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算尽太“聪明”:倒贴35万遗产长个记性

2022-05-30 20:53素心
知音·下半月 2022年12期
关键词:聪明东明继承权

素心

广西男子赵东明病逝后,留下三套房产。妻子徐惠为防止赵东明的私生女上门争产,经过一番思考,和两个女儿商定,让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将房产全部转到自己名下,便于处理。

岂料,一通神操作之后,她刚将最小的一套房产变现,私生女就将她们母女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此时,两个女儿签下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无法撤回,于是,遗产继承中没有了两个女儿的份额——

为防遗产旁落,母女三人精心设计

2014年10月,赵东明因病在医院去世。殁年59岁的赵东明,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家企业的职工,40岁时,创办自己的企业,做得风生水起。正值事业顺风顺水之际,他被查出癌症,在医院住了五个月撒手人寰。

妻子徐惠,比他小1岁,两人经人介绍,于1978年成家。两个女儿赵若兰、赵若竹,分别出生于1979年和1982年。现在都各自事业有成,结婚成家。

办完赵东明的后事,徐惠将两个女儿叫到一起,开始研究遗产问题。因为,赵东明经这么多年的打拼,除了賬面上的资产外,还留下了三套房产。而赵东明在1998年曾与小他20多岁的女子陈颖同居一年多,生下了一名私生女,叫赵若菊。明摆着,私生女肯定要来分割赵东明的遗产,徐惠的当务之急,就是把遗产进行处理和转移。尤其是赵东明名下的房产,赵若菊母女都非常清楚。

赵东明名下的房产,包括一套130平方米的房改房、一栋四层的自建房和一套小面积的“楼中楼”。徐惠想趁私生女尚不知丧事时,把房产尽快卖掉变现。然而,这些房产都是登记在赵东明名下,现在赵东明已过世,必须按遗产继承来进行分割,之后才能做处理。徐惠到房产部门打听了一下,按正常的遗产继承手续,徐惠和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资格。当然,私生女赵若菊也有资格,但徐惠在咨询时有意进行了隐瞒。

所以,当遗产涉及有多位继承人时,一般都是只留下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然后拿到遗产的人再将房产处置变现,进行分配。于是徐惠与两个女儿商量,让她们签署对三套房产的放弃继承声明,由徐惠通过继承方式,将三套房产全部落到她名下,再由她将房屋出售变现。

2017年2月,赵若兰、赵若竹姐妹俩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父亲名下三套房产的继承权。随后,徐惠通过继承登记,取得了房改房和自建房的产权证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这两套房产属于法定继承行为,税务部门依法不征收契税。

第三套房产,是一套“楼中楼”,徐惠一直没有找到房产证。为了赶时间,徐惠到当地报纸公告栏刊登公告,声称夫妻俩将房屋产权证遗失,声明作废。而后,徐惠补办了房证,再通过继承的方式,把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办好房产证,徐惠马上将此房委托给房屋中介挂牌出售。那知刚挂牌不久,赵若菊就找上门来了。

想分遗产被拒,私生女无奈上法庭

当年,赵东明虽然在事业上取得了成功,但夫妻感情日渐淡漠。1998年,43岁的赵东明在工作中认识了农村姑娘陈颖。22岁的陈颖容貌清秀,性格温和,善解人意,和泼辣干练的徐惠完全不同。赵东明当时正值事业成功,意气风发,身上散发着成功男人的魅力。两人几次接触后,确定了感情。不久,陈颖怀孕,并生下了女儿。

陈颖刚出月子,徐惠发现了赵东明的异常,跟踪他到出租屋处,将他和陈颖抓了现形。

徐惠娘家来了父母和亲戚助威,将赵东明和陈颖控制在现场,陈颖吓得瑟瑟发抖,赵东明悄悄给朋友打电话求助。很快,几名朋友迅速赶到现场,在他们的劝解和全力掩护下,陈颖才终于逃离现场。而这个刚刚满月的婴儿,毕竟是赵家血脉,最终在赵东明父母的调停下,徐惠接纳了这个孩子,但她提出,赵东明必须与小三断绝来往。

赵东明给这个私女生起名叫赵若菊。

赵若菊被接回家后,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0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赵若菊跟随父亲、徐惠,和两个姐姐共同生活在一起。赵若菊长相乖巧,聪明伶俐,赵东明只要不外出,回家就喜欢抱着逗她玩,稍大一点,赵东明外出谈生意时也喜欢带着她。

上户口时,赵东明把赵若菊的户口登记在房改房,和自己在一个户口簿上。2011年8月,因考虑到上学问题,就把户口迁至二女儿赵若竹那里,赵若竹的户口地址在自建房,她已成家,单独立户。

2013年9月,刚上高一的赵若菊得了一场大病,这场大病导致她出现精神障碍。无奈之下,赵东明为其办理了休学手续,陪她到医院治疗。

2014年上半年,赵东明被查出癌症,偶尔清醒的赵若菊得知唯一疼她的父亲即将不久于人世,更是感到绝望,病情持续加重,最终精神失常。赵东明无奈之下,找到陈颖。此时的陈颖已经嫁人,在一家家政公司工作。赵东明将自己的病情告诉了陈颖,偷偷给陈颖转了一笔治疗和生活费用,而后陈颖将赵若菊接走看护治疗。

2014年10月,赵东明去世。陈颖因忙于为女儿治疗,并不知道他去世的消息。2015年,陈颖终于得知赵东明去世,她上门找到徐惠,替女儿讨要遗产,被徐惠赶了出来。陈颖想给女儿打官司,但自己没有精力,她要一边照顾女儿,一边上班。

2017年底,赵若菊经过三年多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神志恢复正常,生活能够简单自理。她知道父亲已经去世,既悲痛欲绝又彷徨无助。

2020年底,她鼓起勇气上门讨要自己那份遗产,同样遭到了徐惠的拒绝。徐惠和两个姐姐说:“你没有亲子鉴定,凭什么说你是赵东明的女儿?难道大街上随便来个人,都可以来分遗产吗?”

赵若菊被骂出门,气得大哭了几场。母亲陈颖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只好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在听了她们母女的情况后,告诉她,私生女和婚生女同样享有分割父亲遗产的权利。

律师到不动产中心查询赵东明名下的房产情况,发现赵东明名下的三套房产,早已通过继承登记的方式过户到徐惠的名下,一套面积小的正在中介挂牌出售。律师反馈的信息让赵若菊十分愤怒。2021年3月初,陈颖以赵若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徐惠和她的两个女儿起诉至柳州市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惠将赵东明的三套房产折价分割30万元给赵若菊。

2021年6月21日,法院立案。与此同时,徐惠在法院立案的第二天,就与买主谈妥售房事宜,与买主签下房屋交易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以25万元的价格成交。

2021年8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赵若菊称,她的生活来源全靠父亲。父亲去世后,她没有收入来源,平时全靠母亲陈颖接济过日子和治病。得知父亲去世,并且两个姐姐放弃继承遗产,她要求分割遗产。

徐惠和赵若兰、赵若竹则辩称,赵若菊是非婚生女儿,没有证据证明赵若菊与赵东明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故没有相应的继承权。赵若菊气愤地说:“我出生后就一直和家人一起生活,从小在爷爷奶奶和父亲的宠爱中长大,你们这是昧着良心说话,我爷爷奶奶和父亲去世后,他们的墓碑上,立碑人一栏,也都刻着我的名字。”赵若菊还出具了一份县妇幼保健院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证明。

一审结束后,因为赵若兰、赵若竹于2017年2月22日声明放弃继承赵东明遗产的权利,所以赵若菊将诉讼请求分割30万元变更为分割60万元。

倒贴35万遗产,机关算尽落一场空

2021年9月3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赵东明生前仅有一次婚姻,和徐惠共同生育两名子女,分别为赵若兰、赵若竹,没有收养子女。赵东明与陈颖于1998年4月生育赵若菊。赵若菊的户口登记在自建房,户主为赵若竹,常住人口登记卡“与户主关系”一栏登记:妹妹。

赵东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徐惠共同共有三套房产,徐惠通过继承登记已取得房改房和四层自建房的所有权。之后,徐惠在报纸公告栏刊登过公告,“楼中楼”房屋产权证遗失,声明作废。经补办产权证后,2021年6月22日,徐惠将“楼中楼”房产出售给余某,成交价为25万元。

徐惠在办理继承登记过程中,赵若兰和赵若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三套房产的继承权。三套房产因属于法定继承行为,依法不征收契税。

庭审中,双方就前两套房产的现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若菊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将案卷移送至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一周后,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房改房总价为109.95万元,自建房总价74.57万元,合计184.52万元。

法院认为,赵东明的父母已先于其死亡,赵东明和徐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赵若兰、赵若竹,徐惠与赵若兰、赵若竹均享有继承权。

关于赵若菊的继承权,法院认为,根据医院提供的出生证明可知,被继承人赵东明是赵若菊的父亲,母亲为陈颖。同时,在赵若竹为户主的户口簿上,赵若菊也在该户上落户,与户主关系也明确备注为“妹妹”。赵若菊出生后即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爷爷奶奶去世后,她与赵东明、徐惠一起生活。以上足以认定,赵若菊是赵东明的女儿。

而三被告辩称赵若菊未能提供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的证明,因此不具备继承权。由于三被告对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该辩称不予采纳。

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赵若菊在本案中享有继承权。

在法院二次开庭前,徐惠发现,两个女儿做出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对她们非常不利。因此,二次开庭,赵若兰、赵若竹辩解说,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是将继承权让给其母亲徐惠,是对徐惠的赠予,现在提出撤回。

法院认为,已经执行的“放弃声明”无法撤回。首先,赵若兰、赵若竹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及理解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次,该书面材料抬头为“放弃继承权”,在缴纳契税的时候因继承是免缴纳相关契税,徐惠获得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时也备注是继承所得。两人对此非常清楚。在做出上述两项声明后,三套房产继承登记变更到徐惠的名下,应当视为赵若兰、赵若竹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故二人在本案中不再享有继承权,本案继承人只有徐惠和赵若菊。

关于继承财产,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除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遺产。房改房和自建房目前已登记在徐惠名下,一直由其占有使用,基于最大限度实现房产价值的原则,法院依法确认房产由徐惠继承所有,徐惠向赵若菊支付其享有遗产分割的房屋补偿款。

本案中,三套房产总计为2095200元。属于被继承人赵东明的遗产为一半,为1047600元。徐惠和赵若菊作为继承人每人享有的继承数额为523800元。

法院考虑到赵若菊患有精神三级残疾,生活生存能力较弱,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多分。同时考虑到三被告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在隐瞒存在非婚生子女赵若菊的情况下,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登记,并且在报纸上办理不动产挂失公告,故意隐匿继承人的相关信息,法院最终判决,赵若菊在本案中享有价值600000元的遗产,徐惠应向赵若菊支付房屋补偿款600000元。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柴寿宇

猜你喜欢
聪明东明继承权
“前儿媳”也能享有继承权
裘东明
约翰·高尔特的《限定继承权》与18世纪苏格兰经济发展史
再谈婚姻的定义:尤以一妻多夫制、继承权及僧伽罗人的习惯法为例
谢东明
如何做一个“聪明”的病人
未来马路真“聪明”
让农业生产更“聪明”
浅议继承权公证证明材料的审查
再谈高考物理规范答题问题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