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浩圆
(中共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城南乡委员会 山西,临汾 041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而言是20字方针,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20字方针,与“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相呼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乡村社会的治理目标。这当中,产业兴旺是乡村经济振兴的最终要求,生态宜居是对乡村生态治理的最终目标,乡风文明是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最终评价标准,而治理有效是对乡村治理效能的最终指向,生活富裕则是从提升乡民生活质量方面做出的方向规定。在乡村振兴的诸多领域中,经济、生态、政治及村民等都有着清晰可见的评判标准,而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目标的“乡风文明”,则需要在多重评价标准中才能够评定其成效。而对于乡土文化治理评价本质上基于民俗文化治理起来有相当的难度。
民俗,按照《民俗学概论》的定义,是广大劳动人民传承并享用的生活文化。就其特点而言,有集体性、类型性、传承性和扩布性。集体性指的是民俗文化是为一定地域、一定群体集体创造并享用的文化;类型性指的是民俗文化具有一定的系统和区分;传承性指的是民俗文化在时间上是自古传承下来的,扩布性则指的是民俗文化在地理上会扩散开来。遵循民俗文化发展的规律,才能从根本上找到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乡村振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具体到民俗文化上,通过政府倡导、社区落实、社区精英三方的共同努力,使得“乡风文明”不再成为遥不可及的目标。梳理与分析治理主体的治理实践与治理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伴而生的,是城市文化的急速发展与乡村文化的急速枯萎。乡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根脉,而城乡之间的不对等发展使得乡村亟需振兴。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传统的民俗文化遭遇巨大的挑战,传统的孝老敬亲、睦邻友好、简单淳朴的民俗文化氛围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有鉴于此,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的移风易俗改革,从治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的力量在这次改革中发挥的作用。
在长期的政策改革实践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路子。一地有一地的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对于政策的推行,自然是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再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政策革新。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民俗文化的差异,往往要比经济、政治环境的差异更为具体和微观。这就意味着,对于风俗的变革,要更为关注它的地域差异性、历史传承性。这在我国的婚俗改革当中体现的尤为显著。民政部先后于2021年4月7日、9月15日公布了两批婚俗改革试验区的名单。在两份批复文件中可以看到,两份文件对政策执行过程的表述分别为“地方申报、实地调研、综合评估”和“地方申报、实地调研、线上交流、综合评估”。显然,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不同,对于涉及民俗文化改革的领域,我国政府充分考虑到了地方的实际,在此基础上再试点,随后再对各地经验进行推广。
政策知识具有专门性。制定移风易俗的政策,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民俗文化的特殊性。以对“天价彩礼”的治理为例,从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角度来看,其出现的作用有二,其一是由于缔结婚姻使得女方家损失了劳动力,男方家提供彩礼被视为对女方家的补偿;其二,彩礼的丰厚与否,是男方家经济实力的体现,女方也藉此体现自己在娘家与婆家的地位。在婚嫁之时女方选择能提供高彩礼者本为人之常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天价彩礼”使得无数农村家庭因婚致贫、攀比之风兴起,对于国家战略层面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产生了巨大的阻碍。有鉴于此,2019 年1 月3 日,党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对“天价彩礼”进行了点名。随后,民政部在2021年先后两次发布了关于同意设立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对比两次文本可以发现,婚俗改革实验区的设立严格遵循了“先推广,后试点”的方案。第一批次的婚俗改革实验区当中,北方有7 个省份入选,南方有5 个省份入选;第二批中北方有5 个省份入选,南方有9 个省份入选。从两次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选择来看,第一批次的婚俗改革实验区以北方省份居多,第二批次则南方省份多于北方省份。试点的区域基本涵盖了我国的全部省份,南北婚俗改革实验区两次数量相加之和大体相当。
婚俗改革实验区的设置是我国制定移风易俗政策的缩影。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如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重要考题。“先试点,后推广”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抓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方法论特色,也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宝贵经验。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由于民俗存在于具体而微的社区之中,这就意味着移风易俗政策的推行要更多地依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原因在于,相较于政治、经济等宏观领域,民俗文化为人民群众创造并享用,人民群众对其更为熟悉。而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会、居委会在移风易俗政策推行过程中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突出表现在村规民约的制定上。以村落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例,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基层社区的防控水平事关防疫全局。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广大的农村纷纷采取了封村、断路、设置哨卡的手段阻滞疫情蔓延。这种行为的背后动力即是村规民约。村落社会的生存边界,既有物理边界,亦有精神边界。物理边界通过山川河流、建筑等进行规定,而精神边界则通过自己的生活半径及精神信仰活动进行感知。在新冠肺炎来临之际,村民委员会一方面依据上级部门指示部署村落的防疫工作,一方面则按照村落的防卫习俗进行封村断路,这体现了民俗文化约定俗成的特点。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并由他们推动执行。相较于约束性强的成文法,村规民约并不具备强制性,但其对于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却不容忽视。作为制定村规民约主体的村民委员会,通过广泛垂询村民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的村规民约,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亦有重要价值。
在村落中掌握较多文化知识及社会地位较高、为人敬重者被称为社区精英。在推行移风易俗政策的过程中,社区精英的意见至关重要。这主要源于,一方面社区精英对于本乡本土的民俗文化十分熟悉,另一方面,由于其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与社会阅历,其对于变革歪风陋俗的主观意愿也较一般的村民更强。
在全面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今天,社区精英做为村落中的“能人”,在村落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红白喜事等人生仪礼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村落社会纷纷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倡导“婚丧简办、余事不办”,坚决遏制民俗文化中的铺张浪费、过度攀比心理。这对于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起了不小的作用。
社区精英在村落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具有相当的话语权,而且也乐于积极投身于村落民俗文化的革新之中。“红白理事会”的主要成员除了村民委员会的委员外,也大多是社区精英充任。乡风文明建设离不开群策群力,更离不开像社区精英这样的“主心骨”。有了社区精英的智力支持,移风易俗才能行之有效,立竿见影。
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作为官方力量的政府和作为民间力量的村落、街道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过程以及民俗治理体系的建构,则是需要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总结的。
移风易俗,要考虑到民俗文化发展演变的历史。民俗文化之所以能够稳定传承至今,是因为其应民众生活需要而生。以彩礼而言,夫家提供彩礼,原本的作用是男方对女方损失劳力的补偿;女方家提供陪嫁,则是对新婚夫妇物质方面的支持。考虑到这一层因素,在引导民众进行风俗移易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历史因素,引导民众在索要彩礼、提供陪嫁时量力而行,不要互相攀比,“天价彩礼”现象才能得到根本治理。无论是对民俗文化进行破除还是改变,都需要对其发展历史进行梳理,找到其发生发展的动力因素,通过阻断或者改变民众的思维,才是移风易俗的根本之法。在推行移风易俗的过程中,要多参考民俗学家、文化学者的意见,必要的时候,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的形式,请他们讲解民俗文化的发展的历史,请他们参与制定移风易俗的具体工作方案,力求在把握民俗文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移易。重视民俗调研的重要性,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于移风易俗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先试点,后推广”的治理经验需要始终坚持,而科学调研作为试点、推广的前期工作,更是需要长期坚持的。
文化现象与政治、经济的等领域的治理手段略有差异。由于民俗文化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特点,对于它的治理要更强调弹性治理与多元治理。
所谓多元治理,亦即多主体参与。如上所述的政府、村居委会、社区精英等,都属于参与主体。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民俗政策时,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征询基层社会的意见;村庄、社区在接到上级政府关于移风易俗的行政命令时,也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村规民约对之进行贯彻执行;社区精英除了参与村落社会移风易俗类村规民约的制定外,还将对村落社会移风易俗的规约进行动态调整,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如上仅是从“政府—村庄/街道”的视角对民俗治理体系进行了分析。事实上,在民俗治理的过程中,还应有行业协会、企业的参与。如在对婚俗的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发挥政府及村庄、街道的作用,还应当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业、婚庆行业协会等在婚俗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对于房地产开发业而言,应当对于婚前买房等民俗行为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对于婚庆行业而言,设计文明、简约的婚礼模式,避免设计低俗婚闹等环节亦不难做到。总之,民俗的治理不仅需要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只有将各种社会力量团结起来,才能形成立体的、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格局。
民俗文化本质上属于生活文化。日常生活中的习俗惯制,往往是流动的、灵活的,随着生活场景的变化而变化。民俗文化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其传承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协商。过日子商量着来,移风易俗也需要借助这种协商的机制才能成功推行。政府与基层社区互为唇齿。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既需要行政命令的约束,也需要征询基层社区的意见。这体现的是政府与基层社区的协商。可以看到,党和政府在推行移风易俗时,坚持做好前期调研与试点推广工作,这是一条应当坚持的工作经验。这鲜明地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人民立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人民群众在移风易俗过程中也需要协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基层社区的管理机构,在制定移风易俗的村规民约时,需要广泛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本村、本社区实际制定改革风俗的方案。“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基层社区间民俗文化的存在形态各异,社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有所不同。这就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人民群众要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在制定有关移风易俗的约条时充分考虑他们的情况,倾听他们的声音,一方面可以为本村的乡风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理环境,同时也能为上级政府的民俗治理提供宝贵经验。
移风易俗古已有之。在我国历史上,有识之士很早就有这种认识。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命太师陈诗以观风俗”的制度设计。到了两汉时期,班固、应劭先后就移风易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班固认为,“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在他看来,“风”是自然形成的,“俗”则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是可以被管控的。稍后的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圣人作而均齐之,圣人废则还其本俗”,强调“圣人”对于风俗的引导。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背景下,革除民俗文化中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成分,显得非常必要。可以看到,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充分发挥了诸如“先试点后推广”的治理经验,使得民俗治理在政策层面被广泛关注。在政府、社区、社区精英三方联动之下,民俗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民俗治理经验将近一步丰富,乡风文明建设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