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市场上出现了所谓“食品级”的化妆品。商家宣称,这类商品不仅具有化妆品的功能,而且原材料都是“纯天然”“无添加”的;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
记者在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可食用口红”搜索发现,有不少这样描述的商品在售。对此,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而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专家提醒,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可食用”口红卖得最好?
弯弯是个爱美的姑娘,而她最钟爱的莫过于口红,每次新品种问世,她都会第一时间抢购。她说,现在市面上可食用的口红,非常走俏。
记者在电商平台发现,售卖“食品级”口红的彩妆店不在少数,而可以吃的口红卖得最好。一位商家向记者推荐某品牌口红称,它的成分都是“纯天然的,非常安全”。但记者在查看配料表时却发现,在其15种原材料中,胡萝卜提取物在配料表的排名在倒数几位,其余大多是制作口红的常见化学原料。同时,记者从网店的网页上看到,商家标称“食品级”化妆品的,主要涉及口红和唇膏等产品。
为何给化妆品贴上
“可食用”标签?
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强调。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华琳认为,把化妆品描述成食品,这是鱼目混珠的行为。化妆品不应宣传食用用途,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只不过是商家进行营销的噱头,普通的化妆品贴上了“可食用”的标签之后,目的大都是为了抬高价格、增加销量。
而“‘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属于《广告法》明令的禁用词,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类似词汇,与此有关的‘绝对安全‘保证无毒无刺激‘比食品还安全等词语更是被禁止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一些不法商家投机取巧,利用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化妆品的迫切心理,玩弄文字技巧,用“食品级”化妆品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等概念,属于钻政策监管空子的行为。
“食品級”化妆品涉嫌违法?
田燕解释,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而且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像口红、唇膏等,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同时,该条例还明确,化妆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此外,《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食品级化妆品这一说法听上去诱人,但实际上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用在广告当中,就构成了虚假广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表示。
近年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有关部门也强化了监督管理,严打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源头,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化妆品管理制度,褪去“食品级”化妆品的伪包装,对假冒伪劣的化妆品零容忍,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法商户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物,侵害消费者利益,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理当严惩。涉及虚假宣传产品效果的广告,首先要没收广告费用,再处以3~5倍的罚款,如果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宣传的,亦要对平台予以处罚。
消费者“上当”后如何维护?
为何很多消费者轻信了化妆品的虚假广告呢?孙颖认为,主要是因为大家平时过分追求“纯天然”“无添加”等说辞,对化妆品的绿色安全性抱有过多期待,不能科学理性地加以区分和判断,让部分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目前我国规范商品名录中并没有“食品级”化妆品这个提法,如果发现此类的虚假广告宣传,一定要擦亮眼睛,坚决不要购买。
消费者如果上当受骗,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如果造成实际损害,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消费者在寻求健康、安全的消费品质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地学习,丰富、积累各种法律法规,注意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思考能力,从而防止被虚假广告忽悠。
那么,如果有人误服标有“食品级”化妆品致病,商家应担有怎样的责任?王青斌表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相当明确,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商家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