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文
气候变化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全球性问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球性行动,任何国家都无法单独应对这场危机。然而,沒有一个世界性的权威机构能够协调利益不同的近200个行为体的集体行动。越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越需要国际社会积极伸张气候正义,尤其要重视通过气候融资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以真正的多边主义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正在加剧,已经成为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生物多样性损失是一个与气候变化密切关联的全球性挑战,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合作是对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推动。全球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协调应对。
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签署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核心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诸多国际制度,包括每年一度的缔约方大会一直是国际社会加强气候行动政治共识并把公约确立的原则和机制变成具体行动和实施规则的关键多边机制。去年11月在格拉斯哥举行的第26次缔约方会议上,达成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在加强2015年《巴黎协定》确立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力度、缩小气候适应融资方面的差距以及承诺逐步退出使用煤炭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气候变化的严峻程度和不断上升的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生存威胁相比,这些进展还远远不够。因此,2022年是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之后《巴黎协定》正式开始实施的落实之年,是所有国家的行动之年,是国际社会对行动不力缔约方的问责之年,是从根本上维护气候正义的关键之年。
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严峻性,要求国际社会采取更大力度更快速度应对。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一和第二工作组的报告分别在2021年8月和2022年2月发布,进一步指出了气候变化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导致全球气温升高约1.1℃,如果全球变暖在未来几十年或更晚的时间内超过1.5℃,人类本身、自然系统、生物多样性都将面临额外的严重风险。
波特兰市的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图片|央视新闻
气候变化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全球性问题。
一方面,其影响是全球性的,任何国家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影响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球性行动,任何国家都无法单独应对这场危机。然而,没有一个世界性的权威机构能够协调利益不同的近200个行为体的集体行动。而且,气候变化导致的严重后果并非对所有国家产生均衡的同质化影响,有的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成因的贡献度并不高,却要经受比其他国家更严重的影响,最典型的就是那些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集中区域,而且是《生物多样性公约》重点保护地区,因此是全球气候变化中最脆弱和最需要支持与援助的国家。世界仍然是一个无政府体系,也没有相应的权威机构来从国际法层面维持全球正义。越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越需要国际社会积极维护气候正义,帮助并支持发展中国家。
为了维护全球气候正义,必须全面落实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再到《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等所有的国际气候规范和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的气候问责行动。维护气候正义的一个重要行动就是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气候融资仍然是关键部分。发达国家在2009年于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上承诺,在2020年之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努力。然而,这一目标并未实现。维护气候正义,必须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令人鼓舞的进展是,呼吁各缔约方加快技术开发、应用和传播,并作出相应的政策安排,向低排放能源系统过渡,努力逐步减少有增无减的煤电和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
2022年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斯德哥尔摩会议)50周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30周年。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5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在中国召开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家园,维护地球家园的安全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面对国际局势的风云变幻,只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发扬相互合作的精神,才能从根本上应对我们面临的全球性挑战,维护全球气候正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保护我们共同的人类家园。
◎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