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外贸政策
1.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设区的市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分别对进出口总量、增量和增幅排名前3位的设区的市给予奖励。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唐山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支持唐山市进一步擴大整车进口规模,积极争取平行车进口试点。推动石家庄国际陆港增加中欧班列开行班次,稳定图定化运行,助力缓解海运物流不畅困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百强企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9000万元,支持石家庄、雄安新区两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两平台、六体系”,秦皇岛、廊坊、邯郸、辛集4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保税监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和海外仓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服务带动中小企业较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保定白沟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引导更多企业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提升外贸基地发展能级
推动24个国家级外贸基地、81个省级外贸基地加快发展,支持搭建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信息、物流、培训、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
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举办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
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安排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对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7.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
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引导企业扩大铁矿石、天然气等资源能源进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8.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9.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示范
在全省培育5个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和5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引领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地区重点领域服务进口贴息、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品牌宣传推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稳外资政策
1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办好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召开国际跨国公司圆桌会议,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1.强化外资企业服务
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50家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2.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安排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省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3.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省市县三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14.支持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和开放发展
高标准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安排资金采取综合考评方式对四个片区给予差别化奖补,支持片区开展高水平制度创新、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产业培育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5.加大经开区项目建设力度
对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经开区,每个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提升经开区项目承载能力,吸引更多项目在经开区落地,打造经开区项目建设主战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6.推动经开区创先争优
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对年度综合考核等次为A且分类排名靠前的经开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名次进位比较多且分类排名靠前的经开区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园区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