对应的销售策略,获取更多利润。在如此逻辑的演化下,资本在给人类创造的富裕的 “病态社会”中不断获得满足感,将会在智能的推动下被无限放大,大众将可能彻底沦陷在“虚假的快感”中,甘愿成为马尔库塞所描述的被操纵、被控制的“单向度的人”。另一个方向是智能在良性的运转下为人类服务,逐渐形成“智能”比人类更懂自己的错觉,导致人类在享受智能技术带来福利的过程中丧失思考的能力,只需要按照智能所给出的指示进行操作,而不再深究“为什么”,这就不得不时刻警惕影响智能运转的“算法黑箱”。这两种情况确实都可能导致人类完全丧失按照人本质力量发展的内在动力,甚至人类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认识也将被“智能”重新定义,最终被“智能”彻底“豢养”起来,给人类发展带来不可预估的灾难。正如弗洛姆所言,过去的危险是人成为奴隶,将来的危险是人可能成为机器人[6]。

二、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的要旨及其对解蔽“智能”宰制的启示

面对技术逻辑扩张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革和影响,哲学家们从不同的维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尤其是工业文明源起的西方国家,对现代技术潜在的危险进行了深刻批判,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其中,安德鲁·芬伯格作为当代技术批判的主要代表之一,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传统,在充分汲取马克思、海德格尔、福柯、马尔库塞等有关现代性和技术批判思想的基础上,揭示了资产阶级通过技术霸权过度追求效率和效益,使技术演变为单一性的利益获取工具,激化了技术与人之间的冲突,压制了技术发展的多元化可能。由此,安德鲁·芬伯格以技术编码概念为缘起,通过建构主义角度完善和发展本质主义的技术观,提出了技术民主思想,即通过将涉及的利益各方全部纳入技术的设计中来,促使技术由特殊阶级独占性转向社会公共性,实现对技术形态的重塑。“在那样的未来,技术不是一种人们必须选择赞同或反对的特殊价值,而是一种没有止境的使世界得以发展和多样化的挑战。”[7]280尽管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为解蔽“智能”技术逻辑过度扩张、实现“人”的复归提供了可探讨的空间和未来图景。

1.技术民主思想的逻辑起点:技术编码。  安德鲁·芬伯格将技术哲学发展中所有技术理论归结为“技术工具理论”和“技术实体理论”,前者认为技术是一种纯粹的工具,与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没有关联,是完全价值中立的;后者则认为技术是一种独立自存的实体,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并通过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控制实现自主发展。安德鲁·芬伯格认为,尽管技术工具理论和实体理论有诸多不同,但采取的都是单级取向,全盘接受或者抛弃。在批判这两种理论的基础上,安德鲁·芬伯格提出了技术编码概念,即技术内在蕴含了初级工具化和次级工具化,不仅包括技术的工具理性,还包括影响工具的社会因素,并指出技术编码承担了两项功能:一是分清允许的或禁止的活动;二是把这些活动与用来解释第一点的一定意义或目的联系起来[8],并借用了拉图尔的 “技术图景”和“社会图景”用语。技术编码的提出是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建构了技术批判理论体系,推进了对技术的工具理性和社会因素的双重视角释读。正如安德鲁·芬伯格指出的,“技术编码是技术理性的统治形式,具有日常生活中普遍的、文化上的意义。这种统治形式既非一种意识形态也非一种由技术的‘本性’决定的中性需要”[9],而是介于技术和意识交界的位置,是对两者的批判性融合。技术的掌控者通过将自身的价值和利益融入工具理性的编码中,悄无声息地侵入利益实现的社会各领域,按照自身的价值逻辑重构社会秩序,这就必须正视技术工具理性中所蕴含的不同价值。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发展领域,其内在蕴含的技术编码“黑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警惕因技术编码的利益偏向引发对“人”本质的侵蚀,造成社会危机。

2.技术民主思想的本质:公众利益整体性满足。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受技术门槛的限制,技术关键信息一直是科技人员和社会精英的“后花园”,公众向来被拒之门外,只能被动适应技术所带来的生活变革。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哲学家们从不同维度进行了分析,但多是围绕技术的某一个特定层面展开的,虽然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思想成果,但依然没有摆脱主客体对立的境遇,尤其是随着西方自由主义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更是为技术领域的独霸提供了思想土壤,技术愈加成为利益团体的私人领地。这就造成技术发展得越快,掌握技术的利益团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愈加激烈,进而阻碍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促使哲学家们从更加多维的视野对技术发展进行思考。安德鲁·芬伯格在批判继承先贤哲人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现代技术不仅展现了它们所构成的独特的世界所固有的可能性,而且还展现了与它们能够被改造成为之服务的其他世界相应的变化可能性”[7]17。而现代技术这种“可能性”需要通过民主化的方式实现,即“赋予那些缺乏财政、文化或政治资本的人们接近设计过程的权力”[7]8,促使技术的设计不再是单一群体的独思,而是技术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实现技术主体和客体技术的有机融合,从而保证科学技术的发展真正贡献于实现人类的共同福祉。可见,追寻公共利益整体性满足也成为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的理论旨趣所在,这也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价值导向。

3.技术民主思想的实现方式:技术代议制。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大众几乎一直游离在重大技术变革之外,自身利益的实现一直以被“施舍”的形式存在。正如安德鲁·芬伯格指出的:“技术专家治国在技术合理性的形式中延续了精英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权力结构,在这个过程中,它不仅破坏了人类和自然,也破坏了技术。”[10]这就需要他者路径的介入打破技术领域的利益壁垒,在技术发展中主动体现自身利益需求。安德鲁·芬伯格在深入分析和探究这一历史现象过程中,提出了技术代议制思想。“代议制”是人类社会政治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以选举代表的形式实现一定共同体在国家或社会中的利益表达,这一方式被引入技术领域,试图通过“代议制”的形式实现技术相关多方利益的调适。安德鲁·芬伯格在谈及技术代议制时特别强调,“技术代议制首要的并不是选择一个可信任的人员,而是包含要体现技术编码的社会和政治的要求”[11]142,这就明确了技术代议制的特殊性,即不是政治學领域中通过选举选出值得信赖的代表,而是通过代议制的形式找到能够在技术发展过程实现利益平衡的力量,这一思想重点观照的是民主形式基础上利益的实质实现,也被安德鲁·芬伯格称为“深层民主化 ”。尽管技术代议制在具体实践操作上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但为技术领域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人工智能在发展中如何顾及多方利益,尤其是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提供了合适方式。

4.技术民主思想实现途径:公众全方位的融入与参与。  在如何推进技术民主思想与现实实际结合的过程中,安德鲁·芬伯格从多方主体对技术本身多方讨论、对话和拓展路径等方面提出了技术争论、创新对话和参与设计、创造性的再利用等实现途径,为具体推动民主思想的实现提供了方向。其中,技术争论是指让更多技术利益群体进入技术发展和变革的探讨中来。安德鲁·芬伯格指出:“技术民主的讨论背景就是技术民主化的反面,也即是,技术专家对现代社会的规划。”[7]280在技术的发展历程中,技术专家理性成为约束技术发展边界的主要依据,并为技术走向定制法则,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群体被排斥在规范技术发展的框架之外,势必对其他群体的利益造成侵犯。由此,安德鲁·芬伯格认为,因技术而引发的社会对抗需要各个利益群体通过争论的方式形成妥帖的方案。创新对话和参与设计是指通过创造对话和公众介入技术过程的方式推动技术民主思想的实现,即公众通过参与到技术社会价值的导向中,推动技术承载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一项技术通过创新对话而不断地修正和进步,能够体现更广泛的民众利益和更多民主意愿的不同价值”[11]125,进而有效解决不同技术利益主体的冲突,促使技术变革和发展有效满足社会共同体的利益需求。创造性的再利用是指公众参与到特定技术的社会性应用上来,按照公众的现实需求创造技术的新用途,如计算机、手机通讯、信息网络等,原来都属于国家军事领域,随着国际局势的稳定,这些技术逐渐与人们的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成为影响和改变人们生活的关键性技术。安德鲁·芬伯格探讨的技术民主思想实现途径,为解决人工智能排斥公众参与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适宜的方式引导公众参与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社会多元化价值追求融入人工智能设计中来,摆脱资本与流量控制的单向度发展逻辑,使智能技术更好地为大众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

三、技術逻辑野蛮扩张下智能时代“人”的复归适切之道

随着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这一时代有机体的重要构成,人类正进入智能时代,这是由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试图改弦易辙、因噎废食的想法和行动都是徒劳的。只有直面智能时代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尊重人工智能发展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寻求智能时代“人”的复归适切之道,才能使智能服务于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在人机互动中形成新的文明样态。

1.坚持服务“现实的人”技术发展理念推动“人机文明”重构。  科学技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受不同理念支撑,推动人类社会形成了相应的文明样态。随着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快速发展,支配工业文明形成和发展的效率和收益理念,使得智能技术正成为脱缰的“野马”肆意践踏着人类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人的本质力量,试图将人客体化纳入到智能运转的程序中,这就迫切需要提出智能时代的技术理念以应对这一正在形成和加剧的困境。马克思曾指出:“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3]776在如何解决人类面临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中,马克思提出了以“现实的人”作为支点,“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3]153,内在规定了智能时代观照的逻辑起点,即是要沿着马克思“现实的人”的足迹重新审视这一时代中“现实的人”的具体需求,这也正是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所强调的公众利益整体性满足实现的基础。由此应确立起“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技术发展理念,重构智能时代人的“类意识”,将智能时代“现实的人”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衡量人工智能技术的根本标准。爱因斯坦指出:“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12]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智能时代“现实的人”的劳动和产品的分配,而不是剥夺“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和加剧人与人之间的“鸿沟”,这就要求在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整个系统中规定“以现实的人为中心”作为发展的内在维度,始终将智能时代“现实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智能技术的起点和归宿,逐步构建起人机和谐健康发展的“人机文明”新样态,进一步将人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智能境界。

2.立足社会伦理观照人工智能建设的顶层设计。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技术价值中立论一直具有很大影响,这一观点强调科学技术只是人类实现自身目标和需求的手段和方法,而产生何种影响和服务于何种目的都是由操作和使用的人所规定的,并不是技术本身的属性。这一观点在人类尚能完全掌控技术发展的阶段,具有很大的市场。但随着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技术对人的规定和异化愈加深刻,技术价值中立论的缺陷也愈加凸显。正如马尔库塞所指出的:“技术的解放力量——使事物工具化——转而成为解放的桎梏,即使人也工具化了。”[13]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智能技术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愈益突出,这一“工具化”过程也更加隐蔽和不可控,普通大众与掌握智能技术的团体之间的“鸿沟”也越来越深,引发了社会深层分化和排斥等风险。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的逻辑起点正是认为技术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产物,内在蕴含了特定社会价值规定,这在人工智能领域则直接体现为掌控其发展的利益集团的价值导向。由此,安德鲁·芬伯格特别强调在技术发展中把公众的价值融入其中,使科学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在智能时代,需要立足观照大众切身利益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社会伦理追求,从上层建筑建构智能时代的社会道德标准、建构新的生产关系、完善制度保障体系、重塑文化价值追求等,为智能时代人的自我解放提供切实保障、创造必要条件,使广大公众远离不合理社会分工和价值歧视引发的异化危机,彻底摆脱人工智能的宰制和社会排斥,自觉地参与到智能社会的建设和治理中来。

3.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智能社会立法建制。  自麦卡锡、明斯基等科学家首次提出“人工智能”这一概念至今,智能技术已经发展了近半个世纪之久,而普通公众深切感知这一技术的影响时已经进入到21世纪了。在如此快速的发展过程,人类对智能技术带来的影响仍处于激烈的讨论中,导致相应的法律规定明显不足。目前大多数国家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都是散见于其他法规当中,如在中国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正式发布了《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2021)》、“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数2.0”等有关智能技术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报告。从这些最新文件报告和内容的核心内容可以看出,全球关于人工智能的法治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就,有效地引领、规范、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健康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数”的编制更是提供了可量化可视化的评估,但也反映出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丰富实践和影响仍然略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而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最后保障,是对“越界”行为的挽救措施,这就需要法律充分体现公众的利益和意志。正如安德鲁·芬伯格提出技术民主思想的实现需要公众全方位的融入和参与,人工智能法律的构建和完善也需要公众全方位参与其中,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涉及到的技术人员、政府官员、社会机构、普通大众、相关专家学者等多元主体,在充分吸纳多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保符合大众利益的实现,有效推动人工智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形成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良性高效的智能社会运行生态。

4.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人机和谐共生。  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民主思想中提出了技术编码,并强调技术编码所承担的“分清允许的或禁止的活动”这一功能,即技术编码可调控技术运行操作的边界,内在地蕴含了管控技术发展走向的源头仍然在技术本体。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入场即被资本和流量收入囊中,成为利益团体获取利润最大化的工具。智能技术成为收割公众利益最为隐蔽的手段,导致人工智能在发展中出现单一信息甄别输送、公众私人信息无限收集、维护公众利益的自我修正技术欠缺、完善公众反馈系统的动力不足等问题,公众本身的自主性正被不自觉地剥夺。这一切皆可归因于人工智能技术编码的资本化,它使人工智能技术编码所承担的“分清允许的或禁止的活动”功能被限定在资本逻辑之中,完全将公众的利益排斥在智能技术之外。由此,人工智能若要推动整个社会发展必须走出资本逻辑的泥潭,更加突显自身技术编码的社会性和公共性。这就需要不断优化人工智能的[JP+1]技术编码,转变资本逻辑的智能推荐,完善和丰富智能算法,优化算法推荐“信息池”中的内容结构,使公众获取更加多元、包容的价值信息,破解智能技术单一信息推送出现的“信息茧房”效应。还应进一步完善智能技术的预警系统,设定符合公众利益的信息“界限阈值”,如某些信息数据涉及公众的隐私时及时停止数据的读取,或者公众获取某些信息出现单质倾向时提醒公众作出一定调整,等等。同时,还要优化反馈机制,不断针对公众反馈的信息调整人工智能的技术编码,使人工智能朝着更加符合公众利益和愿景的方向发展,在人机良性互动中重构人与智能机器的关系,推动新型人类智能文明样态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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