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现状及趋势研究

2022-05-30 14:43徐建军
中国新通信 2022年11期
关键词:信息安全测绘监管

摘要:本文从国内地理信息产业的构成和走向前提方向着手进行研究,针对性指出建立我国互联网地图与网络地理信息服务监管实际情况。本文根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平台、监管方式以及监管系统几个大方向,阐述国内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发展形势,同时强调国内互联网地理信息的监管应当改变的内容,对于国内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的发展形式进行了预测,这些内容对于国内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建设非常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监管

从1980年到现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达到高峰,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趋于完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速度逐步提升,国内对地理信息资源的需求也在随着时间推移上升,围绕测绘人力资源、测绘高新技术、地理信息增值服务等多方面构建的测绘市场发展速度飞快,同时地理信息产业地理信息产业的所有活动也在快速构建。地理信息产业中服务对象为政府决策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还有社会大众生活地理信息产业的直接产品,由原本地图需求转而朝着知识化、复杂化的地理信息需求延伸地理信息产业的服务模式,由原本普通纸质产品需求朝着网络化需求延伸在广大群众实际生活环境里,大多数人不再只要求地图产品,所以这就必须结合有线网络以及移动通信更加便捷地拿到电子地图以及网络地理信息服务。除了这一点,还要求对地图以及地理信息更迅速迭代于目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就是说网络化的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才可以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最重要的一点为地理信息资源,它又分为基础地理信息而基础地理信息,基础地理信息中,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国家秘密,这与群众获取信息构成矛盾,所以这就要求国家对对敏感地理信息制定严格的管理方式,同时需要增进对地理信息产业的管理。

一、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现状

(一)监管主体

2008年,一些权威性部门经过商讨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针对负责互联网地理信息管理的相关单位进行了约束。

(二)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一词涵盖几个方面,分别是:

1.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在相关文件中,有关于“互联网地图”的详细解释,意为:记录于互联网上、运用互联网传输,建立在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地拥有一定时间性、交互控制、内容查找等多种属性的电子地图。运用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是属于互联网地图管理行列的。这一行列中有:地图查找、定位、设定标签、地图浏览等多种业务内容。

2.网上非gif的地图图片,在各大信息平台、news网站、中央国家机关等平台上传播、下载、服务,除了以上可能运用到地图功能的网站外,国家版图意识和制图技术比较匮乏,更甚者存在一定盲区,传播许多存在问题的地图非gif图。一些人对此进行了统计,相关数据显示,问题图片高达上万张,这对网上登载地图图片来说,是个不好的现象。因为互联网地图图片传输方式不受限制,相关规定匮乏导致其源头追寻有一定困难,这就让问题图片成为传输地图图片的一大困扰。

3.互联网涉密地理信息的外露和交易。相关专家将互联网涉密地理信息总结归纳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大众测绘结果数据方面的暴露,另一方面是可逆加密处理的导航电子地图。许多提供电子地图的网站,还具有一定的地图标记功能,一些用户标记的信息,存在涉密以及敏感地理信息;部分商业网站在其地图上标注过多垃圾内容,造成正确地理信息被忽略的情况。

(三)监管平台

就目前监管方面存在的困难来说,最大的难题是监管人员方面的匮乏,以及监管内容的复杂化。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靠人力解决,只能结合信息化,提高智能监管效率。2014版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系统建立于B/S结构的WEB应用程序,其可以在地图网站上进行重要内容的标签设定和涉密交易信息检索;根据从互联网获取到的监控地理信息内容,利用任务制对内容进行接收转移和剔除;检查并评定从互联网获取到的地理信息内容,同时提供对信息内容转移、证明和评定结果的信息反馈;针对网站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处理处置的功能,实时給国家级节点传输反馈信息和内容;根据不同环节区分3个细化模块分别对进度、结果以及运行三个方面进行监测并实时统计;根据已有统计数据和监管信息生成对应的工作汇报表格。现阶段,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设有技术审查中心,其部署有国家级监控主节点,通过与国家互联网地图监控室和相应地图监管系统相互配合持续进行监管工作。各省测绘地理信息的主管部门也设有省级监控节点,大多数情况下,防止在该功能负责的监控实施单位,通常是运用国家地理信息管理局规定配置的互联网地图信息监管系统来进行管理,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配置监管系统对互联网地理信息进行监控工作。其中,自行配置的监管软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拥有和国家地理信息管理局配置的监管系统兼容的信息交流接口。

(四)监管业务流程

1.收集信息:国家级主节点通常情况是依照网络地图监管系统进行采纳网络地图各网站网址(下文统称为任务);省级的级节点则依照该省实际以及工作上的安排给予一定可可安排的任务数量。

2.分发任务:国家级主节点首先把采纳回的工作任务根据任务ICP归属地传输给任务相关省级的节点;而涉及高德、腾讯等其他网络地图服务网站,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根据本地化服务的相关规定,把任务发放给相对应的各省级节点,第二步才是让省级节点进行管控处理,负责本执行区域内相关的地图信息内容;其中,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网站中涉及地图信息等的内容都由国家级节点进行监控负责,同时定期抽查各类全国性大型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

3.接收任务:各省级节点从国家级节点处接收到分配的任务,依照给予任务对应的ICP归属以及本地化服务相关规矩,对分配到的工作再一次核实确认,其中不属于本地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的任务可以提交至国家级节点进行任务再分配。

4.评定内容:接收到任务后,各省级节点根据地图管理等相关互联网地图信息管理规定对任务内容进行检查并评定,若任务检查存在一定困难或任务内容超过了本地行政区域核查的范围,各省级节点能够向上级节点相关负责人提起协助核查任务;针对全国性地图服务的互联网相关服务,是有一些安全方面问题存在的,也需要由省级节点核查评定后将问题和结果传输至ICP所属省份以及国家级节点。

5.处理问题:针对不少地理信息暴露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页,应当由该网站ICP对应的省份测绘行政负责科室或是人,依照网络地图信息管理相关法则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应当把相关处理反馈呈到国家级节点,存档的同时做到处理事情有迹可循。如果信息暴露的问题涉及多省份或暴露问题情况较为严重,也能提请让国家级主节点提供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6.汇报工作:按着原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期限)各省级节点应当给国家级主节点呈该省这一期限内视频资料和存在情况处置的相关内容。国家局每月从国家级主节点获得全国当月监控以及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五)监管系统的关键技术

互联网上信息种类繁杂,监管系统需要从中检测分析的信息也分为多个种类,其中包括地图图片、地图API、在线服务以及网络标注等等,普通的网络信息和这些信息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信息都存在于地理信息服务商相关内容不同于其他网页message,一般来说,是存在地理信息服务商持有的数据库里,只有动态网页技术才能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叫“暗网”,同时,这种管理方式和腾讯、高德等 “通用搜索引擎”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他们的拉取数据方式完全不同。针对这一情况,本系统针对其情况主要采用的解决方法是:

1.文本存在固定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使用元搜索、垂直搜索等核心技术科技分析获取到的信息并处理得到地理信息网站语义中存在的特征,根据这些固有特征建立相应的模型用于发现和判断信息,地图网站的自动搜索模式即是通过这种技术实现的。

2.基于前一条的垂直搜索进行进一步构建配置。优先构建动态模板库,针对各网站、各类地理信息URI二访问、遍历以及地理信息抽取等等模式;构建配置垂直搜索引擎,定时更新地理信息模板库,以此获取最新的信息内容,从而精确爬取地图图片、地理标注和地图网站数据等等各种信息。

3.以行政单元为单位针对任务进行切割分配以及并行驱动。针对全球、全国范围性的地理数据用行政单元作为一个单位将地理数据任务进行切割分配,即所谓的“分而治之”;其次,利用“爬取任务池”,对任务进行实时监控和分配,从而保证各省份工作节点的工作内容仅针对各自省区的任务。

二、对优化我国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的建议

(一)建立多方协同的监管组织体系,成立专门的网络地理信息安全机构

因为地理信息的性质相对特殊,因此为了保证网络地理信息的高度安全性,我国迫切需要设定针对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组织和监管体系。目前国内政府组织机构体系十分壮观,但有关于地理信息的管理却缺乏一定的协调合作。通过借鉴美国以及我国其他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内容,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的管理体系可以根据如下三个方向来考量:一,构建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专用的协调部门,针对地理信息行业给出统一的行政指导。同时由国务院部委为主导,设定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和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检组,其工作人员需要由公安部网络监管负责人、国家安全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负责人、国家保密局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负责人等等。另一方面,安全监管组需要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局、保密局、交通水利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保持动态联系,多方合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是全方位负责网络地理信息安全并进行监管。第一,国家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组织要设定安全机构组织,对网络地理信息安全进行监管。第二,根据现有的网络地理信息设定相关的行政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文件内容。下一步就是利用社会力量促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就目前而言,以美国为例的发达国家也开始逐步将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重心从政府部门监管转移到由社会力量总体共同监管。我国可以学习并借鉴这一趋势,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利用新闻媒体、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民力量直接或间接监管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参与度,设立开放性的监管机制。

(三)构建网络地理信息泄密预警及事后责任追究政策体系

近年来,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高科技的普及化,全球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让我们通过网络拿到地理信息的方式、速度越来越便捷。提供便捷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共享”地图让涉密地理信息也成了“共享”内容,秘密被破坏,安全问题逐步暴露。而在美国,相关部门早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针对该问题设立了相关规定,将泄密问题进一步管制,我国也应当提高预防意识,结合国外针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的相关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设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其他几个方面。首先,地理信息存在重要层级划分,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同,应当分级区别对待,针对重要涉及机密的信息制定保密方案。其次,对国家安全极其重要的网络地理信息需要做好泄密警告以及泄密后追究责任的工作。若发现涉密地理信息被泄露,第一步要先评估其信息对公家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隐患危害程度;针对当前等级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分级策略;最后责任追溯到位,通过管理责任制度设定举报奖励,通过奖励方式调动社会举报的积极性。最后,针对涉密信息的泄密行为设定处罚办法,严厉惩罚未获取申请或未获得资格认可随意在网络传播地理信息的行为和人。

三、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发展趋势

(一)在线专题地图服务监管

因为近年互联网发展迅速,很多企业借着云计算普及的便利推出衍生出來的云GIS平台,专门为线上专题地图提供制作等各种相关服务。其中包括:收集地图信息、分享地图内容、互动电子地图标记等功能,包括这些内容的一些应用,也在各大平台崭露头角。这些功能的开放性,让操作者不需要受到任何条件制约,就能随心所欲改变电子地图相关内容,这样的“共享操作”方式,给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应当立马设立相关规定,对有操作权限的用户进行操作上的管理、共享上的制约。

(二)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地图更新速度也在提升,市场规模增民水平达到高潮。大众使用手机地图导航、实时位置共享、发送位置等服务的频率成阶梯式递增,这就要求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提升,在实时互动方面以及共享方面,将地理信息安全问题迅速扩大。所以,管理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安全性,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四、结束语

想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首要任务就是对于地理信息安全政策的打造,我们可以结合部分先进国家现有的规章制度,在根据国内实际情况进行新条例的完善。结合国情看,应当建立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的监管组织体系,设定针对处理网络地理信息安全问题的相关单位,打造更加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网络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完善网络地理信息泄密预警和事后责任追究相关内容;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将这种意识大力普及。政府方面,也应当起到宏观调控作用,主动作为提供帮助,给予扶持,以防国家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作者单位:徐建军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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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清超,王宇沁.互联网地理信息监管方法设计[J].现代测绘,2020,43(01):48-50.

[3]赵晖.网络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模型建构[J].行政论坛,2018,25(05):129-135.

[4]贺立国,闫实,吴彦波.基于地理信息和定位技术的执法监管指挥控制系统研究[J].科学技术创新,2018(23):51-52.

[5]钟远军,万宝林,王丹丹,等.浅析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J].测绘通报,2018(07):129-1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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