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宇
为在厂房拆迁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江苏省仪征市两合伙人相互勾结,疯狂造假,骗取拆迁补偿款,且造假频率高,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2008年初,江苏省仪征市人屠家忠、王桂琴商议合伙开厂,两人说干就干。3月,屠家忠经其姐夫程俊介绍,了解到程俊弟弟程敏有一处房屋可以当厂房使用,便与程敏商定以每月2500元价格租赁该房屋作经营之用。屠家忠、王桂琴将两人开办的企业取名为“仪征市腾达活塞环割片厂”(以下简称“腾达厂”)。2009年初,屠家忠出资购买了一些设备,在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聘请了师傅蒋心坤开始正式经营。两人约定由屠家忠负责投资购买、维修机械设备,王桂琴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益由屠家忠和王桂琴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分成。2012年6月,由于割片师傅蒋心坤辞职单干,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割片师傅,腾达厂遂停止经营,正式歇业。正常来说,如果没有后来腾达厂厂房的拆迁机会,腾达厂就结束了它三年多的经营历程。两年后当地的一个拆迁项目规划彻底改变了这一切。
为骗取高额拆迁款,本案两主犯一路疯狂造假 (图/网络)
2014年5月,仪征市新城镇政府启动大众广场房屋搬迁项目(以下简称“大众广场项目”),腾达厂就在搬迁范围内。按照部署,拆迁工作以荣威大道为界,荣威大道以北先拆迁,荣威大道以南后拆迁。腾达厂位于荣威大道以北,属于第一批拆迁的对象。然而,由于腾达厂未能在第一批拆迁时达成补偿协议,遂被安排在第二批,与荣威大道以南拆迁企业一起谈判。
2015年9月,大众广场项目荣威大道以南企业拆迁工作启动,由当地拆迁服务商刘振兴挂靠的仪征信威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公司”)承接。按說相关拆迁补偿谈判都应由信威公司推进,然而这时由于另一个拆迁服务商的介入出现微妙变化,最后导致腾达厂拆迁服务协议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
半路杀出的另一个拆迁服务商叫凡鹏,是仪征市正立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立公司”)经营者。据时任新城镇拆迁办副主任钱宽荣证实,荣威大道以南企业拆迁工作启动后,当时已在仪征市城管执法大队新城中队工作的屠家忠向其打招呼,说有个小厂要拆迁,请其多关照。几天后,凡鹏找到他,表达了想让正立公司参与第二批拆迁谈判的愿望,钱宽荣遂同意将腾达厂拆迁谈判业务交由正立公司承担。
按说,既然中标的是信威公司,被纳入第二批拆迁的腾达厂也应由信威公司谈判,正立公司参与其中可谓“名不正言不顺”。2015年10月,经过两个月的谈判后,正立公司与腾达厂签订拆迁协议。2016年春节前,凡鹏以正立公司名义开票并到新城镇拆迁办报销工作经费,但被告知协议要以信威公司名义出,谈判经费也要以信威公司的名义报销。后经协调,在维持拆迁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信威公司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并以其名义为正立公司报销了拆迁费用。虽然信威公司签署了拆迁协议,但该公司实际并未参与腾达厂的拆迁谈判,只是从形式上追认了正立公司的谈判结果,并通过拆迁服务协议张冠李戴的方式解决了正立公司违规参与拆迁谈判的问题。
按照拆迁流程,腾达厂的厂房、设备及经营损失等被安排由作为第三方的江苏太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正公司”)评估,作出的评估报告作为签订拆迁协议的重要依据。据腾达厂与新城镇政府签订的安置协议书显示,腾达厂依据相关评估报告和拆迁补偿协议,总共获得189.4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那么,太正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客观真实,这笔拆迁补偿款有无水分呢?
在评估过程中,太正公司对腾达厂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专程到腾达厂进行了现场勘察。但事实证明,由于太正公司大多只是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对有关设备是否真实存在及归属并未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使屠家忠、王桂琴通过造假获得许多额外的补偿。屠家忠、王桂琴的造假行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但凡能想到的造假策略几乎都被用上了。
首先,是拆迁主体造假。由于腾达厂没有营业执照,于是早在正式拆迁之前,在屠家忠授意下,王桂琴就伪造了腾达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后在拆迁时将假的营业执照提供给太正公司。由于屠家忠当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办企业属于违规行为,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拆迁补偿,故在2013年听到上述拆迁消息后,他就提前准备,找到姐夫程俊,与王桂琴统一口径,对外宣称腾达厂是由程俊与王桂琴共同经营,从而解决了开办主体合规的问题,事后屠家忠还指使程俊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接着,是租赁合同和租赁费用造假。当初腾达厂只与程敏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年2500元。屠家忠为了多获得补偿款,遂又与其姐夫程俊一起另行伪造了一份租赁合同,且将两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费用提高到每年6000元,并明确租期10年。程敏事后表示,评估报告中的租房协议上“程敏”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是他人代签的。
厂房是拆迁补偿的主要来源之一,屠家忠、王桂琴为了多获得补偿款,在评估之前就“提前布局”,特意雇人违法搭建了一些厂房,借此虚增厂房面积以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款。
设备是拆迁补偿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屠家忠、王桂琴自然不会放过这一虚报生财的好机会。为了多获取机械搬迁补偿费,屠家忠、王桂琴先是将其他企业的旧设备运至腾达厂冒名顶替,后来干脆直接把到其他企业拍来的设备照片提供给评估公司用以浑水摸鱼。在太正公司上门勘察之前,两人提前从仪征市珍丰塑料机械厂(以下简称“珍丰厂”)借来一台旧剪板机放在厂房内,用以冒充腾达厂的设备。2014年11月17日,太正公司评估工程师孙祥发一行到腾达厂勘察,现场对包括上述旧剪板机在内的6台设备进行了评估确认。勘察完后,王桂琴告诉孙祥发,称腾达厂还有一些机械设备在另外厂房内,现在没有带钥匙不好开门查看,孙祥发要求其事后将设备照片发送到其QQ邮箱。几天后,王桂琴又跑到珍丰厂拍了B665牛刨床头等4台机械照片,并将照片通过邮件发给孙祥发,用以冒充腾达厂的设备。之后,这4台机器也被正太公司计到腾达厂机器设备搬迁补偿评估明细里,屠家忠、王桂琴因此骗取“拆运安调试费”“设备处理损失”“停产停业补助”补偿款17.71万元。
除了厂房设备,屠家忠、王桂琴还炮制虚假的加工合同以骗取违约和停业补助费用。在拆迁谈判过程中,在屠家忠、王桂琴的一手策划下,腾达厂与仪征市诚信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虚假的代加工合同,通过虚报经营损失的手段,成功骗得“合同违约”“停产停业补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
2016年2月3日,王桂琴代表腾达厂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89.45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屠家忠108万元。
收到拆迁补偿款,屠家忠仍然没有收手。2017年7月,利用其担任新城镇重点项目服务办公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审批大众广场项目被搬迁户延期兑付搬迁补偿款支付延期利息过程中,擅自将腾达厂搬迁安置协议书签订日期由2015年10月25日改为2015年3月10日,足足提前了七个月,并借此非法侵吞搬迁补偿款延期支付利息共计8.9万余元。
案发后,王桂琴于2018年10月14日被拘留,10月28日被逮捕;屠家忠于2018年12月17日被拘留,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2021年7月20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屠家忠犯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桂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一审宣判后,屠家忠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2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屠家忠、王桂琴外,其余人名及企业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8C5C3B3F-0FCD-4085-A2C2-5B695B16E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