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玄
湖北省武汉市禹洲朗廷元著迎来交付,但业主称,“开发商每天最多仅为10户业主办理交房手续,700多户要70天才能完成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已收房,物业费均从3月1日起收取。”
对此,禹洲朗廷元著楼盘物业工作人员3月1日称:“禹洲朗庭元著已通过竣工验收,相关公示信息已于交房前张贴在大门处。但近期武汉市疫情比较严重,根据防疫部门的防疫要求,我公司决定分批分次为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目前,已增至每天交20户,物业费收取时间也由原定的3月1日调整至4月1日。”
除此之外,部分业主在收房时发现,精装修工程实际仍未完成,房屋未達到交付标准。对此,物业工作人员称,“精装修基本完成,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
收房时间:“分批交付,70多天才能收完?”
公开资料显示,禹洲朗廷元著系禹洲集团旗下项目,项目推广名为禹洲商业广场朗廷元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太子湖北路288号,由武汉蓝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67751.02㎡,建筑面积为875567.22㎡,共规划20栋住宅,共计3608户,此外还包括1栋公寓、1栋酒店、2栋商业。目前,该项目显示为在售状态,销售均价约为18550元每平米。
2月21日,禹洲集团武汉公司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一则交付通知,通知称:“禹洲商业广场朗廷元著K2地块2、3、5、6、7号楼已达到交付条件,并将于2月26日至2月28日进行交付。”
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禹洲商业广场朗廷元著原本应于2021年12月进行交付,受疫情影响,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交付。后来因武汉市疫情反复,开发商于2月24日发布一则因疫情紧急调整项目集中交付的通知。通知称,每天分为5批次,每个批次预约2户,每日共计安排10户进行交付活动。
2月27日,业主王丽(此为化名)按开发商邮寄的入伙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去收房,但被告知暂时无法收房。楼盘工作人员称:“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期间,每天仅抽取10户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今天您并没有被抽到。”
该工作人员提到的防控要求,即武汉市房管局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预约、分批次接待和线上线下营销等方式有序开展销售活动,防止人员大量聚集。对需现场办理的合同签约、支付购房款等事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接待,同一时段销售现场接待人数不得超过5人。”
王丽认为:“疫情防控可以理解,但这个通知针对的是销售现场,而我们是来收房的。按照每天10户来算,700多户就得70天才能收完。”
3月1日,禹洲朗庭元著物业工作人员称:“近期武汉市疫情比较严重,按照防疫要求,我公司决定分批分次为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2月26日至2月28日,每天为10户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但会根据疫情状况的好转逐步增加每日交付的数量,并且3月1日开始,每日交付数量已由原来的10户增至20户,后续也会继续增加交付户数。”
针对王丽收房遇到的情况,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为了疫情防控,可以采取一定的收房方式,但要适度,每天交付10户,显然夸张了。”同时,王玉臣律师指出:“对于分批分次交付以及交付所需时间的问题,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若业主对此方式不认可,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收房标准:“精装修究竟完工了吗?”
2月28日,部分业主收房时发现,所购房屋精装工程仍未完成,并不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提供的视频与照片显示,房屋内地板还未装完,装修材料还堆积在房间里。另外,小区地下车库也摆满了建筑垃圾,尚处于施工状态。业主称:“即使小区交付后也用不了车库。”
针对业主质疑禹洲朗庭元著是否具备“三书一证一表”等交付文件,以及地下车库仍未完工,是否取得了相关交付手续等问题,经开区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于3月1日称:“负责该小区的工作人员去了其他项目的工地,可先将问题留下,等他回来后再向您回复。”截至目前,未收到该工作人员的回复。
禹洲物业的工作人员3月1日称:“禹洲朗庭元著已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文件的公示信息在交付时就张贴在了小区大门口。另外,房屋交付时基本已经完成精装,业主可能会对精装修的一些细节不满意,但物业会对业主验房时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修复,当业主提交验收时发现的房屋问题后,我司会在45天之内修复完成。这一点,业主的购房合同中也有标注。”
但业主认为:“这不是维修不维修的问题,这是没有装修完就交付的问题。”对于业主的说法,该名工作人员称:“精装修基本完成。”而对于小区地下车库未完工无法使用一事,该名工作人员称:“地下车库还未交付,将于4月30日进行交付,目前确实还无法使用。”
收房与物业费:“没验收就交费?”
绝大多数未收房业主还对物业费收取时间存有争议,一名业主称:“我们还未收房,而目前的房屋状况尚未达到交付标准,很多房屋还没装好,但物业却要求我们从3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业主对此并不认可。”
3月1日,武汉市经开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称:“开发商收取物业费的条件为,首先商品房达到国家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即通过竣工验收;其次,开发商通知交房,此时即可以收取物业费,并不是以每一位业主具体收房时间为准。”
同日,禹洲物业的工作人员称:“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且已经发布交付通知。目前,因武汉市疫情反复,我司领导研究后决定,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由原定的3月1日调整至4月1日。”
目前,禹洲朗庭元著的业主要求物业及开发商尽快交付达到约定标准的房屋,并对已提交的问题尽快处理。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新交付小区收取物业费需满足三种情况。首先,交付的商品房需满足法定交房条件,即交付时必须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其次,交付的商品房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再则,交付的商品房在达到上述两种情况的基础上,还需视现场客观情况而定,若商品房的客观情况满足正常居住,业主可收房并缴纳物业费,否则业主可向开发商发送商品房拒收函,待商品房整改合格后,再收房并缴纳物业费。”
针对禹洲朗廷元著具体交付情况,《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