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研究

2022-06-08 09:00高粼彤鲁志国
金融与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战略性资助管理者

■孟 霏,高粼彤,鲁志国

一、引言

在经历多年高速增长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迈入新旧动能深度转轨的关键时期,经典“劳动力+资源”双驱动的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创新能够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决定着经济可持续增长。相较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凝结了现代科技革命核心要素,具备技术聚积、能耗少、成长后劲足和渗透性强等特征,其精神内核为“创新驱动”,能够促成传统产业颠覆式变革,是未来中国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砝码。

创新投资是科技创新的关键源头(王文华和胡美玲,2021),战略性新兴企业作为践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微观主体,其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便是愿意持续稳定投入多少资源。然而,一方面,由于技术和知识外溢性较强,在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同时,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和私人投资不足问题,妨碍战略性新兴企业持续创新。另一方面,由于创新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等特性,多数战略性新兴企业受制于资源约束,导致其在自主创新上裹足不前。政府资助作为各国政府打破创新活动桎梏的常态化政策之一,通过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再分配,从而充分调动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研发热情,刺激企业增加创新投资。在中国政府科技拨款规模保持逐年递增的背景下,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能否发挥激励效果?尚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市场竞争作为战略性新兴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环境,管理者创新决策势必会受这一外部因素制约,进而对政府资助的实施效果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市场竞争在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影响中究竟发挥何种调节作用?地区、产权性质如何影响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以上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

相较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兼具“战略”与“新兴”两大属性,其只有借助持续的创新投资增量,才能维系长久发展动力。一般而言,战略性新兴企业面临两种创新投资不足决策情境:其一,正外部性致使企业创新投资动力缺失;其二,当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投资动力时,内部资金不敷与融资约束会制约企业增加创新投资(张杰等,2012)。基于此,本文认为政府资助能够通过弥补外部性效应、风险分摊效应、成本效应以及信号传递效应,最终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产生促进作用。

第一,弥补外部性效应。战略性新兴企业技术密集特性决定了其创新活动外溢性较强。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滞后及执行机制缺位情况下,创新成果容易被竞争者以低成本形式“掠夺”,导致原创企业创新投资应获得市场收益率被稀释,使创新投资竞争蜕变成一种“等待博弈”现象,创新者无法独享创新活动支出的所有福利剩余,从而导致企业自身投资回报较低,严重挫伤企业内在创新动力(张杰等,2015)。政府资助普遍被视为矫正“市场失灵”引致创新激励扭曲问题的有效外部干预手段之一(Klette&Jarle,2000)。通常来说,政府向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创新资源扶持,能够弥补企业因技术成果外溢等产生的利润损失,弥补研发私人收益与社会最优水平间的差额,将研发外部性内在化,从而有效矫正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创新扭曲现象,克服企业自身投资回报不足问题,激发企业创新热情。

第二,风险分摊效应。创新资本投资与一般性资本投资不同,由于创新成果本身不确定性较大,市场发展空间不可预知,战略性新兴企业作出创新投资决策前须事先预估必要成本和潜在收益。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企业往往资本配置率较低(赵玉林和石璋铭,2014),且大多处于生命周期初级阶段(熊正德和林雪,2010),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不强。面对高风险研发项目可能采取相对保守的研发策略,即便一些具有极大创新潜力的项目,企业往往也不会选择自主研发,进而错失市场发展良机。政府资助作为一种特定的冗余资源,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企业添补资源,企业冗余资源愈多,抵御创新风险能力愈强,愈发可能将资源投至创新活动,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创新的“试错成本”。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企业科技含量高,其创新项目需投入较多资金。企业通常不易克服项目初期资金短缺的问题,加之创新活动收益期较长,企业难以短期内凭借产品市场化达成资金回笼,导致其往往“不能”甚至“不愿”研发创新。此时,政府资助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企业快速积累资源,以近乎零融资成本的方式纾解企业融资压力,助其跨越创新初期的“死亡之谷”,从而降低创新项目“夭折”可能性。

第三,成本效应。战略性新兴企业肩负重大技术突破任务,往往在创新活动中需承担更多研发成本(如研发人员雇佣成本、研发设备前期投入成本等),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政府资助能使企业拥有更为充裕的资金投至研发活动。对创新能力稍弱的企业来说,将政府资助用于添置研发设备,等同于降低沉没成本,提升研发活动持续性(Lach,2002);对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来说,政府资助作为一种独特的增量资源,能够降低研发边际成本,提升研发活动获益空间(Lee et al.,2011)。

第四,信号传递效应。企业与社会投资者间信息非对称性被认为是阻滞企业吸引外部投资的关键因素(郭玥,2018)。由于新兴技术存在大量隐含知识,战略性新兴企业研发会涉及许多商业机密,出于对模仿者提防考量,企业会严格控制信息外泄,社会投资者对研发项目信息知之甚少,难以对高技术、高风险研发项目本身的优劣与预期收益做出科学决策,进而对研发项目秉持审慎态度,加剧企业融资约束。此时,需要政府扮演中介角色,向市场释放“利好”信号,降低社会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项目研判偏离程度,增强社会投资者对受资战略性新兴企业的投资信心,提升企业外源融资能力,从而激励企业自身增加创新投资。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资助与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显著正相关。

(二)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

市场竞争主要通过“破产清算效应”与“风险规避效应”影响企业创新决策,因此,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过程可能会受制于市场竞争不平衡而迥然不同。

1.行业竞争程度的调节作用

当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时,行业内竞争企业数目较多,行业结构呈离散分布,产品趋于同质化。根据掠夺理论,行业竞争程度加剧势必引发企业间“价格战”或“营销战”现象以抢占市场份额(朱武祥等,2002)。此时,行业内企业面临潜在进入者或固有竞争对手的“捕食”威胁更大,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致使企业须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加剧企业破产清算压力。管理者职位安全与薪酬契约与企业业绩“挂钩”,经营业绩较差会增加管理者非正常变更概率(刘星等,2012)。倘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遭受清算,将会释放出管理者难以胜任工作的信号,导致其声誉受损,降低其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的人力资本价值,约束其再就业。出于保住现有薪酬以及避免由于企业业绩下滑或太差惨遭解雇目的,当战略性新兴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陡增时,管理者不得不更加注重自身企业长久发展,主动强化自身创新意识,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摆脱原有技术轨迹,帮助企业树立核心竞争优势。因此,管理者会更加倾向于将政府扶持资金投至创新活动中,并充分发挥其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积极效果,以期获得相匹配的创新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中得以存续。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a:行业竞争程度愈激烈,市场竞争程度愈强,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愈显著。

2.企业竞争地位的调节作用

当战略性新兴企业处于优势竞争地位时,企业掌握整个行业的产品定价权,丰裕的资源与顺畅的信息渠道可使企业享有绝对超额利润,受竞争对手约束较小。研发创新会替代现有技术,使得优势竞争地位企业丧失部分现有技术的垄断利润(唐要家和唐春晖,2004),且研发创新具有周期长、收益不可预知等特征,可能导致企业短期内深陷“创新—失败—再创新”循环中,不利于保持优势竞争地位。出于风险规避考量,管理者不愿打破企业现有平稳发展势态,往往不会选择将更多资金投向激进冒险的创新活动,从而会削弱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方面的促进效果。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b:企业竞争地位愈高,市场竞争程度愈弱,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愈不显著。

(三)所属地区对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影响

从行业竞争程度看,首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薪金待遇相对优渥,能够吸引大量高素质人才集聚,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提供充足的高质量人力资本,丰富了企业创新理念与技术水平。其次,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相对较高,市场本身可以很好地配置资源,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较少。战略性新兴企业若想维系自身优势地位,就必须提供更好的产品而非将精力耗费在与政府建立“关系”上,其通过创新获得持久竞争力的意愿更为强烈。最后,东部地区企业往往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管理者利益侵占动机相对较弱,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利用扶持资金开展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创新活动。当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时,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凭借高质量人力资本、高市场化水平以及高内部治理水平等有利条件,往往具备更为强烈的创新意愿,更倾向于利用政府扶持资金从事创新活动,从而放大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

从企业竞争地位看,虽然东部地区具备上述有利条件,但是处于行业内优势竞争地位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却不一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优势竞争地位企业能够凭借资源与信息等优势,掠夺竞争对手市场份额,进而享有持续的超额利润,导致管理者缺乏自主创新动力。当优势竞争地位企业置身于有利环境中,其可能会基于这些有利条件,加剧对竞争对手的“掠夺”动机,从而削弱将政府扶持资金投向冒险创新活动的动力。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3a:相较中西部地区,行业竞争程度对政府资助促进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强化效果更为显著。

H3b:相较中西部地区,企业竞争地位对政府资助促进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

(四)产权性质对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影响

从行业竞争程度看,一方面,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往往担负一定政治性目标,其管理者通常为行政任命制,任职时间不长,职位晋升更加注重考察企业能否完成政治性目标(任广乾等,2022)。而创新活动本身结果不确定性较大,加之难以在短期内获益,导致国企管理者在投资策略选择上更侧重稳定,不热衷于将资金投至冒险的创新项目中,其“降低风险”动机远高于“提高回报”动机(李扬子,2022)。当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时,虽然国企作为中国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的主力军,但风险性较高且收益不稳定的创新活动并非其管理者的最优选择,出于职业生涯发展考量,管理者更倾向于将政府扶持资金投至能够“彰显政绩”的短期项目中而不是研发领域,导致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相反,非国企管理者任用选拔主要由经理人市场支配,没有政治性目标束缚,使得其在经营目标上多专注于企业效益最大化,在从事创新项目时自我激励效果更强。当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时,非国企管理者在市场声誉机制作用下,短视行为动机弱化,更加渴望突破固有发展模式,拥有相对足够的热情将政府扶持资金投向具有较大价值的创新项目,助力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国企“背靠”政府行政力量构建,能够优先获得更多“额外关照”,会加剧其本身就可能存在的资源冗余,造成创新动力损失(杨洋等,2015)。相反,非国企缺少政府行政力量形成的“保护盾”,先天资源禀赋条件不足,其利润所包含的市场信号较强,更希望通过创新来获取利润增长(车德欣等,2021)。当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时,“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准则迫使非国企管理者将政府扶持资金投至创新项目,力图扭转企业原本在研发创新方面“有心无力”的窘境,从而放大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激励效果。

从企业竞争地位看,虽然非国企并无政府“父爱主义”关怀,且管理者不享有政治晋升激励,整体创新动力相对更足,但是处于优势竞争地位的非国企能够凭借资源与信息等优势,掠夺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往往不会选择将更多资金投向激进冒险的创新活动,从而削弱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4a:相较国有性质,行业竞争程度对政府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强化效果更为显著。

H4b:相较国有性质,企业竞争地位对政府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2009—2019年中国沪深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企业是否归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数据筛选办法如下:第一,匹配《“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等分类政策文件,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以上产品,手工识别聚类企业所属行业;第二,剔除被ST、ST、PT 处理的财务状况异常企业;第三,剔除未披露研发资金投入与政府资助数据以及相关财务数据严重缺漏企业;第四,为减轻偶然因素扰动,对连续变量进行两端1%水平截尾处理。最终,共获1047家契合要求的样本企业,含11517个观察值。相关数据源自CSMAR及Wind数据库,个别缺失数据辅以上市企业年报人工核验填补。

(二)变量定义与测量

1.被解释变量

创新投资(rd)。由于创新活动须投入大量资金,且只有在获取收入的基础上企业才愿意开展创新,遵循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参考冯根福和温军(2008)的研究,选取研发资金投入强度衡量企业创新投资水平,以研发资金投入金额与营业收入比值表征。

2.解释变量

政府资助(sub_inn)。借鉴杨亭亭等(2018)的研究,选取政府资助金额与企业总资产比值衡量政府资助强度。需要说明的是,现存文献未能明确区分创新类(产品技术升级等)资助与非创新类(燃油费等)资助,致使研究结论不够精准。基于此,借鉴郭玥(2018)的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手工查询并加总属创新范畴资助项目,从而剥离非创新资助(sub_ninn)对研究结论的噪声干扰。创新范畴遴选标准:①技术创新。如“研发”“创新”“技术”等;②政府支持政策。如“火炬计划”“小巨人”“863”等;③创新成果。如“版权”“专利”“新产品”等;④人才及技术合作。如“精英计划”“产学研”“巨人计划”等;⑤战略性新兴企业领域特有名词。如“电子芯片”“数字化模具”“霉素”等。

3.调节变量

4.控制变量

为避免相关因素缺失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参照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及刘元雏和华桂宏(2020)的研究,选取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盈利能力(roa)、财务杠杆(lev)、成长能力(tobinq)、两 职 合 一(dual)、独立 董 事占 比(indep)、经营现金流(cash)与股权集中度(cr)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具体含义如表1所示,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1 变量含义与计算方法

表2 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构建

参照Solow(1957)及Barro & Sala-i-Martin(1995)的生产函数模型的企业创新模型,本文数理模型推导如下:

其中,A 为全要素生产率;K 为资本投资;L为劳动投资。假设全要素生产率为专利产出的函数,即:

其中,P为专利产出。成本函数模型如下:

其中,H为物质成本;I为人力成本;S为政府资助。需要说明的是,假设专利产出能够降低成本,故其幂指数为负值。为在模型中引入研发投资,将专利产出展开,即:

其中,E为研发投资,f为转化率。假设产品单价为1,创新投资为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则:

不难看出,S增加会导致C减少,进而导致E增加。因此,政府资助应当会对企业研发投资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理论假设和数理推导,为检验假设H1,设计基准模型如下:

其中,i 代表企业;t 代表年份;rd 为创新投资;sub_inn 为政府资助强度;controls 为控制变量集合;ε为随机扰动项。

为检验假设H2a,引入政府资助与行业竞争程度(hhi)交乘项(sub_inn×hhi),设计模型如下:

为检验假设H2b,引入政府资助与企业竞争地位(ms)交乘项(sub_inn×ms),设计模型如下:

在此基础上,将全样本分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国有性质与非国有性质样本,并运用模型(7)和模型(8)分别对假设H3a、H3b、H4a和H4b进行检验。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主回归分析

参考白仲林(2008)的研究,对模型(6)依次进行F检验和Hausman 检验,结果显示F统计值为27.94,P 值为0.0000,在1%水平上显著,即固定效应(FE)模型优于混合回归(POLS)模型。Hausman统计值的P值为0.0000,在1%水平上显著,即固定效应(FE)模型优于随机效应(RE)模型。因此,本文选择FE模型进行后续回归分析。

表3 为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列(1)用模型(6)对主效应进行检验,结果显示,sub_inn 系数为0.131,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资助能够显著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验证了假设H1。列(2)列(3)依次为模型(7)和模型(8)对行业竞争程度与企业竞争地位的调节作用检验。第(2)列结果显示,sub_inn×hhi 系数为0.129,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行业竞争程度能够强化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验证了假设H2a。列(3)结果显示,sub_inn×ms 系数为0.185,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竞争地位能够弱化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验证了假设H2b。

表3 全样本回归结果

(二)异质性分析

将全样本分为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并运用模型(7)和模型(8)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 列(1)—列(4)。从行业竞争程度来看,对比列(1)与列(2)结果,列(1)中sub_inn×hhi 系数为0.213,在5%水平上显著,而列(2)中sub_inn×hhi系数为-0.015,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相较中西部地区,行业竞争程度对政府资助促进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强化效果更为显著,验证了假设H3a。从企业竞争地位看,对比列(3)与列(4)结果,列(3)中sub_inn×ms 系数为0.216,在1%水平上显著,而列(4)中sub_inn×ms 系数为0.143,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相较中西部地区,企业竞争地位对政府资助促进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验证了假设H3b。

将全样本分为国有与非国有性质,并运用模型(7)和(8)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列(5)—列(8)。从行业竞争程度看,对比列(5)与列(6)结果,列(5)中sub_inn×hhi 系数为-0.045,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列(6)中sub_inn×hhi 系数为0.120,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国有性质,行业竞争程度对政府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强化效果更为显著,验证了假设H4a。从企业竞争地位看,对比列(7)与列(8)结果,列(7)中sub_inn×ms 系数为0.111,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列(8)中sub_inn×ms 系数为0.20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国有性质,企业竞争地位对政府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验证了假设H4b。

表4 分样本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①限于篇幅,结果留存备索。

1.内生性问题

政府资助与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会导致模型设定存在内生性问题。为缓解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参照任鸽和孙慧(2019)的研究,选取滞后一期政府资助(L.sub_inn)作为工具变量,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对全样本进行估计。对工具变量选取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了相关统计检验,LM 统计量均显著拒绝“不可识别”原假设,且Wald F 统计量也都显著拒绝“存在弱工具变量”原假设。此外,在所有2SLS回归中,工具变量数目与内生解释变量数目相等,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综上表明,工具变量选取较为合理。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2.替换指标

政府资助能否激励企业创新投资,不仅取决于资助强度,还取决于资助绝对值(沈弋等,2016)。为增进研究结果可信度,以政府资助金额自然对数(lnsub_ amo)替换前文回归分析中的政府资助强度(sub_inn)作为解释变量,分别用模型(6)—(8)对全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09—2019年中国沪深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面板数据,从行业竞争程度与企业竞争地位双重维度出发,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重点研究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在这一影响过程中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深入讨论所属地区差异性、产权性质差异性对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影响。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政府资助能够显著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2)从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看,行业竞争程度能够强化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企业竞争地位能够弱化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3)分所属地区看,行业竞争程度对政府资助促进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强化效果更为显著,企业竞争地位对政府资助促进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4)分产权性质看,行业竞争程度对政府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强化效果更为显著,企业竞争地位对政府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大创新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资助资金“催化剂”作用。政府应积极推出更多扶植政策,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创新资助规模,既要利用好创新资助的“资源”属性,更要充分发挥创新资助的“信号”属性,为战略性新兴企业持续性创新提供更多潜在创新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后顾之忧。第二,构建良性市场竞争氛围,提高政府资助有效性。应贯彻市场驱动与政府激励相容的企业创新支持理念,政府应从宏观层面着手,为构建“公平与法制同存”的良性行业竞争氛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完善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战略性新兴企业竞争规则,竭力排除垄断、寻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通过重新制定行业市场准入表等措施,消除行业进入壁垒,鼓励更多战略性新兴企业迈入超额利润行业,提高行业流动性,加速企业间公平竞争,合理利用行业竞争所附带的外部治理机制来缓解企业内部委托代理问题,从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第三,考虑企业异质性因素,探索富有灵活性的创新资助政策。政府在设计创新资助发放标准时,应根据不同所属地区、不同产权性质情况,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实施差别扶植方案,避免笼统地“一刀切”式资助,从而确保创新资助得以“物尽其用”。对中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而言,政府应加速向服务型角色转变,为企业创造竞争性市场环境,尽量减少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强化行政部门效率。同时,应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对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而言,政府在设计资助额度方面可更加侧重于考察其创新绩效,按照创新绩效动态调整资助额度,发放方式可结合“事中适当”与“事后奖励”等,依据企业创新实际资金需求予以合理分配。第四,应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创新管理效率。通过建立管理者激励机制,对真正富有创新贡献的管理者给予一定物质与精神奖励,即尝试将企业业绩与管理者薪酬挂钩,以及在合理范畴内赋予管理者创新空间和相关行为权力。并且,应适当延长创新项目绩效考评时间,减轻管理者短期绩效压力,激励其倾注更多资源与精力至高质量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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