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赵山勇 余广山
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抢抓“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期,全面加快落实好“特、大、高、多”四大战略任务,近年来广东省珠海市掀起一股交通大建设热潮。然而,随着珠海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设计精细化不足、建设质量不合格、“三同时”落实不严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本文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四个方面予以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道路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预防减少道路安全隐患提出对策建议。
笔者在工作中经常发现新建道路交通设施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例如部分交通标志仅使用一年就出现褪色、脱落、腐蚀等现象,甚至有些交通标志膜出现气泡、褶皱、新旧膜重复,或者使用低等级的反光膜,逆发射值不达标,指示、引导效果不佳;交通标线施划不规范、开裂、附着性差、反光性能低;标志杆件使用横向贯穿缝杆件,基础强度不够,防锈处理不足。
有的新修桥梁使用不到两年就出现路面沉降,尤其在桥梁与引桥的连接处;有的道路在刚建设完就出现路面沥青开裂、路基下沉等质量问题;有的防撞护栏、隔离栏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加固设置,隔离栏水平向外荷载及竖向荷载达不到防护要求;还有的道路存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硬路肩宽度不足或中断等问题。
图1 新建一年多的交通标志出现褪色
新建道路与现状道路交通流量不匹配,新建道路吸引大量交通流,而现状道路无法承担,造成新的拥堵问题;有的新建道路与现状道路缺乏整体衔接,路口错位设置或路口车道数不匹配;还有的存在现状道路与新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不连续、信号灯不统一等问题。
图2 公路路肩宽度不足
受建设成本制约。由于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建设标准不一样,如一次性采用城市道路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势必增加建设成本。出于减小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政府部门通常会控制道路建设成本,在城郊接合部地区优先考虑以公路标准建设。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郊结合部的公路交通流量明显增大,原先的设计标准已经跟不上城市化发展的步伐,导致该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如黄杨大道进行改造,但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硬路肩被调整为机动车道,部分交叉路口人行功能缺失,沿线路侧隔离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未得到解决。行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是造成该道路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综合性考虑不足。近几年珠海市基建大发展,全市道路不断升级改造,而交通安全隐患、片区拥堵治理、隐蔽管网建设、区域停车需求等在道路规划时未能同步考虑。有的道路虽完善了非机动车道,但非机动车道的衔接不畅,通行空间不足,如粤华路、侨光路、粤海东路。有的道路虽增设区域快速通达道路,但上下游衔接问题未得到有效评估,越修越堵,如人民西路交明珠路、金琴快线造贝入口的节点问题。还有的道路虽进行沥青罩面升级,但不整体考量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如南新大道以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的标准规划,并在2021年进行改造升级,虽然此次改造让机动车通行的舒适性和速度得到了提升,但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仍得不到解决,依然是一条机非混合道路,加之该道路大型车辆较多,如按设计车速每小时60公里通行,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图3 黄杨大道部分现状道路横断面
职能部门对安全设施认识不足。有些部门单从自身角度考虑道路规划设计,而对交通安全设施缺乏足够重视,忽视了设施对整体交通秩序和安全防护的作用,从而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如菱角嘴弯位的防撞护栏被拆,增加了车辆冲出路外坠海的危险;乐园路、先烈路等道路路沿石过低,使机动车更容易在非机动车道随意违停;珠海大道路中、路侧护栏被拆除,导致行人随意横穿;随意调整交通标志的位置、大小,既不符合设置标准又不便于驾驶人视认;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位置种植灌木或过高过密的植物,严重遮挡驾驶视线。
设计专业性不强。设计部门对交通设施设置的标准规范把握不准,设计的交通标志标线与标准不符,或缺乏交通安全管理经验,道路通行安全考虑不到位,抑或忽视交通标志标线、照明、排水等附属工程的安全性。
设计与实际相悖。交通工程设计缺乏深入实地考察,对道路沿线的重要点段缺乏考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缺陷,甚至出现交通工程设计与实际道路现状不符的情况。
图审程序不规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但在现实中,设计图未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审查或未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复核就进行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道路建设工期跨度较大,原有设计未随道路现状变化而变化,导致重复施工,浪费国家财政资源。
恶性竞价。在低价中标的竞价方式下,投标单位往往会不断压低竞价,形成恶性循环,且由于缺乏相关制度对专业分包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多次转包,造成利润层层剥削,进而施工单位在建材成本、施工工艺等方面偷工减料。
施工专业水平不足。部分施工单位的专业水平不高,未能发现图纸与实际道路情况不符,盲目按图施工,导致出现交通标志设置错误、信号灯朝向不正、电子监控被遮挡等情况。
擅自调整标志标线。某些街道办、企事业单位擅自调整更改交通标志标线,致使原有的交通标志标线失去应有的功能,人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如:梅华街道办为增加美晟横街的路内停车泊位,单纯施划停车位标线,而其他标线不作调整,导致原有道路机动车路权不清晰,严重影响机动车通行秩序。
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根据工程验收要求,工程在提交验收申请前,工程负责人应通过内部自检、预验收等方式来检验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但建设单位经常未按照流程检查把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未完成施工便进入验收,甚至有交通工程道路横断面未完工就开展验收。
验收不整改,隐患不解决。公安交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交通工程安全和质量等整改建议,建设单位对整改要求讨价还价或迟迟不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还有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未及时移交,导致建成道路处于无人管养的真空状态。
验收质监技术水平不足。部分质监部门在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质量检验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检验技术水平;部分检测设备仪器相对落后,有时还需要借助施工方提供的仪器进行检测。
未验收先移交。珠海实行建管分离,建设单位为竣工验收主体单位,管养为各区城管、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在交通工程未完成验收或整改的情况下,存在建设单位与管养单位私下协议先行移交管养的情况。而当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验收整改意见时,建设单位与管养单位互相推诿,最后使得整改进度滞后。
道路建设既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必须以全部交通出行需求为导向进行综合系统的交通规划,即由过去单纯服务机动车通行需求或区域经济效益,调整为安全、和谐、公平、绿色的规划理念。既要从宏观层面对路网结构与土地利用、人文与经济、安全与效益进行合理规划,也要细化研究道路的功能、服务、线形、断面、管线、景观、出入口等内容设计。既要对地块或道路建设前期做好交通影响评估,也要结合近中远期交通生成量、吸引量以及公共交通供给的预测情况,对上下游交通路网结构进行同步调整。
交通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机动车,还包含行人、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使用者,在城市道路及城郊接合部的道路应优先考虑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设计单位要从整体上优化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结构,充分保障横断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做好交叉口渠化和机非分离设施设计。公安交管部门要用好参与道路建设规划设计的工作平台,利用丰富的路面工作经验,积极参与道路建设全过程,提高道路规划建设话语权,要坚持以审图工作机制为抓手,从源头推动交通节点及横断面不合理、交叉路口渠化不足、隔离设施不规范、照明设施不全等道路安全问题的治理。
建议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行政部门建设数字化图审系统,实现无纸化审图流转。审批由原来的“线下”变为“线上”,审图由“串联”变为“并联”,流程由“封闭滞后”变为“公开高效”,实现部门意见反馈、审核“一站式”流转,从而高效解决行政部门审查信息共享不足、整改无反馈的现状,有效解决图纸运输、存储、审核时间过长等问题,更符合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保的珠海城市发展定位。
建议由市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各区建管中心定期对新、改、扩建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从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着手,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设施未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约谈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规范交通安全设施验收流程,对交通安全设施未按合同规定完成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此外,相关责任部门还应明确规范交通安全设施验收整改完成时间,对超出整改限期的进行处罚,并重新启动验收流程。
监理部门应加强施工环节监管,对交通工程项目的材料源头进行抽检,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方案施工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设部门应提高交通设施质量监管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监管义务,减少交通设施未完成先验收、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出现。质监部门应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技术水平考核门槛,加强道路建设领域质量检查和鉴定,加大交通设施检查检测设备或资金的投入。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责,健全完善交通设施质量安全问题倒查追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档案卡》制度,实行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