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北京冬奥护航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

2022-06-12 18:57
中国防伪报道 2022年4期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保护奥林匹克

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2021年12月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从2021年10月中旬到2022年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包括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做好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二是加强市场违法信息排查,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案件线索,做好监管保护各环节的工作协调和衔接。三是广泛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宣传,持续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知识产权普法,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四是重点强化商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电商平台总部所在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五是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在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但一些代理机构受申请人委托,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重申,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总局一起,组织各地按照动员部署、赛前整治、赛时保障和赛后总结的阶段安排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冬奥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国际上树立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规范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

为切实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侵权发生,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1月28日联合发出倡议,规范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有关工作。

该倡议提出,自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前一周始至冬奥会结束一周后,各平台企业可在其平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平台用户严格遵守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预警函,禁止未经授权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各平台企业应当主动对侵权北京冬奥会版权行为履行较高注意义务,针对各自平台上可能出现的侵犯北京冬奥会相关版权的现象,采取专门措施予以预防管控。

倡议建议,将所有含有北京冬奥会、奥运会及开闭幕式、各项赛事名称等关键字,奥运标识、场馆、赛事场景、知名运动员肖像等图形元素,纳入特别管理信息库中,并采取专门措施予以监管。各平台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和北京冬奥会版权侵权应急反应机制。各平台企业不应未经授权传播北京冬奥会版权节目,不应提供北京冬奥会版权作品盗播链接,不应以用户上传为名传播北京冬奥会版权节目,不应假借话题推荐入口、内容激励计划、相关性推荐等手段主动扩大未经授权传播北京冬奥会版权节目的影响。

倡议指出,办好冬奥会,当好东道主,迫切需要我们做好奥运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希望各平台方积极响应倡议内容,共同为保护北京冬奥会版权贡献各自力量。

“一墩难求”体现奥林匹克标识严密保护

在2月6日召开的北京冬奥会赛时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冬奥组委新闻发言人回答了媒体对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难求”的问题,回应称“正在加大协调相关方面,加大对冰墩墩的供应”。

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以其憨态可掬的形象圈粉无数,引发公众竞相购买,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同时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墩难求”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奥林匹克标识的保护,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步。

与奥运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我国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我国《奧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2021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于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大力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工作,不仅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尊重和传播,也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事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关部门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任何组织与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仿冒制作冰墩墩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罚,切实体现了我国依法保护涉奥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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