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认识科学把握“室组”联动机制内涵特点

2022-05-30 10:48廉小兵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8期
关键词:联动机制监委办案

廉小兵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包含着“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两项工作内容。这项工作举措,对推动派驻机构、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室、巡视巡察机构间的协作配合,促进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六次全会均明确提出,要“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这些具体要求,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遵循。总结归纳其内涵特点,系统全面了解其内在规律,对于深入开展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办案能力与监督质量亟需提高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提出的动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派驻机构“办案难”问题亟待破解。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面对的监督监察对象剧增,纪检监察组在查办案件时,都不同程度遇到一些共性难题。

比如,因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跨行业领域多、跨层级地域广、涉及人员庞杂等,带来的协调难、取证难、认定难、人情阻扰大的问题;因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理留置案件经验,执法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派驻机构一般都人手较少,既要承担大量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需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在力量摆布上存在捉襟见肘、难以为继的问题;派驻机构办案数量质量不高、查审分离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相互叠加,阻碍了派驻机构办案能力和监督质量的提高。

为了解决派驻机构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这些难题,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推动下,“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应运而生。

二是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问题亟待克服。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派驻机构监督质量明显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的派驻机构还存在监督方式单一、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比如,有的派驻机构日常监督仅限于参会、谈话、听汇报、看资料等,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生态研判、谈心谈话、监督监察、执纪执法、查看账务资料、跟踪督促巡察问题整改等手段,开展监督不多;对驻在部门具體业务钻研不够,廉政风险点分析不细,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方面作用有限;对监督重点把握不够,开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监督多,对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研究谋划不深、方法不多,主要精力用于问题线索办理,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一些地方的监督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开展联动式监督不多,信息交流共享不畅,重复受理、重复核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问题急需采取有效举措予以解决。

三是“四项监督”贯通衔接亟需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总体格局初步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但应该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的结构性重塑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急需一个有效抓手,推动贯通融合取得实质性效果。

通过“室组”联动机制实践探索,能够带动和促进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间的深度融合协作,成为促进“四个监督”贯通融合的有力抓手,以及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有效载体,并成为提高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质量的重要制度创新。

推动各监督主体“攥指成拳”

当前,对“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还没有权威定义,笔者认为,从字面理解,是指能够促进派驻机构和监督监察室实现贯通融合、协作配合、协调联动的各项工作机制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其内涵还应体现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通过“室”与“组”间的深度融合、重新组合、优势互补,实现双方监督效能的显著提升,尤其是派驻机构日常监督质量、办案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要将“室组”作为一个共同体,通过发挥监督监察室的协调、督促作用,实现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全方位协作配合,以及纪委监委内部相关业务处室的贯通融合,从而促进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不是打破原来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的权力再调整,也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其涉及到“破与立”的问题。

因此,深化和拓展“室组”联动机制建设,不能思维僵化,机械地固守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而是要以打破各种协作壁垒为手段,以实现监督职责的再优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质量的再提升为目标,打通各环节断点、堵点、痛点,增强各项工作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促进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力量整合、成果共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资源要素整合衔接,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目前在一些基层开展的片区协作模式,也是充分发挥系统集成优势,通过把派驻机构和县、乡纪委力量有效整合统筹使用,一体推进联合监督和联合办案,从而有效克服基层监督力量薄弱、派驻机构人员分散、监督效能不足等问题。

通过积极推进“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全面性、统筹性、联动性,避免单兵突进和零敲碎打,以此解决各监督主体独立作战、不能攥指成拳的问题。

充分发挥“室组”联动机制优势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充分运用了系统观念的科学工作方法。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系统性。系统性即全局性。从宏观层面看,“室组”联动机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系统作用,推动中央、地方、基层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左右衔接,形成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的总体工作思路;从微观层面看,“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是清除派驻机构、监督监察室、巡视巡察机构间,贯通协作壁垒、信息交流障碍、人员力量整合阻力的“制度锐器”。

这项工作是推动整个纪委监委系统实现协同高效、贯通融合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其所应发挥的作用,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室组”小范围互动交流的层次上,要将其上升到提升整个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质量的高度来看待,要用长远眼光、以系统观念来全盘思考、谋划、推动此项工作。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既是畅通纪检监察系统“血液循环”的实践经验积累,也是在现有体制下,从小处切口破除各种梗阻,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方法探索。

我们要系统认识和科学把握“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连贯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一盘棋”意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员力量互补、制度举措递进,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综合效果,从而实现监督效能的整体性提升,推动监督全覆盖从有形向有效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组织性。“室组”联动机制建设涉及的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主体,基本上都属于纪检监察系统范畴。虽然巡视巡察监督是县(区)以上党委的主体责任,但因巡视巡察办公室基本都设在同级纪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部分巡视巡察工作人员还来自纪检监察机关,这些基本条件为巡视巡察与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全方位协调联动、深层次贯通融合,奠定了牢固的组织基础。因此,“室组”联动机制建设要想取得重大成效,就要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的组织协调保障、统领统筹统管作用。

在纪委常委会统一调度指挥下,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总体工作方案一经形成,就要坚决贯彻落实,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困扰,在人员力量统一调派、监督检查措施统一实施等方面保持步调一致,以此克服各个监督主体重复监督、低效监督等工作短板,以及监督不得章法、临时性救急措施偏多等工作顽疾。

另外,纪委监委机关还要通过强化考核评价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充分发挥组织的协调调度、监督管理作用,促进各个监督主体贯通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力。

三是协同性。探索实施“室组”联动机制,旨在通过准确把握各个监督主体优势特点,发挥各自所长避其所短,着力加强统筹衔接,引导推动贯通融合一体发力,确保实现优势互补力量叠加,以期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监督监察室的优势体现在:一是巨大的权威性,直接代表纪委监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具有极大威慑力;二是广泛的协调力,可以直接协调派驻机构、被监督单位,以及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部门包括下级纪委监委;三是掌握信息的全面性,负责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及个人信息资料,具有派驻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四是政策把握能力强,是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人员的骨干,在监督政策掌握和纪法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更胜一筹。

派驻机构的优势在于:长期和被监督单位一起办公,对其所属行业特点和廉政风险点非常熟悉,同时可以經常性地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室组”联动机制的健全完善,既保证了派驻机构与监督监察室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又使派驻机构有了监督监察室作为“后盾”,能够使派驻监督工作驶上“快车道”。

“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协同性特征,还体现在能够促进监督和办案的高度融合,最终实现监督效能的大幅度提升。探索实施“室组”联动机制,决不能将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割裂开来,就监督说监督,就办案说办案,而是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帮助督促派驻机构提升政治监督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初核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总体监督质量;通过派驻、监督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贯通融合,实现监督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以案促改统一深化,监督和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释放监督治理效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这应是“室组”联动机制建设的着力点和最终落脚点。(作者单位: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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