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刊载林宇文章
当前,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合法合理性”问题。教育政策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与产业政策剥离行業企业办学长期并存,剥离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至今没有叫停,一些学校仍被当作企业内部的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二是办学经费问题。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虽明确,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办学情况酌情返还,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大部分地方没有落实。三是学校能力不足问题。市场背景下,校企合作只有“双赢”才能长久。但绝大多数职业学校,除了毕业生,能给合作企业带来的“收益”寥寥无几。就业方面长期的买方市场使得企业缺乏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无论如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都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城市的遴选,彰显了国家推动应用型教育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道路的决心。新修订的职教法更是充实了大量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内容,涉及岗位设置、办学经费、教育费附加、税费优惠、政府补贴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