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
全球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以上,是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其所蕴含的各类自然物种为人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生态系统服务。然而,气候变化的多重影响、加剧的污染、持续增长的人口需求和人类活动,都正在威胁着我们所依赖的海洋资源,并削弱海洋提供各项生态服务、调节全球气候的能力。
联合国于2021年5月发布的《第二次全球海洋综合评估》(The Second World Ocean Assessment,WOA II)指出,海洋环境的失衡正在造成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和海平面上升,这同步威胁着海洋生物与沿海地区人类的生存环境。特别是在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自2008年以来,全球“海洋死区”数量已从400多个增加到2019年的约700个。此外,过去50年间,全球低氧海域的面积也增加了两倍,造成近90%的红树林、海草和湿地植物,以及超过30%的海鸟面临灭绝威胁;海牛、淡水豚、北极熊、水獭等哺乳类动物中则已有75%被列为易危、濒危或极危物种。
随着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国家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和生态价值的认识提升,202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大会(COP26)已将海洋保护行动纳入联合国气候进程。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目标,增进对于海洋生态保护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改变人类与之相处的模式则至关重要。
影响海洋生态的5个因素
综合各国海洋科学家的研究结果,影响海洋生态的驱动因素主要有以下5个复杂且动态的类型。
其一是人口增长和人口变化。尽管与20世纪60年代末的相关数据相比有所放缓,世界人口增长速度仍在持续增加,目前全球有超过6亿人生活在海拔低于10米的沿海地区,近25亿人生活在距离海岸100公里的范围内。这些地区的人口增长和城市化加速促进了当地贸易、旅游、交通和生产的发展,与此同时,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生产运输和废物管理方式等也给海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压力。
其二是全球经济的增长。海洋和淡水食品是人类主要的蛋白质摄入源和收入源,全球增长的人口使得与海洋资源开采相关的经济活动也随之增加。对海洋产品需求的增加如不加控制,必然会引发包括过度捕捞、海洋生物栖息地丧失等一系列后果,而恶化后的海洋环境也会进一步对各国发展海洋经济造成制约。例如,据《第二次全球海洋综合评估》,每年仅渔业因过度捕捞和管理不力所造成的全球净收益损失就高达889亿美元。
其三是生产技术的过度使用。对自然而言,生产技术上的发展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上文所言,在带来能源生产效率提升等积极成果的同时,过度的资源开采和产能过剩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遥感技术、视觉数据自动识别分析技术、智能数字化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的快速发展也可以反过来更好地助力于保护区管理,提高海洋生物产品的可追溯性,避免供应链上的资源浪费,从而延缓温室气体排放对海洋的影响。
其四是政策管理框架与地缘关系。在国际和国家层面上,一些沿海地区的合作条约与保护政策的实施会有助于减少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压力,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然而,在其他对资源获取和海洋边界存在冲突的地区,或者一些渔业被少数大型企业所垄断的地区,相应的可持续性海洋开发政策或协议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
其五是气候变化。《第二次全球海洋综合评估》显示,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正在加速海洋的升温和酸化:海洋热浪频率在1982年至2016年期间增加了一倍,且持续时间更长,强度和范围更大;同时,全球海洋表面pH值平均下降了约0.1,酸度增加了约30%,如果全球碳排放情况得不到明显遏制,预计在下个世纪海洋pH值将再下降0.2-0.3左右。气候与海洋生物多样性互为因果,当前的气候变化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构成严重威胁,海洋吸收的过剩热量也会反向导致全球气温的二次上升,引发更多极端气候现象。
关键措施:扩大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MPAs)是指为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环境,在海域、海岛、海岸带及河口区划出一定范围加以特殊保护的区域,是恢复和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联合国曾于2010年制定2011至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即“爱知目标”),提出到 2020年至少10%的海岸与海洋得到保护。然而迄今为止,全球只有7.8%的海洋得到了保护,其中只有约2.7%的海洋受到了高度保护,目标完成度并不符合预期。
与此同时,《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2021年发布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第一份正式草案再次提高指标数值,提出到2030年至少30%的全球陆地和海洋区域都应得到保护(即“30x30”目标),这一全新目标的确立对促进思考“如何扩大全球范围内的海洋保护区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是对海洋保护区进行战略性规划。全球海洋保护程度至今不足10%的部分原因是划定保护区的方式过于单一,无法有效解决海洋保护与必要资源开采之间存在的冲突,因而导致保护行为在实践中可行性有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海洋保护的戰略性规划,即基于对区域海洋的各项功能作用和具体物种特征,确定海洋保护的重点优先区域,让受保护区域能够在生物多样性、粮食供应、碳排放等多重层面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
例如,2021年,一个由26名海洋生物学家、气候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国际研究小组在《自然》(Nature)上发表一项研究,该研究的算法可根据不同国家的优先需求评估出不同的优先保护海域,其结论显示:仅对21%的特定海域进行严格保护,就能提供90%的生物多样性效益;在28%的特定海域设立保护区,可以增加590万吨的渔获量;同时,根据对全球海洋沉积物的分析,只需要对约4%的海域进行保护,就能将目前由底拖网捕捞造成的碳释放风险消除90%。由此可见,基于科学模型、具有优先次序框架的海洋保护区规划能够以小博大,实现高于单一保护规划的效率,以及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其二是促进海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长期观测海洋的变化趋势、科学设计减缓和恢复措施,以及实现对海洋的智能化保护是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岛屿国家在海洋治理方面存在治理技术有限的问题,无法进行高效的海洋保护工作。因此,推动相关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
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计划,鼓励社会各界加强海洋研究和技术创新,并在海洋科学领域展开合作。该计划特别指出,促进全球海洋保护需要快速发展数据和知识管理技术,通过建立涵盖物理、地质、测深、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生物、生态、社会、经济、文化和治理等海洋治理相关数据的数字生态系统,为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全面的知识基础。此外,世界各国可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组织跨国研讨、设立学科奖学金、建立联合科研中心、激励科技研发等方式,加快培养和储备海洋保护领域的各类型人才,不断提升海洋治理能力。
其三是加强国际海洋保护合作。仅靠少数几个国家无法实现全球海洋保护区的效益最大化,因此,加强国际间的信任与合作必不可少。一方面,各国除了要分工合作,各自结合国情建立境内海洋保护区,还要积极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谈判(BBNJ)、联合国环境大会、国际海洋保护区大会等国际交流、协定与谈判机会,共同推进在保护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公海海洋资源等议题上的国际共识,以期形成针对包括威德尔海地区、北极地区等具有许多脆弱物种的关键海域的有效公海保护方案。
另一方面,对于海洋资源丰富、需要设立更大范围海洋保护区的国家和地区,也应通过建立可持续的金融机制、提供先进海洋保护和渔业管理技术等国际协作方式,减少相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因承担海洋保护责任而可能面临的短期经济负担。在针对全球海域的相关研究方面,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国家也应投入更多资源,助力全球海洋保护的研究发展。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于2010年启动的“描述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EBSAs)计划,就是在美国、法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支持下完成,该计划对占全球海洋面积84%的区域进行了识别,对后期设立海洋保护区提供了参考;中国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海洋观测和监测、海洋环境预报、海洋生态保护等技术推广到沿线国家,为共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
海洋擁有浩瀚的自然资本,是人类维持生计、应对气候变化道路上的重要助力。未来,世界各国必须加快行动速度,加大海洋生态研究投入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只有帮助海洋恢复生态平衡,实现人与海洋和谐共生,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才能得到长远保障。
参考文献:
[1] UN, The Second World Ocean Assessment,WOA II.
[2] UN, United Nations Decade of Ocean Scie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21-2030).
[3] Sala, Enric et al. “Protecting the global ocean for biodiversity, food and climate.” Nature vol. 592,7854 (2021): 39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