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志强
编辑 赵苡萱
丽水市作为浙江省烟花爆竹重要集散地,逢年过节,周边市县群众都自发到丽水采购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大。丽水市相关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积极立法、完善机制、强化管控、群防群治等多项措施,探索烟花爆竹“双禁”(禁售、禁燃)新模式,实现了首个全市森林禁火期、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因燃放引发火灾事故为零的新突破。
丽水市是浙江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山区地级市,辖一区一市七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1.7%,居全国第二。历史上丽水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众多,每县(市)都有生产企业,经过多年严厉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关停,但仍是浙江省烟花爆竹重要集散地,逢年过节周边市县群众都自发到丽水采购烟花爆竹。由此,丽水市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不断,2020 年因森林火灾多发高发,丽水市还被浙江省政府专题约谈。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丽水市相关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积极立法、完善机制、强化管控、群防群治等多项措施,探索烟花爆竹“双禁”(禁售、禁燃)新模式。新法规实施后,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 家,与实施前相比减少20%;经营店(点)146 家,与实施前相比减少21.08%;涉烟花爆竹销售处罚案件20 件(含批发企业3 件),燃放处罚案件13 件、13 人,没收、销毁涉案烟花烟花爆竹717箱,实现首个全市森林禁火期、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因燃放引发火灾事故为零的新突破,为山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环境。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丽水市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会同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于2021 年3 月1 日施行《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烟花爆竹禁止经营、燃放区域或地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庆典等特殊活动燃放规定,“双禁”区域外烟花爆竹网点布设及批发企业经营规定,婚庆、殡葬等服务单位、个人经营规定,单位、个人燃放规定,除经营单位外其他单位、个人允许存放数量,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规定》明确“双禁”区域包括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全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县政府另行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点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山林重点防火区等。明确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规定》实施以来,各县(市)公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区域示意图绘制并公布,相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旺季来临前,通过公共场所大屏幕、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为宣传。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撤销“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区域外重新布设网点,《规定》实施后庆元县只布设零售店(点)5 家,与实施前相比下降200%;对经营店擅自迁入青田县船寮镇、景宁县红星街道建成区等“双禁”区域,相关部门责令重新迁出。
根据上级部署,丽水市政府通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通告〔2020〕第4 号,以下简称《通告》)形式,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包括8 项烟花爆竹行政处罚在内的执法事项(不含生产、批发,仅限零售)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一并划转的执法事项还包括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执法事项划转于2020 年9 月起实施。
《通告》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如“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事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应急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应急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国共产党丽水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出台《丽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依法梳理、细化、明确各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要求,并对建立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以及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对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司法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失职执法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从2020 年初《规定》立法调研开始,丽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就开展“双禁”宣传,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清形势,通过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掌握批发企业进货情况,并利用省规章设置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备案权力事项,从严控制批发企业进货数量。对销量少的县(市)批发企业,允许在当地批发企业停止经营情况下,由邻近县(市)批发企业统一向零售店(点)供货。
在掌握《规定》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日期,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向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出《提示函》,要求减少仓库存量,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在《规定》正式施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积极帮助协调邻近县(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实施全域“双禁”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批发企业转运烟花爆竹,将“双禁”带给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为压实企业源头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所有批发企业签订不向“双禁”区域、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自律承诺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批发企业克服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带来的压力,加强配送服务能力建设,配备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配送车辆,并明确零售经营店(点)不得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应急管理部门还加强批发企业对记录烟花爆竹购买单位等内容的经营档案巡查核对。
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检查
丽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多次组织协调“双禁”中的重大问题,在《规定》实施后的首个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前,专题研究执法相关问题,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烟花爆竹危险作业罪案件立案标准进行商讨,明确部门配合相关事项,并组织丽水市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对联合督查检查发现的批发企业、零售店(点)普遍性问题专题开会研究,及时发布“工作提示函”,提出下一步监管重点及工作措施,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提供给各地,指导迅速统一标准、对照检查。
《规定》实施后的首个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各县(市)相关执法部门联合乡镇政府开展多轮联合监督检查。青田县由县府办牵头召开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部署会,研究联合执法行动和对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规行为查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 余人,检查零售店(点)16 家,查处非法零售点5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05 箱。森林禁火期间,各县(市)还加强山林重要路口的严管严控,收缴烟花爆竹、打火机等物品,在设卡盘查的同时,还开展鲜花换烟花爆竹、香纸等活动。
对网络、微信销售新业态出现的执法分工和职能划转带来的案件移交等问题,丽水市级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司法等部门及时对接、协调解决。2022 年1月30 日(除夕前一天)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丽水市区某社区微信群兜售烟花爆竹,在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时遇上经营者躲起来不配合的调查难题,丽水市级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时依据部门权力职责,协调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 箱。
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合法零售店检查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丽水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识、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村大喇叭、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组织党团员、学生开展禁燃承诺活动,多渠道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对违规销售、燃放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营造合法经营、燃放,群众积极举报、配合打非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引起周边地区高度关注,浙江省部分市县组团来参观考察,交流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探讨“双禁”工作在“平安丽水”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在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指示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平安丽水”建设,探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必将为丽水市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本文作者单位系丽水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