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西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把加强市容卫生管理、做好节约用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城市更新等工作作为重点立法项目,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制度规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的宗旨和具体规定,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通过立法方式明确行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坚决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第三方立法机制和开展立法评估,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拓宽政府立法参与渠道。改进立法征求意见方式,提高征求意见实效,完善政府立法论证咨询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草案,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做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增强立法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确保立法工作倾听民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司法局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0〕9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把质量关口,控制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涉及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积极参与协调。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定时限,保证立法项目按期完成。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急需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及时上报送审稿。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经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照规定退回责任单位重新研究起草,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二)严格程序,提升质量。市司法局要加强与立法项目责任单位的沟通,发挥好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确保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立法项目的程序和时限,认真做好立法项目调研、起草、送审等工作。起草法规、规章时对其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要形成统一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法规、规章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责任单位应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立法工作相关情况。
(三)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和考察学习,深入了解立法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广泛吸收各地成功经验和成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市司法局要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做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和协调工作。对列入起草调研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在2022年10月底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市司法局。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市司法局要掌握各责任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情况,纳入对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负责任、影响立法工作进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于2022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承担的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
附件:《西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市政府共安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7项,重点调研项目7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7项)(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1.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2.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管局3.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 市水务局(二)拟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4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1.西宁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2.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 公积金管理中心3.西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修订) 市科技局4.西宁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二、重点调研项目(7项)(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1.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市城乡建设局2.西宁市消防条例(修订) 市消防救援支队3.西宁市砂石资源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4.西宁市技术市场条例(修订) 市科技局(二)拟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1.西宁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2.西宁市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3.西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