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展
/作者自画/
喜欢摄影,喜欢看海,喜欢写信。喜欢秋天,喜欢冬天,喜欢雨天。喜欢靠窗的位子。喜欢落日和香槟色玫瑰。希望前方的道路再漫长一些,走得再慢一些,再远一些。希望可以遇见更多的人,阅读更多美好的文字,邂逅不一样的山川与河流。希望能过孤独而又充满苦难与挑战的人生。希望能成为如夕阳笼罩街道般温柔的人。
“去学着生活吧,弗克斯先生,你会明白的。”老板高傲地伸了伸脖子,仿佛在极力向面前这位刚刚被辞退的经理彰显自己懂得生活的卓越。
如果要说弗克斯先生几十余年来的经理生涯中有什么过错,那便是他活得太现实了。现实到曾经那些虚无缥缈的梦想,那些字斟句酌写下的诗行,那些对于美的向往與追寻,都化为几十年的所谓“生活”的空中偶尔飘过的几抹淡云,风起尽散。
以至于当老板兴致高昂地为他送上一束香槟色的玫瑰作为项目结束的庆贺时,他却不以为意,随手弃置在旁,言辞中颇有几分对方意欲通过乱花钱的把戏来收拢人心却被自己识破的得意。
在弗克斯先生看来,那束玫瑰虽精致,却黯淡失色。他不明白今非昔比的道理。一年前新老板上任时,公司的风向标已转为诸如“致力构建诗意企业”一类。可怜的弗克斯先生则沉浸在那些表格数据与冗杂报告中,不曾留心。他的举动被理解为:身居高职,却带头违背。
就这样,弗克斯先生丢了饭碗。他无法感知自己此刻的心情,只是给家中打去电话。无事从来都不会一身轻,它意味着时刻要考虑所谓轻松过后的日子,搅得人身心俱疲。晚些时分他喝香槟买醉,回到家中看见女儿小弗克斯留在书桌上的信:
亲爱的弗克斯先生:
梭罗说,“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平静的绝望中”。我想,平静,是因为习惯了忙碌;而绝望,则是因为这种只是为了生存、不为生活所忙碌着的时光好像看不到尽头。当人们发觉自己所能创造出的价值不过如此时,便会被这种平静的绝望淹没,把生活看作巨大的失望。
王尔德的长篇小说中,亨利勋爵这样赞美道林:“生活就是你的艺术。你把自己谱成了曲子;你的生命就是你的十四行诗。”道林的一生是从天堂到地狱的一生,他出卖了自己的灵魂,他的生命不值得被这样美好的词汇所修饰。可明知如此,我还是为这句话感动得热泪盈眶——生命本应是诗行一般的存在,而我们总擅长把它过成拙劣的肥皂剧。
而从拙劣到美好的转折,往往只需让一个人陷入山重水复的境地。您总是在怀念辉煌的过去,怀念那些在学生时代封神的岁月,以慰藉生活给您造成的巨大落差。但也许正是因为有了现在的低谷,未来才更值得期待吧。
无须为此次的失业懊恼,您为这个家已经付出了太多,以致将您生命重心的全部都构建于此。每当我读到那些为了追寻理想而放弃稳定工作的中年人们的故事,我都希望您会是他们中间的某一个。我知道您担心薪资,希望我们能拥有更好的生活,可是我更想看到您脸上的笑容是因为做了内心所热爱的事,而非是因看到我们的笑容而得到满足。为了这个,哪怕是生活拮据些,只要您能过自己想过的生活,我也是愿意的。
记得父亲节那天为您买了一束香槟色玫瑰,您却说我浪费钱财,那时,我的心都要碎了,却也只好安慰自己,曾经您也是喜欢过花的,不过是现在无暇欣赏了。当然,我涉世未深,也许尚对世俗抱有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去畅快淋漓地生活吧,如果您愿意的话。
您的小弗克斯
弗克斯先生笑了。女儿总是以这样的口吻和自己对话,就像二人是相识多年的老友那般。她总试着用读书所得去解释生活,尽管很多事情她不曾经历过,说的却总还有些道理。
他反复揣摩着那句“你的生命就是你的十四行诗”,感到内心的秩序正在以某种方式被文字重建着。如果自己今天就死掉,恐怕没办法坦然地说,自己度过了美好的一生。他想起曾经自己是怎样对待那两束香槟色的玫瑰,竟有了几分悔意。年轻时,他也曾为心爱的女子买过玫瑰,不过不是香槟色。
是生活丢下了自己,还是自己丢下了生活?他想起学生时代那些在诗海中徜徉的日子,那才是他真正生活过的时光。
——是的,他要去生活,他会去生活的。他将用诗行编织生命,做世界的水手,奔赴所有的码头。他整理行囊,为家人留下了足够的生活费后,当晚便写下字条,启程出发。他希望做些能让他感觉真真实实在生活的事情。
于是他将所到之处变成诗行,收录进自己的生命;他的生命,也可以是一首十四行诗。
旅途的最后,他在一座小小的庄园前停下脚步。他的目光掠过院落里各色的玫瑰,最终停留在那片香槟色玫瑰上。它的色彩素雅古朴,有种与世界的光怪陆离格格不入的孤独感。他想起那个与精致午茶相伴的下午,平日尔虞我诈的绅士竟在对于某知名作家那关于“‘玫瑰一词文气太重,有着呛鼻香水味”的言论上表现出惊人的认同。然而女士们问起时,他们又只能说,送上的正是玫瑰。他们嗤之以鼻的却又是他们为营造诗意所利用的。想到这里,弗克斯先生眉头微皱,似在为玫瑰打抱不平——这本是个诗意美好的名字。
一个女孩突然从门内走出,拿着笨重的园艺剪,前来采摘鲜花。她有着一种与同龄人不相符的文静,却又分外可爱。弗克斯先生望着他,想起了与她年纪相仿的女儿。他掏出身上仅有的钱,向她买了一束香槟色的玫瑰。
弗克斯拿着玫瑰躺在草坪上,世界变得透明而轻盈,感到心一点点被温柔包围,仿佛自己拥有了世上最美好的东西,却记不清上一次这样纯粹地与快乐相拥是什么时候。
多年来一直将文学与诗搁浅在旁的弗克斯先生早就忘了如何写诗,文笔早已变得迟钝而糟糕,他已记不起怎样将心情巧妙地融入风景,也忘了十四行诗应遵循怎样的格律。可尽管如此,他还是试着吟咏着心里的诗行:
日暮时分香槟色的余晖
将时光晕染成玫瑰
这是弗克斯先生十四行诗的最后两句。信口吟完后,他早已忘了前十二行诗的内容,也没有想过要靠回忆将它们写下。他的读者只有他自己,而这两行已足够。
更何况这一路上看到的风景,遇到的人,早都在无形中化作无言的诗行,栖居在他的灵魂深处。他的记忆失去了那些具象化的文字,却得到了一种足以面对平凡生活的心灵之充盈与勇气。所有失去的,都在以另一种方式缓缓归来。
而蹉跎的几十载光阴,其实都没有浪费。人生在停滞阶段总想着出走,觉得跳脱出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才是生活。当历经诗与远方后风尘仆仆归去,才会发现,原来自己所生活着的琐碎,也值得被诗性地表达。
有人将《月亮与六便士》中斯特里·克兰德那抛弃一切、离家绘画的形象作为追求梦想的典范,但其实不应该是这样。生活需要皎洁的月亮,却也需要斑驳的六便士。生活便是在二者间寻找一种诗意的平衡。
弗克斯先生终会成为生活的诗人。他会畅快淋漓地生活,寻找属于他的诗行。而当他决定开始寻找诗行的那天起,他便已经找到了。
是时候回家了,他想。
(指导老师:闫 雪)
/作者说/
这篇文章献给我的父亲。他没有什么爱好,最喜欢的事是喝自己酿的葡萄酒。偶尔看看车展,动不动就把买车的愿望挂在嘴边,却总不舍得。他的车载音响里总是有些“来路不明”的歌曲。我想,那些直白的歌词里,大概便是他的青春。每次我坐上车,他便会调成我喜欢的音乐,可他那永远找不到调子的哼唱却终究还是被我听到过几回。其余时间他总在工作,常常凌晨两三点钟还要开会,工作间隙便围着家庭忙东忙西,或者刷手机,为几个短视频笑得前仰后合。
在这篇微小说中,我塑造了一个我所希望的父亲的模样,一个为了自己而活的热爱着生活的人。我多么希望他能够畅快淋漓地为自己生活一次,像他期望我所能生活的那样。
这些是我没办法对他说出口的话。他最大的愿望是我能幸福快乐,我则希望他能够度过幸福而无悔的一生,这也是我作为女儿最大的心愿。不论如何,我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