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今年3月1日,《广东省革命遗址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实施了,这是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的事情,我们由衷地感到高兴。
革命遗址,被很多人喻为共产党的“祖屋”,很形象,也很真实。这些“祖屋”,凝聚着共产党人和老区人民的鲜血和生命,铭刻着共产党人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共产党人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蕴含着丰厚的红色文化,是共产党奋斗历史的有形载体。护好、用好革命遗址,是我们执政的共产党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理应负有主体责任。
护好、用好革命遗址,有利于铭记共产党的光荣历史,有利于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也有利于发展红色旅游经济。
《条例》的公布实施,护好、用好革命遗址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了。
我们要按《条例》的规定,通过科学甄别,确定革命遗址的重要性级别,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抢救修复保护,特别是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要修旧如旧,不能人为损毁。各地应在护好、用好革命遗址工作中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革命遗址修复保护和利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思想認识到位、分管领导到位、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我们要按《条例》的规定,既要注重护好有形的遗产,又要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用好这些革命遗址,大力弘扬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我们要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革命遗址,瞻仰革命遗址,使大众从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充分发挥革命遗址的“寓游于教”“资政育人”功能。
多年来,在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工作中,各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结出很好的经验。我们相信,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护好、用好革命遗址,一定深入人心,代代相传,一定会迎来一个认真深入地学党史,积极弘扬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新热潮。00DF6191-6E82-4751-BB7C-5D75539E6F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