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世
一、水泥行业现状与僵尸企业危害
1.水泥行业现状。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水泥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随着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的转换,固定资产投資增速放缓,全国水泥需求进入了一个平台期。我国水泥的年需求总量连续8年维持在22~24亿吨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水泥产量约为23.5亿吨,同比增长7.06%。同时,国家政策导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在节能减排、错峰生产、矿山综合整治等环保政策的实施与推动下,水泥产能发挥被制约,一边是需求平稳,一边是供给收缩。水泥行业中的僵尸企业是阻碍平衡的重点难点,只有将僵尸企业合理处置,才能平衡供需,促进水泥行业有序发展。
2.僵尸企业危害。僵尸企业阻碍经济发展、行业进步。经济的持续发展靠的是技术不断的创新,创新就意味着落后的生产技术被淘汰。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具有新技术且效率高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而技术陈旧效率低下的企业则会被市场所放弃,此消彼长之下,经济就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僵尸企业的存在影响了这一关系链条的建立,其虽已经具备了破产退市的条件,却能够凭借自身体量的优势,持续从银行和政策获得信贷支持以维持“僵而不死”的状态,挤压高效率企业的发展空间,阻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行业的不断进步。僵尸企业的存在会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通过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贷款,让僵尸企业能够偿还前期的本息,使僵尸企业贷款评级提高,进而减少需要计提的坏账损失准备,提高账面的净利润值,使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维持在正常水平。在行业不景气的时候,僵尸企业在银行的信贷支持下,蚕食正常企业的市场份额,击垮正常企业。随着正常企业的不断退出,银行的优质客户逐渐减少,银行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流向僵尸企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僵尸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挤垮正常企业——银行失去优质客户——僵尸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从而导致僵尸企业体量更加庞大,与银行深度捆绑,使银行成为僵尸银行,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水泥行业僵尸企业的成因
1.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水泥行业僵尸企业的形成离不开两个重要推手,一是政府的干预,二是银行的信贷支持。对于政府而言,僵尸企业只要能维持稳定,就意味着员工不失业,政府有税收,官员有业绩。而僵尸企业一旦破产清算,大量失业员工的妥善安置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除此之外,水泥行业僵尸企业的规模一般都很庞大,其所缴纳的赋税是当地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其破产清算,政府的财政收入就会大打折扣,各项投资建设支出也会相应的减少,致使政府的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进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滞缓官员的升迁。从这一点来说,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政府是不支持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的,除非有更优解。虽然银行对僵尸企业信贷支持的动机和目的与政府在表面是不一样的,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政府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民众生活水平不下降;银行则是为了避免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掩盖自身的坏账损失。大企业往往不会只和一个银行产生借贷关系,当大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相关银行会想方设法提前收回贷款,减少损失。当第一个银行这样做之后,企业的处境更加艰难,财务状况更不乐观,甚至会直接破产倒闭,其余的银行就要承受所有的坏账损失。为了避免这一状况的出现,相关银行会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缔结条约,承诺不提前收回贷款,甚至会签订继续借贷的协议,确保企业能够正常偿还前期的本息。
2.内部因素的作用。2016年7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全面研究僵尸企业的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报告中称,水泥行业所属的建筑装饰行业中的僵尸企业占比为31.76%,位居第三。水泥行业属于低端产业,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另外,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旗下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淘汰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三、僵尸企业的一般识别方法
1.FN-CHK法。FN-CHK法是Fukuda和Nakamura对CHK法的补充和改进,即形成所谓的FN-CHK法。CHK法的弊端在于容易漏掉不享受低于银行最优惠利率的僵尸企业,反而会错杀因为某些影响因素享受了低于银行最优惠利率的健康企业。FN-CHK法在CHK法的基础上加入了“盈利标准”和“持续信贷标准”。FN-CHK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僵尸企业被放过,正常企业被错杀的尴尬局面,但该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会出现在一些企业当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而次年又变成正常企业的现象。
2.输血率法。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政府直接的经济补助促使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是最常用的干预手段,这也是僵尸企业形成重要原因之一。公式如下:
输血率法能很直接的看出企业对银行信贷和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该方法判断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的标准就是看输血率是否≥100%,如果输血率≥100%则说明该企业离开政府补助和银行信贷之后将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就会被识别为僵尸企业。
3.人大国发院方法。人大国发院弥补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不足,吸收了其中的长处,并将可持续经营纳入了考虑范围,降低了正常企业被识别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人大国发院方法考虑到时间这一重要因素,更加全面的去定义借款逐年递增。因为有些企业一次大额借款就足以维持往后几年的运营。从这方面来看,如果仍用以前的标准去判断企业借款是否逐年递增就会有漏网之鱼,而这些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隐形的僵尸企业。此方法虽考虑了时间因素,但忽略了政府在企业僵尸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4.实际利润法。实际利润法是董登新教授在综合了人大国发院方法,广泛分析了A股市场中的ST股和已退市公司相关资料得出的结论,该方法以企业的净利润减去非经常性损益后所得的每股收益是否连续三年为负为僵尸企业的判定标准。实际利润法考虑到了政府在企业僵尸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也考虑到了僵尸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对报表的粉饰作用。
四、水泥行业僵尸企业识别方法选择
本文所定义的水泥行业僵尸企业是指那些资不抵债、盈利能力低、经营状况差,深陷财务困境的企业,之所以还未破产倒闭,是因为政府和银行等其他外因的持续性支持。对这些企业准确识别是帮其找出比较适合的退出方式的前提。通过对上述四种识别方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最早被广泛应用的CHK法从最优惠利息方面对僵尸企业进行认定,却存在比较单一的缺陷,容易造成误判。FN-CHK法虽在其基础上增加了盈利标准和持续信贷标准,但忽视政府在企业僵尸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随后我国学者总结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把政府的作用纳入到“僵尸企业”的判定标准中,形成了输血率法和实际利润法等方法,为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和判定提供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和方向。我国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目前存在的僵尸企业识别判定方法做不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因而有些学者提出对僵尸企业进行分类,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契合的识别方法和判定标准。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备的对水泥行业僵尸企业识别判定方法,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和借鉴,构建适用于水泥行业僵尸企业的识别判定标准,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符合FN-CHK法的要求,企业当年的息税前利润低于当年最低应付贷款利息,企业上一年的债务总额超过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半,当年的债务有所增加;第二,符合实际利润法的要求,企业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为负;第三,符合输血率法的要求,企业当年收到政府补助、当年银行信贷总额之和与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之比大于100%。当被识别的水泥企业符合以上三点时,则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五、结语
识别判定水泥行业僵尸企业是水泥行业去产能,维持供需平衡,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在总结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从政府、银行和企业盈利三个方面着手,形成对水泥行业“僵尸企业”的识别判定方法。僵尸企业的处置事关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成败,影响着我国未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因此在识别和处置僵尸企业时,应从政府、银行和企业多角度入手,建立合理的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