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金剑 何锦
“规划、设计为22层的商厦主楼咋修成了24层?”近日,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在调查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文公司”)原总经理卢某(另案处理)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一条案中线索。
按照规划设计,兴文公司开发的三益公商厦应该为地下3层、地面22层,可地面上修建了24层。据了解,该项目于2008年初至2011年1月施工,时任兴文公司工程部经理的田某某和副经理刘某(另案处理)为现场负责人。
当时,锦江区纪委监委已从卢某案中掌握了田某某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田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自己受贿,并将受贿所得赃款20万元退缴在案。
带着新的疑问,调查人员再次找到田某某,开门见山。
“当时整个项目快要交房了,项目顶楼在施工,应该就是在加建这两层。我看到这个情况后,心想房子都卖完了,人家想怎么搭建就怎么搭建,不关我的事,就没有去干涉。我后来得知是三益公商厦的物管公司搭建的。”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田某某作出这样的解释,企图搪塞过去。
但调查人员很快发现,“巧合”的是,田某某后来从兴文公司离职,担任该物管公司总经理。为弄清其中是否存在“猫腻”,调查人员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原来,早在项目建设期间,田某某和刘某就以他人名义成立了该物管公司,用于未来经营三益公商厦物管业务。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变更22层屋顶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修建23层、24层主体框架,并由兴文公司按照修改设计后的工程量付款。
“最早只修了23层的柱子、梁及顶板,这样验收就可以不算超过规划设计面积。验收后再将23层的整个外墙修好及建设24层就没有问题了。”兴文公司原工程部员工赵某说,当时对接设计变更事宜的人员是田某某或刘某。
对此,调查人员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朱某某印证了相关情况。“项目验收时全部修建完成的是22层,经过设计变更后,23、24层只形成了基本框架。兴文公司支付了这两层的工程费。”朱某某说。
后来,三益公商厦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始内部装修,在23层、24层主体框架基础上增加钢梁钢柱,最终完成23层869.33平方米、24层558.34平方米面积的搭建。
在调查案情的同时,锦江区纪委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23、24层与大楼主体22层系同期修建,并计算出23、24層违规搭建成本为151.76万元。
调查人员发现,田某某还是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益公商厦项目建成后,田、刘二人将23层租给一家酒店使用,通过该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每年收取租金20万元,截至案发共收取140万元。
2020年12月28日,锦江区监委对田某某采取留置措施。面对铁证,田某某最终交代了实情。
2021年10月29日,田某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