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远
审计理念是种子,审计思路是种子长成的茎,而审计技术手段、方式方法就是枝枝桠桠,现场审计就是那片片的绿叶,衬托出审计报告内容的朵朵鲜花,但若没有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鲜花就难以结成累累的果实。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已经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关注的课题,成果开发运用的好坏,以及其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审计项目最终的质量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1.提升审计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要把强化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作为提升审计工作层次的关键手段常抓不懈,努力形成一些高层次的审计成果。一方面确保审计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把微观审计结果有效转化提升为领导宏观决策的参考依据,赢得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信任和支持,提升审计机关的地位和形象;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促进阳光审计,吸引社会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审计执法监督和审计整改,提高审计的社会公信力和威慑力;第三也为审计机关在业务考评、绩效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等各项争先创优评比中添砖加瓦,争得荣誉,有效提升审计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2.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深化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一方面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提高审计质量为第一要务,使之能够接受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公开、成果开发等的检验,确保不出现纰漏;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总结与传播优秀的审计成果与经验,倒逼审计人员对审计理念思路、技术方法、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将实践经验升华成审计科研成果,为自已积累起丰富的审计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审计成果公开,审计人员之间相互借鉴、成果共享,能够大幅度提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及审计工作效率;第三,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提升了审计监督的力度,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改变审计人员“审计是为找问题而查问题”的传统思维,逐步树立以建设性审计理念引领审计工作,促进审计工作质的提升。
3.落实“审、帮、促”原则。没有好的审计质量就没有好的审计成果开发,同样有好的现场审计质量但是没有后期的充分开发运用,审计成果就会大打折扣。抓好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必须充分落实“审、帮、促”原则。审计成果开发运用恰当,一方面实现审计作为常态化的“经济体检”审计,不仅要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提高被审计单位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部分审计成果转换为审计要情或专报后,得到所在地方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示或意见采纳后,可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免疫系统”功能,将问题在萌芽状态解决掉。在全面落实“审、帮、促”的同时,审计成果的开发与运用也将达到更高的层次。
4.助力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开发运用的审计成果对于优秀审计项目来说,犹如压弯枝头的累累果实,带给审计人员的将是丰收的幸福与喜悦。其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的信息宣传;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提出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措施;归纳总结入选的专家经验库的计算机审计案例和方法;各级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及所取得审计成果的批示等,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都能获得分项加分,助力优秀审计项目的最终评定。
1.审计人员自身对审计成果开发运用认识不到位。受传统管理模式及原有的审计思维影响,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意识不强,还停留在揭露问题的层面上,对审计成果的分析、提炼和运用关心不足,忽视了审计的防未病功能。普遍认为只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就已经完成了审计任务,最终整改成效如何,大多数审计人员也就漠不关心了。特别是涉及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未形成整体性综合分析,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致使审计成果转化与运用失去了推动力。
2.基层审计机关基于政府内部审计的角色定位,往往呈现出较为“低调”的工作风格。我国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具有浓厚的政府内部审计色彩,地方政府基于政府形象、社会和谐、地方利益、舆论导向等因素的考虑往往忌讳地方审计机关对外完整如实报告和公告;同样,审计机关也顾虑到地方政府及被审计单位的态度以及保密制度、行政风险等诸多因素,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本着“家丑不外扬”或“保密”的角度考虑,而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层层把关、层层筛选,致使审计成果常常是“墙内开花墙内香”,甚至是“久在闺中无人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3.审计手段有限。一方面,现阶段的审计仍处于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的过程中,基层审计机关每年实施的项目中,事后审计的项目比例仍然居高不下。当审计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国有资产可能早就已经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审计处理难以完全落实。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先离后审”、“先退后审”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领导甚至在离任或退休1、2 年后才开始审计,问题揭示会有严重的滞后性,导致审计难以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审计结果落实效果就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审计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与同级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横向之间及上下级审计机关纵向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到位,审计整改合力尚未形成,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作用的发挥。加上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或牵涉多个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原因,审计整改的督促和落实往往是审计机关在唱“独角戏”,也使得审计整改陷入被架在半空的尴尬境地,其转化和运用的目标自然也无法如期实现。
4.在成果的开发和应用上,还存在成果闲置浪费,综合开发不力,开发层次较浅,成果整合不够的问题。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很少进行总结。由于对成果没有进行充分的整合,使很多审计成果就像散落的珍珠,湮没在时光之中,得不到串连组合,形不成成果与实效。审计成果资源的开发利用,还突出存在一般信息数量过剩与综合调研类信息、科研类成果匮乏这对结构性矛盾。出现这一矛盾,主要是因为审计信息资源的生产、加工模式,还未从单一、粗放式的“一次开发”,转型到整体性综合分析的“二次开发”,或者说“二次开发”仍然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面,力度还不够大。
5.审计对象认识不到位,对问题不能积极整改,推诿拖延,大幅降低审计成果在运用上的绩效。有的审计对象认为审计是在找他们的茬,审计过后对问题整改没有严格落实;有的审计对象即使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也是有“选择性”的,对自己有利的进行整改,牵扯自身利益的就消极对待,导致审计年年审,年年犯老问题的情况。还有的审计对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虽然完全整改落实了,但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立场而遮遮掩掩,信息只在小圈子、小范围公开,未能起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的作用,未能从制度层面建立起预防措施、从提升自身“免疫能力”上下功夫。
1.将审计成果开发运用工作前移到现场审计及项目报告阶段。我们必须突破任务型、程序型的惯性思维,把审计视角放到地域发展的全局上来。现场审计质量决定着成果开发运用的广度与深度,因此在项目实施上,积极推广与运用绩效审计、大数据审计等前沿审计方式与手段。在项目报告阶段,也要通篇布局,抓住当地政府经济工作重点或社会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契合当前的社会运行状态,从具体审计发现问题中归纳出社会运行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审计报告,为其后的成果开发、转化与运用打下扎实的基础。
2.抓好后续审计工作,夯实审计工作成果。审计成果的开发与运用是审计项目的发酵与升华,对于项目本身品质的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后续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是审计项目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审计成果有没有成功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评判依据。因此,切实加强审计机关的后续审计工作,加大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力度,把它作为巩固审计成果、扩展审计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从而帮助审计项目从品质层面作进一步的提升。
3.深化审计成果开发,积极参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要参照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标准,对审计项目进行“精包细装”,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的开发与运用。一是围绕项目抓审计信息宣传。审计信息宣传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具有一席之地,对宣传审计工作思路,提升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人员要对审计质量精益求精,以审计项目为载体,及时梳理项目成果信息,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组织和开发审计信息,提升审计的威慑力及公信力。二是围绕当地政府工作的重点做好政策执行信息服务。要结合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社会焦点等,提炼审计要情或呈阅件,为当地主要领导研究决策、政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数据支撑,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研究归纳总结做法经验。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要结合项目开展实际,以“深加工、精包装”为抓手,研究归纳总结一些好的做法,撰写计算机审计方法等,实现系统范围内的推广和共享,推进审计成果增值增效。
4.完善审计整改落实的沟通协调及联动机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多项审计整改推进举措,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越来越重视,但仍然还有部分部门单位对整改认识不够到位、整改不够到位、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督办手段不多不硬等问题还是经常存在,一些问题仍是屡查屡犯,得不到根治。因此,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顶层作用,加强与人大、纪委监察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完善审计整改落实的联动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专项督办力度,提高审计整改的强制力与威慑力,促进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形成实效。
5.加强审计成果制度机制层面的落实。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沟通,取得其对审计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能够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提出其他措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层次的分析,从宏观、全局的角度整体把握审计总体情况,从机制、体制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及审计调研信息,为领导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多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批示,在区域范围根据审计机关的意见建议制定、修改有关政策法规,提升行政管理层次与效能。
6.始终把研究型审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审计署2021 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要系统深入研究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等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政治性和前瞻性。要倡导“研究型审计、调研式报告”,全面深入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以科研研究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审计实践。要把审计科研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审计实践中找寻科研课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发掘深层次问题服务审计实践,尽最大限度地实现审计科研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