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 胡熙涵
摘 要: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劳动创造幸福,劳动作为主客体发生机制的中介因素对于主体幸福感的获得具有重要作用。基于马克思劳动论视域分析,工匠幸福感折射为三阶:第一阶是主体消费维度的幸福,即工匠自我意识的觉醒进而建构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第二阶是主客生产维度的幸福,即工匠在对象性关系中确证自我本质力量,获得自由创造的生命乐趣;第三阶是社会旨归维度的幸福,即工匠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创造中实现最高层次的劳动幸福感。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论;工匠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3-0019-03
工匠作为历史发展产物古已有之,古代工匠本质是道技合一、追求卓越的劳动精神的人格载体。但由于封建社会阶层划分,工匠是处于社会底层、令人唾弃的低贱职业,其劳动的内在追求与外在肯定都无法满足,其劳动过程难以彰显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甚至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难以保障。
随着时间流转和社会变革,传统“慢而精”的工匠劳动与新时代“快而泛”的生产生活格格不入。虽然作为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统一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在劳动创造幸福已成为社会共识的语境下国家也在提倡和发扬工匠精神,但受到市场负效应的影响,多数工匠的辛苦创造被淹没在资本逻辑之下,理应得到的劳动价值肯定、社会地位尊重、自身成长发展都难以兑现,工匠精神的践行发扬也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劳动幸福感是工匠精神的核心要素。基于马克思劳动论视域,从主体消费、主客生产及社会旨归三个维度探寻工匠幸福感的原初来源,即基本的三阶建构路径,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工匠精神的根本要义和价值意蕴,进一步通过为工匠劳动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提升工匠的职业获得感、幸福感,增强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工匠幸福感第一阶:自我意识觉醒与生存发展保障
劳动具有促进个体自我意识觉醒和提供生存发展保障的雙重作用。一方面,劳动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劳动能促进主体觉醒;另一方面,个体借助劳动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维持个人生存发展。
劳动能够促进个人自我意识觉醒,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是幸福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1]不同于动物本能盲目的生理活动,人类的劳动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能动可控的,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不仅使用、改造自然事物,更在实践过程中实现自我目的。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与动物相异的“类本质”所在,是人生命的存在方式与确证表现,劳动生成了现实的人,使得个体生命意识觉醒进而展开物质资料生产活动。
在自我意识觉醒基础上所进行的劳动又为满足人类生理需要提供条件。其一,劳动为获得生存支撑建立基础。马克思认为劳动“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2],人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满足解饥、御寒、住所等食宿方面的各项自然需要,而劳动则是满足这些条件的一种手段,工匠从事手工业生产最现实的原因在于维持生计,只有确保基本的生存条件,他们才能进一步发挥主观创造性。其二,劳动为主体全面发展创设条件。除了满足物质需求外,人在消费劳动产品时,客体不再仅仅是独立的客观对象,客体经由劳动转化为主体的一部分,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或本质力量的重要因素,于是人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人的情感不断丰富,人的欲望得以满足,从而激发主体潜在的享受与幸福感。工匠在创造过程中,将精神和生命寄托在加工对象中,尊重和顺应对象的特性,最终成就最好的作品,这既给予其技能发展的锻炼机会,又满足其“求真尚善爱美”的初心,面对生成的不同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充满自豪感与成就感。其三,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劳动搭建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桥梁,不仅塑造每个个体,而且创设适合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从而又反作用于劳动本身。坚持工匠精神导向的劳动所生成的高质量产品,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社会肯定,进而更好地保障工匠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工匠幸福感第二阶:对象性关系中的自由创造
劳动幸福不仅在于成果的消费与享受,不止于个体生存发展需求的满足,更在于从事的活动本身。劳动过程是“人的生成性”过程,是主体价值实现、力量显示、本质确证的过程,主体所构想的目的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可以凭借对象化的创造性活动成为现实,以此获得更深层次的幸福。工匠精神是一种自为自由自主、真正实现对象化的劳动精神,表达对创造性劳动的价值追求,内含享受过程和创造过程的幸福,在其指导和引领下的工匠劳动能使得个人价值现实化。
(一)感性对象化劳动的应然诠释:劳动是本质力量的自我确证
马克思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把人类的劳动规定为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基于主体的实际需要,通过劳动实践使客体发生结构、形式和功能上的变化,对象化劳动产品凝结着劳动者的智慧、意志、目的,主体的本质力量也物化其中。另外,马克思还从人的类特性出发,把劳动规定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人不仅能够生产自身,连整个自然界都是其生产对象,人也能自由自觉地面对其生产产品。在对象化劳动中,人不但没有丧失自身,而且成就了人的主体性生成,彰显自我创造能力,因此劳动是劳动者直观自身、肯定自我、确证生命、实现价值的重要方式。
在工匠劳动的对象性关系中,劳动者与产品双向互动,劳动主体对劳动产品进行意义重组与全新定义,而劳动产品逆向折射出工匠的生活态度及生活方式。劳动成果凝结着工匠的汗水与智慧,引发社会效益,彰显劳动价值;劳动过程表达工匠的思想理念,工匠把自身独特性赋予劳动对象,这种自由创造的过程本身带来极大的舒适与愉悦。无论是劳动成果还是劳动结果,都是工匠本质力量的自我确证,是幸福的源泉动力。
(二)劳动异化的实然批判:劳动是自由创造的生命乐趣
马克思认为“异化”存有客体反向压迫的过程,而“对象化”是客体作为客观对象植根现实世界的结果,并没有反向压迫主体。马克思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现实,揭示资本主义对工人劳动的剥削与压迫,这也便是劳动不幸福的根源所在。
马克思揭示异化劳动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结果、生产行为和生产活动中。“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2],异化劳动带给劳动者的不是幸福而是摧残,在资本追求增殖与利润最大化、采用大机器生产方式的环境压力下,劳动异化为被动机械、强迫压抑的活动,过高强度与重复乏味的劳动不仅使工人生存空间恶化、身心健康损害,更剥夺工人通过劳动确证自身力量、彰显自身本质、进行自由创造的生命乐趣,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完全丧失自我、丧失价值。此外,劳动只是作为盈利谋生的手段,而非自身的目的。动物生产最终目的在于满足自身的直接肉体需要,而人在满足了这种自然的肉体需要之后,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真正需要的生产劳动,以此来满足其需求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只有摆脱纯粹谋生的日常限制以及肉体需要的绝对支配,劳动才能真正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进一步提出实现共产主义是改变异化劳动状况、重构劳动幸福的根本途径。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的异化受到积极扬弃,才能最终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实现人的复归。相较异化劳动,共产主义社会的创造性劳动是自觉能动、自为自主的活动,更注重劳动过程中自我价值彰显和自我潜能实现,这种内化于生命的实践有助于最大程度解放人、成就人、发展人,工匠精神指导下的工匠劳动应然状态即是这种超越异化的自由创造。
(三)工匠劳动:超越异化的幸福创造
工匠能在劳动中获得幸福感,原因就在于劳动给予个体自由创造的乐趣,劳动者及其劳动并未被异化。工匠在劳动过程中秉持主动、自愿、自由原则,没有强加于其上的生产内容,而是从自然禀赋和兴趣出发专心做高品质的产品。劳动者摆脱物质精神压力,身心得到解放,能够尽情展示智慧与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独立权利、自由意志和創造精神,推动个人价值现实化,丰富主体精神生活,并极大增强了劳动者的劳动激情和劳动尊严。另外,基于精益、专注的工匠精神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会全心全意投入于劳动对象中,劳动者的精神和生命投射于劳动对象中,从而提高劳动的智力和精神参与度,对人的潜能具有开发作用,推动劳动者个人技能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之中不仅可以依据自身审美来构造客体,不断地生成精美绝伦、叹为观止的劳动产品,“而且人还能在主体客体化的生产劳动过程中获得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幸福感”[3]。对工匠而言,劳动对象并非是生硬的产品,工匠将审美标准、奇思妙想融入劳动产品中,努力创造出具有价值和美感的艺术品,不仅生产结果具有美的体验,而且劳动过程也是工匠感知美获得幸福的重要阶段,同时这些艺术品的诞生更会反馈工匠以巨大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工匠劳动不但具有于人于己的双重创生作用,更促进劳动的多样性,扩展劳动者的发展空间。工匠劳动不同于机械性、低智力、强消耗的大工业劳动,它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由选择和兴趣取向,充分发挥劳动者的智慧才能与特长特点,使劳动过程成为一场精神盛宴,使人能够自由全面地发展自己。
三、工匠幸福感第三阶: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
工匠幸福感来源于个人价值的实现,来源于对职业的高度认同感、成就感、光荣感。一方面,工匠可以依靠一技之长养家糊口,获得物质和经济来源,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另一方面,工匠所具有的高超技术非一般人所能掌握,其独特创造是对自身特长技能的现实化认可,他们不但享有生成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而且可以达到“求真尚善爱美”的初心追求,自豪感和满足感油然而生。同时,不同于现代机械化生产模式下简单机械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工匠劳动是一种持续性的创造创新过程,制造过程是工匠自由意志的表达和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是主客体内在统一的和谐状态,这种主体自我价值实现、自我力量展示、自我本质确证的劳动过程给予工匠群体更深层次的精神幸福。
工匠群体的职业幸福感不仅来自自我需求满足与个人价值实现,更来自它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劳动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体现人与社会的现实统一性,因而其创造的幸福不止于个人层面,更在于社会旨归,这是最高层次的幸福。
(一)人的社会性: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即每个人并非是孤立存在的个体,个体生命表现需要同他人一起完成,个人价值实现需要社会整体环境的保障,个人生存发展与社会休戚相关,所以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更能为工匠带来幸福感。
马克思认为最大的幸福并非是实现个人幸福,而是实现他人幸福后伴随的社会幸福感。“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4]。主客体关系层次上的劳动幸福是一种相对有限的幸福,因为其感知幸福的对象仅限于劳动主体,只是劳动主体得以感知自身的劳动产品而实现的个人幸福。若想达到更高层次的幸福,则需跳脱个人层面着眼于全社会层面,为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而不断进行劳动生产活动,进而形成社会幸福感。全人类幸福才是最值得肯定的幸福,也是马克思劳动幸福感的最高级状态,它要通过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实现,也反过来确保个体幸福的现实环境。
(二)劳动的社会化:最终价值在社会关系中实现
正如人具有两大属性,劳动也具有自然和社会属性,它不只是人与自然建构关系的桥梁,也实现了人与人的沟通与联系,以劳动为基础的分工、交换等过程中创造了广泛的社会关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2]。劳动者的劳动作用对象并不只是局限于自身,更是服务于他人的社会性劳动。劳动者生产的物质产品,不仅满足劳动者的个体需要,也能够满足社会中他人的实际需要,通过劳动分工、劳动产品交换,从而创造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
对象化作用过程价值的最终实现要在社会关系中进行。一方面,通过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劳动者可以生产劳动产品,以此满足自我自然需求,但此时的劳动产品本身只具备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无法生产出自身所需的全部产品,那么劳动者可将自身生产的劳动产品与他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通过交换产品满足双方的消费需求,在产品社会效应实现过程中达到使用价值向价值的转换,也通过交换形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服务的社会关系,即劳动的最终价值是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相较于第一种仅满足自身需求的使用价值的实现,第二种用自身劳动产品满足他人需求,用自身劳动产品服务社会大众,在建立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实现产品价值以及满足社会需要,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幸福。工匠的劳动产品流通于社会中,供社会大众物质享受或精神欣赏,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高层次幸福,也实现其最终价值。
(三)工匠劳动:利他奉献的价值旨归
对比西方的职业精神,工匠精神更强调劳动成果的社会化或社会性,即侧重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在工匠精神指引下的工匠劳动以利他奉献为价值旨归,在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实现马克思劳动幸福感的最高级状态。
工匠劳动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兼具高标准、严格化、科学化的工作要求使工匠致力于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提供出色且优质的服务,形成多样的物质财富,增加社会福祉,满足社会成员使用和审美的需要,其创新创造也构成独特的经济生产力。工匠劳动始终追求卓越、超越一般,在创作过程中不断寻求突破创新,即使是制作不进行买卖的艺术品,最终也会给群众带来一场精彩绝伦的视觉盛宴,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他们直接创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推动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实现。此外,工匠劳动所表现出的职业精神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才能,增强劳动者自主创新意识,激励劳动者干事创业的定力和韧性,形成托举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结语
新时代全社会应形成“劳动创造幸福”的观念共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树立职业平等观与价值观。在广泛弘扬工匠精神的同时,要立足于工匠幸福感的三阶来源,进一步保障工匠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尊严、确保体面劳动、彰显劳动价值,通过营造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逐步重构工匠的幸福感与光荣感。从而提升工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让工匠自觉主动践行职业精神,实现应然向实然状态的转变,更好地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创造人类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王永章.马克思劳动幸福观的三个层次[J].思想理论教育,2019(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收稿日期:2021-12-06
作者简介:陈青,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胡熙涵,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