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工作者对“牵头”一词一定不陌生。一些急难险重工作常需要多方通力合作,这时候就必须有部门牵头,有部门配合。然而在实践中,个别部门和干部却变得不愿“牵”、不敢“牵”、不会“牵”,自嘲不是“牵头”而是在“磕头”。
牵头工作往往处在多个领域的交叉地带,伴随着分管领导间、部门间、科室间的博弈。明确谁来“牽”、怎么“牵”,这需要建立常态化牵头机制,充分厘清部门权责,完善监督保障制度措施。否则,“大合唱”很容易沦为“独奏曲”。
牵头意味着工作突然增多,责任更大,还有来自上级机关的督导和追责,应当有制度予以保障。但另一方面,个人应该认识到,牵头工作也是上级党委政府发现干部、检验干部的一种形式。无论部门还是个人都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来“牵”好头或打好配合。