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宏 倪佳逸 陈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企业对创新投入的不断加大,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府部门规范创新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调研
当前,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一体化趋势。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通过电子调研问卷、线下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反馈情况看,当前,企业对创新活动的研发投入明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从调研数据看,有专利的企业占比为80.5%,有商标的企业占比为79.1%,有著作权的企业占比为39.2%,表明多数企业将知识产权视为创新成果保护的主要途径。同时调研显示,企业反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多数还仅局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申请阶段,在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和纠纷应对方面,缺乏有效手段,特别是与国外竞争企业相比,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开拓市场的能力亟待提升。目前,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运营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1.研发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能力不足。调研发现,多数企业围绕核心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布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预警还有很多薄弱点。从调研数据看,已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占比为67.6%,超过半数企业认为其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产品市场分布不匹配。
2.对外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调研显示,企业在技术合作、合同签订、参加展会等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从分类情况看,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中,七成以上认为在加工贸易合作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条款是潜在风险点;在自营业务为主的企业中,近六成认为技术合作、展会参展、商品销售等领域是知识产权风险高发地,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成为现实挑战。
3.纠纷处理中的知识产权应对专业能力不足。参与调研的企业中,近四成认为知识产权应诉风险与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了解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及其应对技巧,缺少知识产权专业复合型人才,主动参与应诉流程的实操能力有待提升。
4.运营管理中的知识产权支撑整合能力不足。调研了解到,多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由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负责,但由于知识产权一端连着创新、一端连着市场,涵盖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参与度不够往往使得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迫切需要推进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和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
5.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要求协同保护。企业往往是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于一体的权利人,在遇到侵权行为时,由于相关保护职能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企业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做到精准对接,迫切希望能在一个窗口实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6.对不同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要求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涉及预防、应对、提升等不同阶段,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销售等不同部门,对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工作提出很高要求,企业在申请授权、取证投诉、立案应诉、总结完善等不同环节希望加强协同保护指导。
7.对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要求协同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涉及范围广,企业在本地、外地甚至境外都有可能遇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特別是互联网侵权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希望针对这些不同领域的侵权现象能够就地就近得到协同保护。
二、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相对于企业的实际需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专业要求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各地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都已经探索开展了很多工作,比如通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在市(县)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的工作部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对支撑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从实践来看,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目前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1.协同保护载体建设有待完善。目前基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多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名义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由职能处室负责推进,起到协调沟通等作用。从企业需求看,缺少一个能面向企业的统一服务窗口;从内部协同看,各职能部门的保护联动优势还需通过协同保护载体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发挥。
2.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从需求看,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是交叉的、立体的,对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已不再局限于单一领域;从现状看,知识产权保护各部门虽然有联动机制,但更多以点对点等形式,协同保护相对分散,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未形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特别是针对“337”调查、跨境电商等海外纠纷高发领域,协同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3.协同保护工作链条有待延伸。目前基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主要在市、县(区)政府部门之间展开,在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单位协同保护工作链还不完整,特别是重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还不到位。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地寻求咨询帮助还存在一定困难,基层单位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应急反应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4.协同保护专业优势尚未发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部门在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专业领域,行政、司法、调解、进出口等重点渠道,授权、确权、维权等不同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各自具有专业优势。如何整合各单位优势,全面覆盖企业研发端、产业端、市场端的需求,共同做好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值得深入研究。
三、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苏州实践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启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维权渠道。苏州紧紧抓住保护中心建设契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模式,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载体,集聚法院、检察院、版权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共建苏州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保护平台,为企业提供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服务。
1.整合协同保护资源。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集授权、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平台,以保护中心为载体,一方面可以集聚法院、检察院、版权、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海关等各方资源在保护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保护中心服务窗口作用,强化保护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依托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审查、数据分析等专业资源优势为保护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引进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共治,可以提升整体维权服务能力。针对苏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特色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苏州分中心,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署办公,积极争取国家资源支持,发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资源,探索推进与商务局、贸促会、工商联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覆盖范围。保护中心还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专家库、维权援助专家库和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有力构筑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智力支撑。
2.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围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各部门协同保护共建协议内容,聚焦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关键环节,发挥各单位保护资源集聚优势,在保护中心集成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诉前调解中心、巡回检察室、自贸片区版权工作站、警务联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非诉讼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知识产权网络仲裁平台、商标受理窗口等服务资源,分别建立行政刑事衔接机制、行政司法衔接机制、案件咨询监督机制、案件调解衔接机制、调解仲裁确认机制、跨门类知识产权保护对接机制等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工作范围覆盖知识产权申请、维权、诉讼、调解、海关备案等多个领域。与商务、贸促等部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协作机制,在信息搜集与发布、政策扶持与解读、海外协调与对接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水平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社会关注度。发挥高校院所、服务机构、行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多元共治机制。
3.优化协同保护服务。为了更好地发挥协同平台作用,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加大与横向部门协作的同时,通过分中心建设在县(区)、乡镇(街道)、重点产业园区等不断延伸协同保护工作链,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网格化服务渠道。同时,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时间短、程序简、费用低的优势,司法保护震慑力强、执行力高、关注度高的优势,仲裁调解应对灵活、一局终裁、形式多样等优势,利用保护中心一站式窗口服务特点,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纠纷调解、司法确认、鉴定评估、存证固证、仲裁、公证、法律指导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发展壮大协同保护服务队伍。2021年以来,协同保护平台已参与法院诉前诉中调解61件,为公安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提供咨询意见3份,专利快速预审受理3022件,为专利、商标侵权案件和电商纠纷案件出具技术咨询意见书381份,作品版权登记845件,商标注册申请2427件,为企业出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指导意见,鼓励企业主动维权,得到了广泛好评。
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努力方向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工作部署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下一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协同平台,找准协同保护工作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预防网、管控监督网、执法协作网。
1.在体系建设上,进一步汇聚各方力量,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顶层设计,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建設。不断扩大共建成员单位范围,充分发挥保护资源叠加效应,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的保护模式。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智库建设,为协同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高标准启动建设国际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集聚境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支持企业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法律和技术信息咨询等专门通道,推动保护关口前移。探索研究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创新,为企业开展维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2.在协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预审确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仲裁调解各环节保护的机制衔接,深化协同保护合作。利用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位于自贸片区的区位优势,持续探索机制创新,实现各单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保护协同效应。加快拓展知识产权快速确权业务,争取列入国家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推进专利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等工作,加快案件办理周期。与银保监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研究,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险在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中的功能作用。探索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执法行动、执法互认、工作交流、区域法治等协同联动机制。
3.在优化服务上,进一步打造“一站保护 知心服务”工作品牌,不断延伸保护工作服务链。充分发挥分中心、工作站等协同保护网格化管理的集成效应,不断延伸保护工作服务链。加快整合服务窗口资源,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项 “一站式”服务和“一网通办”。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保护中心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开展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为涉案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审理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为企业维权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策略指导和政策支持,让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更多获得感。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宣传与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意识和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苏州力量。
4.在技术支撑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高地。面向全国招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探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强化与审查、司法等部门的学习交流,着力打造一批专利审查、行政执法、信息检索等领域的高技能实务人才。推进高端智库建设,吸纳一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代理机构、优势企业的权威专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维权援助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逐步覆盖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依托专家智库资源,开展具有国际性、前瞻性的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热点和难点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