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珍秀 薛思瑜
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正常经营,4月19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和信访局召开了“合力提升社矫质效,服务民企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暨文件会签仪式,强化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惠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锦花、区司法和信访局副局长徐文麟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惠阳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和信访局共同签发了《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意见(试行)》,就规范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意见》将依法监管与合法保护有力结合,立足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从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工作的细节小事上下功夫,既強化对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的监督管理,保证矫正工作质效,又保护其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接下来,惠阳区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区司法和信访局的工作衔接配合,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执法的良性互动,围绕“润心社矫”品牌与“为民办实事”活动,推出更多优质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