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互动与基层治安秩序生成机制研究

2022-06-02 11:05张书增王新建
关键词:燃放烟花烟花爆竹爆竹

张书增 王新建

摘要:治安的本质是社会控制。而抵抗是一种来自日常生活且用以逃避统治的艺术。控制与抵抗在治安秩序的生成过程中是对立统一的。L县春节禁燃禁放政策大致经历了起始期、过渡期、发展期、新常态期四个阶段。禁燃禁放政策的变迁历程表明了国家在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正日益从缺场转为在场。国家通过采用立军令状与大包干、软硬兼施、知识生产与话语构建、科技下乡等自上而下的控制技术,依托专项行动和运动式治理,总体上确保基层治安秩序处于一种刚性稳定状态。与此同时,在国家权力全面渗透和干预社会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假装服从、找上级反映、隐瞒、吐槽等自下而上的日常抵抗行动。从权力运行的微观视角出发,我们发现,自上而下的控制权力与自下而上的抵抗权力之间不断的沟通互动是治安秩序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良好的治安秩序需在控制与抵抗之间达到平衡,并最终走向统一。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我国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1]。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工业化生产的后果之一则是带来了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环境污染。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为了有效应对环境污染,我国政府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强制性干预与管控。但依靠国家权力单方面强制推行的、以“秩序至上”和“安全优先”为价值取向的春节期间禁燃禁放政策未能取得明显成效,且引起了部分民众的不满和抵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治理困境频繁出现。目前,学界均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利影响,但对春节期间是否应该燃放烟花爆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例如,艾佳慧[3]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认为“限放”很有可能还不如“禁放” 。而宋才发[4]認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背后蕴含着强烈的文化自信,应该在“禁止”与“燃放”之间寻求平衡。周星等[5]呼吁地方立法应该在尊重传统民俗和尊重国家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更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已有研究主要从现代-传统、法律-民俗、成本-效益等角度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文化背景、法律依据、立法过程、执法过程等展开批判与反思,相对忽视了从微观角度对春节禁燃禁放政策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互动展开研究。鉴于此,本文拟在分析控制-抵抗的治安秩序生成的动力机制基础上,以H省Z市L县为考察对象,就治安秩序生成的权力互动技术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揭示国家权力是如何渗透基层社会、基层社会又是如何回应国家权力的深层机理。

一、控制-抵抗:治安秩序生成的动力机制

国家对社会实施控制本质上是为了生产与再生产出被统治阶级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因此,治安秩序既体现国家意志在基层社会的安排与设计,又必须遵从基层群众的真实意愿并维护其切身利益。换句话说,治安秩序是国家权威与基层社会相互博弈与妥协的产物。治安秩序的生成不单单取决于国家权威自上而下推行的社会控制,同样受到此过程引发的基层社会自下而上的抵抗行为的制约。控制与抵抗在治安秩序的生成中是对立统一的。

1.控制:治安的本质

治安的本质是社会控制。治安的核心追求是确保统治阶级意志在全社会得以全面覆盖,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不受侵犯。治安秩序是社会治理秩序中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一环,被认为是一种按现代性标准对人进行“规训”的过程和“文明进程”[6]。福柯认为,治安是指一整套作用于国内,用以培育良善秩序同时能够用好国力以增强国力的方法、法规与技术[7]。为了更加有效地行使治安权力,必须使它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8]。国家通过行使治安权力控制社会的目标是建立一种新型权力关系,并通过规训机制使个体在变得有用的同时也变得更加顺从。黑格尔认为,国家借助于治安体制能够把所有可能的事物都圈到它的范围内来,以此干预个人的日常生活[9]。罗斯认为,如果不打算让我们的社会秩序像纸牌搭成的房屋一样倒塌,社会就必须控制它们[10]。

现代治安体制的目的,就是对社会暴力进行管理,将自己的权力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进行渗透,以维护政治统治的秩序[11]。吉登斯认为,国家权力如今正在日益进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之处,其渗透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它逐渐在渗入人们最为私密的个人行动和人际关系之中[12]。几乎没有哪一个群体的生活习惯能够逃脱来自国家权力的干预、影响和塑造[13]。为了实现治安治理目标,国家设计出了一系列的控制手段,既包括肉体的惩戒,也包括灵魂的救赎和意识形态的渗透。国家希望借助于社会控制手段,使个体形成畏惧和服从的心理,从而将个体视为自我控制的主体,并从理性自觉的角度实施自我规训,在此过程中促使良好的社会秩序得以实现。因此,借助于治安,国家的触角成功渗透与延伸到了社会的“毛细血管”,确保了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同和自愿服从,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监视和控制。

现代国家的本质是治安国家[14]。无所不在的关系网络奠定了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施监控的日常生活基础。当前,治安的作用范围进一步向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渗透与扩张,人们的日常生活日渐成为权力算计和斗争的新“战场”。在此背景下,警察与人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缉贼捕盗、维护秩序,而是深入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情感秩序,参与塑造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欢愉生活之间的内在关系[15]。依靠治安,统治者能够在实现个人幸福和强化国家力量之间建立起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既让个人的幸福逐步发展为国家效用,同时又让个人的幸福成为国家本身的力量。我们把这种干预个人的生命过程同时调节国家的总体安全配置的政治技术称为“生命治安”。生命治安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关注的是所有与人民幸福相关的事,过去依靠外在的军队、警察的国家暴力机器逐渐转向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关心、照料与引导,进而通过调节经济、政治、生态、文化等多方面的安全配置实现国家的治理目标。其中,经济层面关注的是如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政治层面关注的是如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全,生态层面关注的是如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绿色环保,文化层面关注的是如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文明。

2.抵抗:日常生活的艺术

福柯将抵抗定义为一种逃避统治的艺术。他认为,在权力关系中,必须存在抵抗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反抗点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16]。在福柯看来,权力关系与对抗策略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有一种“不服从”和根本上倔强的自由存在于权力关系的核心之处并充当权力关系存在的永久条件。因而,他指出,权力与抵抗共存,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抵抗[17]。斯科特提出,在统治阶级的渗透与基层民众的抵抗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张力和微妙的平衡[18]。在他看来,基层民众为了生存而采取的以“弱者的武器”为主题的日常形式的斗争的目的,不是对国家和法律秩序的直接违背,而是通过逃避使制度对自身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19]。蒂利指出,统治者和普通民众在日常“讨价还价”中形成了一整套有关该政权体制下伸张群体性诉求之可行方式和有效方式的认识[20]。米格代尔也指出,国家渗透社会的统治意图并不一定能获得成功,其必然会受到来自地方性知识和基层社会的强烈抵制[21]。

日常生活领域不仅是被权力改造和异化了的政治空间,也是基层民众表达情感与追求自由的生活空间,其中蕴含着行动者个人的生活态度和行动方式。赫勒指出,日常生活是为人们获得生存手段、合作和抗争、意义的建构提供规则系统的“人类条件”[22]。H.Lefebvre认为,日常生活是现代性的无意识,且其并没有被统治秩序彻底地组织和收编[23]。德赛图将日常生活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宰制和自下而上的抵抗之间不断发生权力互动的斗争场域。他指出,战术是弱者的艺术,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弱者利用各种抵制战术发起的一场持续的、变动的、围绕权力对比的实践运作[24]。如果国家权力一意孤行地依靠暴力手段强行干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必定会遭到社会的抵制与反抗。然而,弱势者的抵抗不是那种激进的革命或全盘的否定,而是那种生活化的、细微的、即身的抵抗,无需脱离既有权力体系就能够进行,意即“避让但不逃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对社会控制拥有抵抗力的秩序方是一种良好的、充满韧性的秩序形态。当下,抵抗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来源于日常生活并指导日常生活的行为艺术。

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与基层社会对国家的抵抗之间存在着明显张力,在控制与抵抗之间形成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空间”,这使得国家在渗透社会、调节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必然会被社会和个人所重塑。在基层群体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他们创造性地应用日常的语言和文化来破坏和瓦解占统治地位的权力体系,并采取各种策略和战术与作为“国家代理人”的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展开“斡旋”和“斗争”,以期创造出一个更加适合自身生存的反规训空间,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国家的规训机制对自身利益的侵害和约束。这些来自基层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逃避统治的艺术”主要表现为找关系(“走后门”“向上级反映”)、假装服从(“前台”“后台”)、流言蜚语(“说坏话”“吐槽”)、耍赖(“闹”“制造问题”“要挟”)。

二、L县禁燃禁放政策的演变过程

L县春节禁燃禁放政策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起始期

2017年1月6日,H省制定了《H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管控。1月12日,L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其中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内、非禁燃禁放区内的禁燃禁放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将城市建成区规定为禁燃禁放区域。1月14日,接H省紧急通知,L县人民政府随即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紧急通告》,提出L县县域全境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1月16日,接到H省的收回命令后,L县人民政府同样撤回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紧急通告》,仍适用1月12日出台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笔者从L县公安局调研的数据显示,2017年春节期间,L县公安局在城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3起。与此同时,L县广大农村地区仍和往年一样可以正常燃放烟花爆竹,村民们可以自由到拥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场和超市购买烟花爆竹。

2.过渡期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衛战三年行动计划》,将H省的Z市划定为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9月7日,H省人民政府印发《H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其中规定,各地要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三年计划》明确提出,Z市要在2020年完成使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μg/m3)的目标。L县将“打好蓝天保卫战”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予以部署。2018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L县仍然适用2017年出台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中关于禁放区域的相关规定。根据笔者从L县公安局调研的数据,2018年春节期间,L县公安局在城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3起。2019年春节期间,政府打击力度稍微加大,L县公安局在城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13起。这一时期,在L县的农村地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仍然是一种普遍现象,虽然越来越多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被迫关闭,村民们能够购买到烟花爆竹的途径越来越少,但在当地市场上依然可以购买到。

3.发展期

2016年12月20日,L县被评为H省省级文明城市。按照“三年一评”的原则,2019年L县将迎来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的评估工作。2019年6月19日,L县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把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当作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中心工作予以部署。在此背景下,L县在2019年12月19日制定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即自2019年12月起,在L县全域内长期禁放烟花爆竹。和上次刚刚发布两天就被撤回的结果不同,这次“禁燃令”依靠政府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推动,短期内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根据笔者从L县公安局调研的数据,2020年春节期间,L县公安局在城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8起,在乡镇和农村地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30起。相较于往年,2020年春节期间L县整体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大大减少。然而,由于L县是第一次实施在全县域禁放的政策,但附近相邻县市并未实施全域禁放,很多L县的群众特意跑到相邻县城去购买烟花爆竹,使得位于和其他县相毗邻的、处于边缘地区的乡镇和农村仍然存在大面积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4.新常态期

2020年5月10日,L县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市。2020年10月15日,L县召开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提出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重点工程,其中环境问题仍然是L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制约因素。2020年12月10日,L县召开烟花爆竹“打非”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L县2020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县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当场签署了2020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2021年2月5日,L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作了重申,即L县仍将继续严格实施全县域、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笔者从L县公安局调研的数据显示,2021年春节期间,L县公安局在城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9起,在乡镇和农村地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42起。由于L县连续两年将全县范围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并于春节前由政府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制了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相较于往年,2021年春节期间已经很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当下,告别“鞭炮霾”、迎接“春节蓝”正在成为L县群众过节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三、禁燃禁放政策中的权力运行技术

从权力运行的微观视角看,春节禁燃禁放政策充斥着国家单方面控制社会的意图和设计,力求将权力渗透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确保国家的意志延伸至社会的每一个“神经末梢”。而当基层群众面对国家干预人们日常生活的这一正式的制度设计时,受传统惯习的影响,为了保持相对自主性,人们会自然萌生出抵抗的意识,并运用“资源”和“规则”从事相应的抵抗行动。

1.总体支配:自上而下的控制技术

控制技术指的是国家利用意识形态、制度、组织、文化、技术等多种手段,针对基层社会实施的,以达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的一种治理策略。当前,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综合运用立军令状与大包干、软硬兼施、知识生产与话语构建、科技下乡等自上而下的控制技术,依托专项行动和运动式治理,总体上确保了春节期间基层治安秩序处于一种刚性稳定状态。

(1)立军令状与大包干。立军令状与大包干属于典型的组织控制手段,其目的是激励与控制科层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为了最大程度上激发科层组织执行法律与政策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各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普遍采用立军令状与大包干的形式对组织人员进行动员、奖惩、评价和追责。其中,立军令状式管理是一种科学的行政管理方法和人事管理制度[25],其通过奖惩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能够在资源有限和时间有限的条件下超常规地实现治理的任务目标。大包干是一种经济组织形态,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财、物等采取一揽子解决的办法[26]。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推行过程中,一方面,L县于2021年2月9日上午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总攻大会,制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县委班子成员、副县长、各机关代表、各乡镇镇长等现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并逐个向县委书记递交了“军令状”;另一方面,依据属地管理责任要求,推行“縣领导包区、县机关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干部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2)软硬兼施。软硬兼施在本质上是一种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治理手段,属于典型的制度控制手段。基层干部在面对复杂的执法现实时,经常会遇到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间平衡的难题。通常而言,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既有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权力的正式运作,也有根据风俗、习惯等地方性知识实施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推行过程中,首先,本着自身政绩“不出事”的原则,L县公安机关对那些“顶风作案”的群众依法实施从重从快的拘留、罚款等硬性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体保持禁燃禁放的高压态势。其次,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L县公安机关对老人、儿童等群体实行批评教育、训诫、劝导等方式相结合的柔性执法。再次,L县政府创新性地开展了烟花爆竹置换活动,鼓励群众将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拿到回收点置换春联、洗衣粉、牙膏、洗洁精、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大大激发了群众主动上缴存放的烟花爆竹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知识生产与话语构建。知识生产与话语构建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控制手段,管理者利用权力、知识与话语的巧妙结合,将符合自身核心价值的观念、符号、象征等施加于被管理对象之上,生产出了极具稳定性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福柯指出,没有知识,权力不可能行使,知识不可能不产生权力[27]。话语是一套规范的陈述,具有规范和规则功能,能够传递权力并生产知识和战略。权力、话语、知识之间关系密切,权力通过与知识、话语的共谋使得控制技术无处不在,也更为隐蔽,不易于察觉。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中,一方面,国家通过生产出PM2.5、PM10、雾霾、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指数、空气质量指数(AQI)、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知识,成功将作为传统文化习俗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与具有现代意义的污染环境、有害人体健康相关的生活习惯相联系,并据此来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逐渐摒弃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习俗;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健康、绿色、文明、低碳、环保、安全、移风易俗、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等政治话语,将治理目标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为指导,促使人们戒除不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陈规陋习。

(4)科技下乡。科技下乡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控制手段,主要指的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一种制度设计和尝试。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乡村治理工作[2]。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推行过程中,科技下乡主要扮演了两大角色:一是作为监控技术。以视频监控技术为核心,利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其中,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由多个360度可旋转高清摄像机、光纤、监控大屏、PC端和手机客户端等组成,集成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等数据库,可实时传输视频图像至监控平台PC端和手机客户端,做到24小时、多点位火点远程监控。二是作为宣传技术。在L县,居民的智能手机普及率超过50%,且大部分的智能手机用户均安装有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等APP。2021年春节期间,L县公安局通过微博、快手、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推进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共累计发布视频30多个,文章50多篇,获点赞量200余万次,取得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2.局部转化:自下而上的抵抗技术

抵抗指的是作为被治理对象的基层民众基于某种传统习俗或生存伦理受到侵犯而表现出的不服从、不配合、隐瞒、欺骗、吐槽甚至直接违法等行为。在抵抗行动中,基层民众的抵抗理由包括自由、生存伦理、规避风险、有利可图等。这部分民众普遍认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流传千年的风俗习惯,“一刀切”式的禁燃禁放政策明显“没有人情味”。因此,人们“想放”的心愿和政府“禁放”的规范之间存在显著张力。

(1)假装服从。假装服从是基层民众在面对来自国家的权力干预其日常生活时的一种权宜之计。在社会角色的行为互动中,为了给观察者留下特定的印象,戈夫曼提出了著名的戏剧舞台理论。依据该理论,个体在社会交往互动中扮演着“前台”与“后台”两种不同角色。“前台”是遵循特定标准的表演行为,“后台”则是指一种相对于特定表演的场所,在那里可以发现一些与“前台”表演外观不一致的行为[28]。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扮演的是“导演”角色,其职责是编写剧本,为人们的“前台”活动提供标准化规范,并通过抚慰与制裁对“后台”的不恰当行为进行反思与纠正。烟花爆竹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燃放者构成表演者,他们在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中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在国家权威的暴力、强制、惩罚、打击等话语与行动的作用下,他们均表现出表面上的顺从,把最真实的情感和意愿隐匿了起来,形成了一种规范化的“台前”视觉型秩序;另一方面,当国家权威放松监管时,他们就会利用各种抵抗策略表达出对权威设计的不配合、不服从,以此形成更加符合具体情境的“台后”实践型秩序。

(2)找上级反映。找上级反映指的是为了克服科层制的低效、惰性、部门利益等弊端,基层民众基于一定的理由向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或官员求助的一种利益表达和权利救济方式。找上级反映的主要目的是引起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视,给本级行政机关施加压力,迫使其调整执法策略,减少自身利益所受到的影响。找上级反映从侧面说明基层民众对于本级政府的不信任、不满意,并希望把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呈现给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希望上级行政机关能够为自己做主。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选择找上级反映的理由是认为“禁放令”严重影响到个人或组织正常生产、生活的权益。其找上级反应所依赖的路径主要有领导留言、请愿书两个途径。首先是领导留言。为了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的意愿,地方政府一般会在本级政府的官网或其他如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官方主流媒体设置留言板或留言邮箱。其次是“请愿书”。“请愿书”是民众针对政府所做的某项决策或执法行为而自发形成的、呈弱组织性的一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救济方式,一般通过媒体、报刊等形式呈现给上级领导。通过留言板和请愿书,群众可以直接表达自己对特定政府行为的感受、看法与建议。

(3)隐瞒。隐瞒指的是在面对国家权威检查时,基层民众一般采取掩盖事实真相、相互包庇等手段逃避控制的行为过程。基层社会是一个充满血缘、人情、关系网络的熟人社会,当民众的日常生活习惯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强制干预时,他们往往会心照不宣地“一致对外”。当社会中的个体均对某种社会控制行为秉持同样的反对态度并相互隐瞒时,国家的控制意愿就可能会失败。具体到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推行过程,虽然公安机关为了鼓励群众相互监督而设置了500~1000元不等的匿名举报奖金,但实践中很少发生同村群众相互举报的情形。如果真有人为了领取奖金而“出卖”左右邻居的话,他就会被视为本村的“叛徒”,在以后的日子里,会有很多人采取“说坏话”“背地议论”等形式在舆论上对他的行为和名声给予负面评价,进而影响他在当地的地位和形象。同时,鞭炮正常燃放的时间较短,而且爆炸后的碎纸屑会被人们及时清理,使得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容易取证。公安民警到达后,找不到现场,无法直接取证,只能收集证人证言。而在询问其他群众时,基于熟人社会法则,他们往往会相互掩护、相互隐瞒,最终使公安机关无功而返。

(4)吐槽。吐槽是指在人们对其所经历的或目睹、听说的某种个人往往无能为力的行为或事件给予言语上评价的一种日常话语形式。对大多数基层民众而言,公开反抗太过于明显,而隐秘的、日常化的吐槽使得这些抵抗行为难以被人察觉。吐槽背后蕴含的是人们对依靠个人行为无法影响到的正式制度安排与政府行为的一种主体性回应,具有明显的抵抗特征。在春节禁燃禁放政策执行过程中,依据场合不同,可将吐槽分为线上吐槽和线下吐槽。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贴吧、抖音、快手、微博等工具正在成为基层民众的线上吐槽工具。,通过利用网络的匿名化,积极发表个人对政府某个行为或社会现象的看法与意见。他们在这里很容易找到自己的“盟友”,自己的一些观点也很容易引起“盟友”之间的共鸣,得到“盟友”的支持和点赞。而线下吐槽则主要是指人们在工作、娱乐、集会等场合以闲聊、吹牛、说坏话、谩骂、起外号等形式进行表达。他们往往以没年味、传统习俗、一刀切、懒政、小题大做、违背民意等为理由,在私下里议论,相互之间发发牢骚寻求慰藉,以表达自己内心的无奈。

四、结论与讨论

回顾近年来L县实施的禁燃禁放运动历程发现,“春节禁燃禁放运动”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起始期、过渡期、发展期、新常态期四个阶段。禁燃禁放運动变迁的背后隐藏着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不同程度的渗透与弥散,主要表现为国家在底层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正在日益从“缺场”转为“在场”。国家通过采用“立军令状与大包干”“软硬兼施”“知识生产与话语构建”“科技下乡”等自上而下的控制技术,依托专项行动和运动式治理,总体上确保了基层治安秩序处于一种“刚性稳定”状态。与此同时,在国家权力全面渗透和干预基层社会的过程中,作为被统治对象的底层民众基于自主性不会完全遵循政府的意愿行事,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假装服从”“找上级反应”“隐瞒”“吐槽”等自下而上的抵抗行动。这使得虽然短时期内依靠政府的强力推行和高成本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此类专项行动的成效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最终可能导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再次“死灰复燃”。总的来说,对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这一移风易俗活动来说,既不可脱离实际、操之过急,也不能一味等待、不求上进。唯有坚持实事求是,因势利导,稳中求进,方能促成水到渠成。

从权力运行的微观视角看,自上而下的控制和自下而上的抵抗之间的不断互动是治安秩序得以生成的必要条件。为了持续强化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增加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掌握,作为国家治理社会重要手段的治安开始肩负起新的使命。传统以打击违法犯罪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核心的治安管理正在向以关注和引导人们如何更好地生活的生命治安转型。面对生命治安的部署,基层民众采取了各种来源于日常生活的抵抗策略,用以逃避社会控制。吉登斯提出的“控制的辩证法”[29]思想对治安秩序的生成机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控制的辩证法”指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权力的支配能力和权力的转化能力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因此,良好的治安秩序需在“控制的辩证法”指导下,在控制与抵抗之间达到平衡,并最终走向统一。为了构建更加和谐的基层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一方面应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更加关注民生,及时回应人民诉求;另一方面,国家在对社会实施控制时应遵循适度原则,即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利用教育、引导、合作、对话、沟通等形式来消除控制与抵抗之间的冲突和張力。唯有充分尊重社会的自然性,并树立以谦抑、协商、沟通、合作、平衡为核心的权力观,不断增强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才能最终确保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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