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薇薇 张燕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还存在教学方法传统、人文素质教育未能与职业教育融合以及未能与司法实践需求相对接等问题。结合法学教育的现状以及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提出推进多元化教学方法改革、完善信息化教学环境、加强实践性法律教学、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等应对策略。
[关 键 词] 司法体制改革;法学教育;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編号] 2096-0603(2022)23-0127-03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法学教育为此从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谁来培养人三个方面进行了呼应。高职法学教育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培养实践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司法体制改革对当下高校培养法治人才提出了现实需求,也提供了新的创新发展机遇。这就要求高等职业学校深入分析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变革需求,着力打造一批适应当前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一、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国家转型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对比2000年的36.09%,在20年间我国城镇化率保持了高速增长。我国社会逐步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经济数字化模式转型不断深化,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一系列变化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同时人们的思维也逐步发生变化,使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这都为国家发展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不断推进社会形态发生转变。
(二)法学教育职业化趋向的实际需求
从高职法学教育的性质来看,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因此,高职法学教育的改革要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要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从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同时还指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本身没有过多的本质区别,而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这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向前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与此同时,我国现代化速度不断加快,推动社会加速转型,人们的思维也在不断更新,对于技术型人才的认可度持续攀升,国家有关部门也通过多渠道不断增加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岗位。综上所述,这都在促使职业院校法学教育不断改革创新,提升与市场的适配度、职业化。
(三)依法治校工作的现实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空军航空大学时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都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各级要强化服务意识,满腔热忱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排忧解难,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他的这一论述为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普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建设法治文化,人才培养是关键。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责任,每一所学校都应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的学校,实现制度育人、文化育人。学校治理现代化,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一所现代化学校首先应该实现理念之治,应该是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校。其次,应该体现规则之治。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依法办事、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实现良法善治。
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单一,教学方法传统
首先,目前法学教育在专业化程度上有很大进步,但在通识教育、人文素质培养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高职院校由于受到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等局限,在法学课程设置上较为单一,缺少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全面开设,忽视了学生基础薄弱的因素,存在学生并没有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情况。其次,没有正确认识法学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在教学专业课程的过程中也要注重通识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然而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将思政教育与通识类法学教育混为一谈,并没有设置如经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学通识类课程,不能全面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但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仍采用传统“填鸭式”的讲授方式,尽管大部分学校规定了要在毕业前完成专业实习,然而这种实习效果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二)人文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未能融合
法学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教育除了要传授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技术外,还应当开发人的心智。[3]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精英教育?这仍困惑着学界。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类型化分析。现在学校还是以人文素质教育为主要教学内容,强化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具备完备的理论知识,但在法学教育中也应当注重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本次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将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与司法体制改革需求进行融合衔接。我国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不仅要求培养一批专业的法律职业者,还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的法治人才。但同时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还存在重专业知识学习、轻职业伦理教育,重专业素质教育、轻理想信念教育,重外国法律文化移植、轻本土法律实践总结等倾向,这就会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职业教育未能融合,出现了机制性错位。[4]有些学校会将思想政治教育同人文教育混为一谈,这会导致师生没有形成系统、稳定的法律职业操守的信仰,培养的目标与方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偏差与错位现象,过多强调了专业技术的训练,法律思维相关的人文知识素养的内涵、法学教育的价值追求就得不到
实现。
(三)教学与司法实践需求对接不到位
当前法学教育存在多重矛盾与困境,包括生源规模不断扩张与质量参差不齐的矛盾,东西地区在法治人才数量与质量上存在较大差距,大中城市法学就业形势严峻供过于求之间的不平衡。由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单一,难以满足目前多样化的法治人才需求,法学教育普遍注重理论化的研究,很多学生虽然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但是处理实际问题时缺乏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有效的实操能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难以达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这就违背了法学教育的初衷。高职院校法学生的就业前景并不理想,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招聘时仍然将学历作为评价人才的标准之一设置了较高门槛;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法学就业形势严峻,高职法学毕业生对就业期望值过高,因此就存在较多高职法学生在毕业后从事了与法学专业无关的其他职业的现象。
三、高职法学教育改革路径的探索
职业能力是高等职业教育强调的重要方面。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具有其特殊性,应当体现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为教育目标的定位。结合我国法学教育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拟提出针对性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
(一)推进多元化教学方法改革
1.在教学方式上,改变“填鸭式”传统教学,以效果取向的教学法代替以往的传统教学方法。[5]以学习效果为导向,开辟以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问题中心教学法、讨论法为形式的多元化法学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批判能力和实践能力。比如,将我国法治实践的经验和生动案例、法治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引进课堂,写进教材里,转化为教学资源。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专业实践教学的占比,教师根据教学重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式教学,引入案例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方式,此时教师不是扮演传统意义的传授知识的角色,更多的是引导、组织者的身份。在案例的分析与探讨中,学生可以运用法律的知识、法律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教学方式可以更好地鼓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去解决问题,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与巩固,以及提高法律思辨能力。教师也可以针对学生的讨论进行总结与梳理,有交互式学习的效果。
2.在教学内容上,法学课程的设计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的课程改革目标,再结合各自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进行合理设置,不仅要重视理论课程的教学,还要重视实践教学部分。在理论课程中,除了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还应当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六年制模式”,实际上就是将法学教育划分为基础学习阶段、应用学习与技能培训阶段,学生在每一阶段的目标有所区别,比如第一阶段使学生能构建完善的专业基础知识体系;第二阶段让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实务工作有基本的认识与掌握,设置司法考试辅助类课程,使其通过司法考试;第三阶段是在基础专业课程学习上进行更深层次的训练、实习等。高职院校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教学模式的探索。
3.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强化人文教育与职业伦理教育的融合。职业道德教育、职业伦理操守等教育是人文素质教育的要求。高职院校在课程设计和实践安排中应注重专业文化知识技能传授与职业伦理人文教育的结合,法学教育中应注重提升道德教育的精神理念,不断提升法律教学中的人文教育,如果缺失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塑造,没有道德的牵引,那么法学教育培养就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缺失了职业伦理,就很难有公正的司法,更别说建设法治国家了。[6]
(二)完善信息化教学环境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时代,这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是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将网络嵌入课堂也应当是法学教育重视的一环。虽然面对面传统式授课仍然是教学的主要模式,但高职院校应当抓住机遇利用大数据平台打造属于自己院校的特色教学平台,让互联网与教学融合,改革教学方式与环境的创新。这种模式可以突破传统教学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学生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线下学习,查阅资料,随时随地观看微课视频,针对不懂的问题进行提问,掌握最新的教学资源与教学动态。教师可以在网上进行监督,督促学生进行学习,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下一步的教学计划指明方向。
(三)加强实践性法律教学
开展实践性教学,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及实践能力是检验高职法学教育成败的风向标。[7]因此,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部分。一是可以通过开设模拟法庭、演讲辩论、观摩庭审、调查研究参观等设置多种实践教学内容,扎实开展教学,让学生有多种途径去学习感受“生活中的法”。二是发挥学生自主创新的能力,组建法律服务社团、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为基层社区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律咨询等,以此提高学生服务社会的实践能力。三是深化与校外企业的合作,校内导师与校外企业联合进行培养。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校企合作就是针对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目的,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合作。通过与校企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的平台,定期安排学生去实践基地或企业进行实训实习,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8]使学生能在社会中进行实操技能的训练,开阔视野,提升就业竞争力,使实习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高职法学教育与就业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
要提高教学质量,就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首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高职院校的教师在理论钻研方面比较有优势,在指导学生实践方面稍显薄弱。高职教育的定位是为社会培养具备一定法律职业技能的技术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更应注重培养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其次,高职院校还可以创建全面的考评机制,将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服务纳入教师考核机制中。鼓励教师承担一定的社会法律服务援助活动。最后,高职院校可以联合法律实务部门聘请相关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专业人员进行司法实践方面的教学,因为法学教育是一项立体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培养法治人才。
四、结语
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立足当前实际情况,明确法学教育之间的差異性,确定好高职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目标,针对存在的教学方式、课程设计以及教学环境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法学教育工作的革新要面向信息化、未来化、实践化的方向进行,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人文教育与职业伦理教育、信息互联网与传统教学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保证法学教育不断吸取精华、不断创新。发挥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优势,为社会的法治人才队伍输送更多的法治人才,推进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推动和促进我国向法治国家建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N].人民日报,2021-9-29.
[2]习近平.强调深化改革创新 不断提高办学育人水平[N].人民日报,2020-7-24.
[3]徐显明,黄进,潘剑锋,等.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中国法律评论,2018(3):2-27.
[4]曹文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J].法学,2017(7):3-10.
[5]刘坤轮.新常态下的中国法学教育:背景与趋势[J].人民法治,2019(10):100-105.
[6]武建敏.走向实践智慧: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J].河北法学,2017,35(9):2-10.
[7]沈培培.关于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的相关探索[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6):41-43.
[8]杨咏婕,陈逸新.司法改革背景下的高校法学教育思考:以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为例[J].华夏教师,2017(4):5-6.
编辑 栗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